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节日收受礼金大搞权钱交易的现象日益引起人们的注意,“春节”成了贪官“失贞”或滑向腐败深渊的的高危节日,不少贪官因此走上了断头台、不归路。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春节腐败”屡禁不绝、愈演愈烈?从一些落马贪官的酒后“真言”和“悔过书”中,不难探寻到他们的沉沦轨迹。中国民用航空江苏管理局原局长崔学宏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我最盼望的是多过几次年,我有个春节情结。过年除了收红包之外,还收了许多名烟名酒,抽不完、喝不完,就拿到民航开办的餐厅、饭店去卖,仅此一项,一个春节下来,就能收入10万元。”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在其《忏悔书》中交待说:“我在沈阳市任职的四年中,有180余人,其中85%以上是各级各类干部,每逢年节,大事小情,以各种名义给我送钱送物多达几百万元。但是,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一直把这种送礼行为看做是‘人情往来’而坦然待之。”
贪官们之所以对“春节”情有独钟,有的甚至恨不得一年过两个三个春节,一是认识上出了偏差,把行贿受贿当作了正常的礼尚往来。二是思想上放松了警惕。一些贪官平日里慑于法纪,不敢把手伸得太长,好不容易等来一年一度的传统大节,私欲便急速膨胀,乐而忘“廉”、心安“礼”得,结果是“钱财前门进,原则后门失”,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埋下了伏笔;三是心存侥幸,认为法不责众,只要做得隐蔽,就不会“出事”。
由是观之,遏制“春节腐败”,除了党纪严究、政纪严处、国法严惩之外,必须加大预防、监督力度,从思想上淡化大官小员们的“春节情结”。“春节情结”不除,“春节腐败”难绝。在2007年春节即将来临之际,笔者真诚地奉劝那些有着“春节情结”的领导干部,把好“廉关”过“年关”,自觉地将那些居心叵测的红包、礼品拒之门外,过一个“夜半敲门心不惊”的吉祥年、开心年!
【欢迎转载 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