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22岁入党,31岁即出任区民政局副局长,38岁被选派至新西兰奥克兰理工大学参加南京市领导干部首期出国培训班,曾一度被誉为仕途上的“希望之星”。
她曾任市、区人大代表,省、市党代会代表,在街道基层担任领导职务摸爬滚打了10年,至免职时,这个原本连工资都发不出的街道,经济总量一跃至全市街镇前列,财税收入达5亿元。
她就是南京市栖霞区原区长助理、迈皋桥街道原工委书记潘玉梅,从第一次接受他人贿赂1万元开始,逐渐演变成收受数百万元巨额贿款也麻木不仁。至案发前,她的囊中已经有792多万元人民币、50万美元的赃款,她也因此成为南京市处级干部受贿犯罪单笔现金数额最大的贪官。
2月2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潘玉梅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潘玉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也许自知罪孽深重,她在悔过书中写道:“贪的下场就是今字底下关着个人。如果我还有生的出路,一定现身说法,一辈子赎罪,有的错是错不起的。”
邮政系统腐败案牵出了潘玉梅
“就像是一场噩梦,梦中的自己被深深地埋在黑黑的井里,拼命地伸出被黑泥包围着的双手向井口抓去,可是不断地挣扎却不断地下沉,到处都是黑的……我的灵魂就这样被自己深埋,我的事业就这样被自己葬送,我的人生被自己画上了一个不光彩的句号。”这是潘玉梅在接受南京市纪委审查时发自内心的叹息。
早在2007年元月,南京市纪委在查处邮政系统一起腐败案件时,被审查人员高某口中冒了句:“我还给潘玉梅书记送过几十万美元。”这似乎是无意中透露的一句话,却令办案人员反复斟酌:一个处级干部会有这么大胆吗?如此巨额外币究竟从何而来?
南京市纪委主要领导听取案情汇报后,当即指示对任何线索都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绝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南京市纪委分管案件工作的领导迅即召开办案人员会议,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认真研究调查计划,精心制定调查方案,周密部署调查工作。
办案人员从资金来源入手,开始秘密初查。自学过法律本科的潘玉梅闻风而动,在对抗调查上做足了工夫。她一面与相关人员“对口型”、订立攻守同盟,另一面则四处托关系打探虚实,销毁物证,企图逃避组织审查。
南京市纪委初步掌握潘玉梅的严重违纪问题后,时间已是2007年农历春节。考虑到节日期间的各种复杂因素,南京市纪委领导决意按兵不动。
2月26日,南京市纪委领导带领办案人员来到了栖霞区,向区委主要领导通报了案情。当天中午,潘玉梅被带到南京市纪委办案点。
抗拒13天才配合调查,家中搜出26公斤现金
突如其来的变故令潘玉梅五雷轰顶:“出事了。”她对未来的美好预期瞬息间戛然而止,心里盘算着决不能说出收钱的事,并始终坚信高某不会出卖自己。原来早在2005年5月,高某就曾因行贿被调查过。那次事件之后,潘玉梅见周围风平浪静,便喜滋滋地为高某接风,赞他是“经过组织考验的人”。
打那以后,潘玉梅更认为高某是靠得住的哥们儿。因而在最初被审查的两天里,她对问题缄口不言,只是反复念叨:“我没有拿别人的钱,我没有问题。”
办案人员利用网上搜索的资料,和潘玉梅详细聊了她的工作。潘玉梅对组织上掌握的情况感到惊讶,但对问题仍避而不答。她心中明白自己收的钱是天文数字,丈夫身患重病,不能让年少的孩子就此失去母亲,母性的想法支撑她保持着沉默和对抗,每天靠做广播操来鼓舞自己的“斗志”。
外调资料显示,其银行账户有一笔330万元的资金往来。办案人员点了点她,潘玉梅有些沉不住气,举止变得反常,时而心不在焉,时而大汗淋漓。
潘玉梅的孩子在一家重点中学读初三,潘玉梅最担心自己照顾不到小孩,影响孩子学习。为了督促孩子安心学习,南京市纪委办案人员主动到学校,了解小孩的学习情况,请老师关心其孩子的思想和学习,小孩在中考后升入了重点高中。
组织上对潘玉梅家庭所作的关心,办案人员对她的苦口婆心,令她十分动容。组织上对她的不离不弃正是在挽救着犯错的潘玉梅,让她争取主动交待的机会。她在悔过书中感慨地写道:“我被他们执着敬业不放弃我的精神感动,被他们谈话时所散发的阳光健康心态所吸引,被他们看问题的深刻犀利所折服。”审查进行到第13天,潘玉梅终于从畏罪封闭的心态中走出,积极配合组织开展调查。
3月10日下午四时,她悉数交代了自己收受高某巨额贿赂的经过,并写信请家人配合组织交出赃款。当晚9时许,南京市纪委领导周密部署,办案人员将潘玉梅摆放在父母家中的现金53万美金、170万元人民币全部取回。这些赃款净重高达26公斤多,银行工作人员用点钞机足足花费了一个半小时才清点完毕。
退伍后先当区委秘书,曾是不留情面的女强人
潘玉梅出身在军人家庭,虽然从小父母工作忙,但家教甚严。中学毕业后,她参军入伍,在部队里入了党,退役后回到栖霞区工作。她从区委秘书一路做起,工作认真努力,很快以出色业绩赢得了组织和领导的信任,历任区双拥办主任、区民政局副局长、迈皋桥镇镇长、迈皋桥街道办事处主任、书记、栖霞区区长助理。在迈皋桥镇工作的前两年,她克服阻力,从人事和财务改革入手,建章立制,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白天她忙于工作,回家时已夜深人静。对一名女性而言,个中艰辛只是自己知道。不久,潘玉梅做事认真、要求高、不留情面的风格为人熟知,一些企业老板和下属想方设法和她套近乎,逢年过节送礼送钱,也都被她婉拒。2000年,上级各项经济指标压得她喘不过气,个性要强的潘玉梅即便受到委屈,也只能独自承受。身心俱疲的她,不得不“人前装坚强,人后近崩溃”。
工作中遇到的失意、委屈、矛盾接踵而来,令她异常困惑。她渐渐把社会上负面的东西放大,把灰暗面当主流,对权力有了追逐和运用的欲望。在悔过书中她写到:“如果说早期的我对权力的占有还是想干一番事业,实现自我价值,后来当权力运用得十分自如时,没有正确对待,心理失衡,于是就开始偏离了航线,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潘玉梅的落马和高某密不可分。高某是潘玉梅分管的迈皋桥街道一村支部书记。起初,潘玉梅对高某工作中的不当之处尚能大会点名、小会批评,高某对这位顶头上司也心生敬畏。2000年春节前,高某借拜年之机到潘玉梅家送了2瓶酒和1万元钱,当时潘不在家。因适逢春节,这笔钱潘玉梅没有退。此后她对高某便不好开口批评了,高某对潘更加留意。
2001年9月,潘玉梅被选派参加首期境外培训班。临行前,高某到潘玉梅办公室递了个信封:“你到国外可以派用场。”潘玉梅心想20人的团队可能要用钱,自己帮高某也协调了一些事,便心安理得地收下了这1万美元。2002年,潘玉梅被提拔为迈皋桥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成了一把手,高某更把潘玉梅视作“绩优股”,找机会接近。
单笔索48万美元120万人民币,破南京处级贪官“纪录”
#p#副标题#e#2003年,南京开始推进小城镇试点,学习华西村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土地开发可谓寸土寸金,高某遂注册成立公司,承接了自己村里的集体土地开发项目。不久,由于中心村项目不规范,打政策“擦边球”,市里下达了停止施工、停止销售的禁令。
潘玉梅考虑到“双停”后,高某的公司将难以为继,便主动开会统一班子思想,以维稳、完成税收等理由帮助高某开脱,顺利帮高某渡过了难关。其后, 高某投桃报李,公司越做越大,出手也愈加阔绰。2005年11月的一天,高某在村委会门口一次将现金人民币80万元送给了潘玉梅,潘玉梅则欣然笑纳。
位居一把手的潘玉梅官不大,权力不小,作为一名年轻女性,那种众星捧月的风光令她十分消受。有一次,一盐城老板酒后吐真言:“别看我们商人有的时候像条狗一样求这个求那个,但最终是人,我求过的当官的成了狗。”他甚至得意地举例与徐国健、徐其耀交往的经历。这些不仅没让潘玉梅清醒,反而令她震撼。她执迷不悟地认为“权力所达不到的荣耀,金钱和财富则一定能够达到”。
在一次区委常委选举中,潘玉梅被差额落选。仕途上的停滞不前,使她对官场开始有了把握不住的恐惧。为了散心,她和高某等人到上海等地的顶尖时尚购物商场疯狂采购,高档衣物、皮具手袋、价值5万元的名表尽入囊中,高某则成了她的“刷卡机”。
2006年,不知满足的她对高某谎称街道将统管所有村委会资金,变相向高某索取了贿赂48万美元、120万元人民币,此笔贿款令潘玉梅最终成为该市处级干部受贿犯罪单笔现金数额最大的贪官。
据统计,2000年春节前至2006年12月, 潘玉梅在担任栖霞区迈皋桥镇镇长、迈皋桥街道主任、工委书记及栖霞区区长助理期间,利用分管经济工作及街道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92.08174万元,美元50万元(折合人民币398.1234万元),合计收受人民币1190.20514万元。
以权牟利结成“腐败圈”,借招商引资批地圈钱
潘玉梅的人生追求发生偏离后,她和官场上几个朋友联手,与不法商人结成同盟,借壳换地,借地圈钱,逐渐形成以权牟利为手段、以权力商品化为特征、以权力积累资本为目的的“腐败圈”。
2003年初,栖霞区迈皋桥街道筹建创业园区招商引资,潘玉梅、陈宁(迈皋桥街道原主任,区财政局原局长,同案被判处无期徒刑)二人臭味相投,一拍即合,逐渐成为一对亦步亦趋、侵吞国有财产的“腐败搭档”。
他们首先物色了一个港商陈某,共同商议成立南京某工贸有限公司,并将创业园区内100亩土地,以低于市场价每亩8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陈某。之后陈某则以工贸公司名义,将上述100亩土地转手以每亩24万元价格转让给南京某体育用品公司,从中获利1500余万元人民币。事后,潘玉梅、陈宁分别收受陈某贿赂480万元。
为防身份暴露,在注册成立工贸公司时,潘玉梅以其亲属名义登记并占公司34%的股份,陈宁以其亲属名义登记并占公司33%的股份,且二人均未实际出资和参与经营管理。在这起对集体土地寻租的事件中,潘玉梅掩人耳目打出了“三张牌”,从而以低廉成本获取了土地溢价的超额利润。
一是倒签协议,虚假经营。由于工贸公司购买的土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潘玉梅、陈宁便将购买协议签订时间提前。而在土地运作中,该公司始终没有项目进驻,仅象征性地做了些土地平整的基础工作,掩人耳目。
二是变更股东,虚假转让。工贸公司成立仅半年,潘玉梅等人便以转让企业的名义变更股东,将工贸公司转给南京某体育用品公司,实则从中获取土地的巨额溢价收益。
三是迂回走账,洗黑钱。为防败露,潘玉梅让港商陈某将480万元赃款先打到其友孙某所在的某工程技术翻译院账上,然后以陈某的名义参加该院的高息集资,一年后才辗转给潘玉梅本人,给人以正常经济往来的假象。对于从中获取的一笔330万元赃款,潘玉梅先是在银行开户存入,第二天迅即销户,然后以其母亲名义另存银行。陈宁对收受港商陈某的480万元赃款,先是将其中280万元有偿借给陈某使用,另外200万元人民币以其妻女名义分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信用社股权及支付房款,这笔钱在其个人银行账户上则无影无踪。
滚滚而来的金钱不费吹灰之力,令潘玉梅等胆子越来越大,不时动用以权捞钱的魔杖。她在忏悔书中写到:“当权力真正成为打开生财之道的万能钥匙,什么党性、宗旨都抛在脑后,有的只有得意和疯狂。”
为谋取非法利益最大化,潘玉梅如法炮制,她与时任南京市某局局长的周某(另案处理)、南京市某公司书记兼副总经理的江某(另案处理)、某厅处长孙某(另案处理)及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顾某等5人共同商议成立一家公司,以便专事潘玉梅主管的创业园区某地块的运作。
5人先期共同投资人民币1100万元,购得创业园区267亩土地使用权。两年后,潘玉梅拍板让创业园以5800万元的高价回购了该地块,5人则从中非法牟利1700万元,而该地块是创业园区唯一高价赎回的土地。
关系网互相渗透,揪出15人还有一厅干
南京市纪委办案人员介绍,从表面看,潘玉梅案件涉及的人和事似乎是单独、孤立的。实则在这张围绕集体土地寻租织就的关系网中,多个违纪违法链条相互交织,相互渗透,牵涉多个贪污、贿赂、经商办企业等违纪违法问题,形成规模较大的群体腐败案件。
特别是少数“一把手”借地圈钱,低买高赎,恣意寻租,其腐败行为渐趋集团化发展。其中,潘玉梅与时任迈皋桥街道主任的陈宁结成同盟,两人不仅通过工贸公司买卖土地共同受贿各480万元,还为其他公司降价购买创业园区300亩土地从中共同受贿各50万元。潘玉梅除受贿792万元人民币、50万美元外,还非法获利425万元,陈宁共计受贿559万元。潘玉梅案件暴露出的土地寻租黑洞引起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蒋宏坤市长在南京市纪委汇报该案的《纪检监察要情》上作出重要批示:“此案很有教育意义。加强对集体土地的管理要引起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视”。
对此,南京市纪委牵头组织执纪执法机关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对发现的问题和疑点逐一深挖细查,扩大战果,从一条线索带出一批大案件,严肃查办了一批违规利用集体土地非法获利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从而斩断土地寻租的腐败路径,严惩腐败分子。
资料显示,该案共查出违纪违法党员干部1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8人,厅级干部1人,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700余万元,当地群众无不拍手称快,社会反响强烈。
南京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龙翔介绍说,严查腐败案件是南京市纪委监察局始终作为重中之重、紧抓不放的工作。近5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每年查处案件700件左右,查办县处级干部70人左右,查办违纪违法金额十万元以上案件100件左右。
从潘玉梅案件看,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土地交易背后常常有权力寻租的影子,这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关注和监督的重点。潘玉梅窝串案件的及时查处,不但清除了党政机关内一窝“蛀虫”,而且为南京市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经营发展提供了保障。
敛财手段
1、直接受贿索贿.
2000年春节,收高某2瓶酒、1万元人民币;
2001年9月,高某1万美元;
2003年,收港商陈某480万元;
某年,为其他公司降价购地受贿50万元;
2005年,由高某买单,供其在上海疯狂采购;
2006年,向高某索取48万美元、120万元人民币;
受贿共计人民币792.08174万元,美元50万元(折合人民币398.1234万元),合计收受人民币1190.20514万元。
与其他4人(另案处理)成立公司,出资1100万元购创业园267亩土地使用权,两年后潘玉梅让创业园以5800万元回购。5人牟利1700万元。
2、注册公司卖地“寻租”
2003年,注册工贸公司低价拿地100亩倒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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