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发达国家,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已经作为一项最基本的制度实践了很多年。
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有权查看从一般官员直到首相的财产清单和纳税清单,无论是总统、总理、内阁成员还是地方行政首长、一般公务员,都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如实向社会公众公示自己及家庭的全部财产,并明确财产来源。
1883年,英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官员公开申报财产的法律,并为世界上所有追求廉政的国家所效仿。
1989年,美国修订出台《道德改革法》规定: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联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上任后还须按月申报。财产申报还必须包括其配偶或受抚养的子女的有关情况。而且对于这些财产公示,往往是以政府公报形式发布的,任何公民都可以随时查阅。
俄罗斯出台了《反腐败法》这一联邦法律。该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及其配偶、子女提交收入和财产信息的义务等。
世界各国经验证明,公示官员财产对于建立阳光政府,防止贪污受贿,遏制社会腐败是一种最有效的机制,被公认为是“阳光法案”和“终极反腐”的手段。
而在中国,早在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而今,15年过去了,这项制度却还在研究论证的阶段。
中国反腐之务有多急迫,对制度建构的要求就有多强烈。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对于反腐的惟一性、重要性,江湖之远乃至庙堂之高,备述矣!然而即以一度引起舆论强烈关注的新疆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试验而言,也一直没能扯下一块温情脉脉的面纱。阿勒泰地区纪书记吴伟平曾对媒体表示,财产申报如果能够一步到位“无限公开”,固然是理想化的结局,但并不符合国情和现实。财产申报必将经过从有限公开到无限公开的过程,我们相信这种思考的真诚,但仍需明辨的是,到底是什么样的国情与现实,不愿看到财产申报制的一步到位?
而我们离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到底还有多长的路要走?
□本刊编辑部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在《中国政府网》、《新华网》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中国正在积极准备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应该是反对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
全国人大代表、中纪委副书记何勇在“两会”期间透露,中纪委正在想办法制定官员财产公示的有关条例或者规定。
就在公众寄望通过这一被称为“阳光法案”的制度来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时。“两会”中,一位全国政协委员抢先作出了铿锵有力的回音:“让老百姓先公布财产!”我们先“回放”一下记者与这位委员的对话:
记者:“你怎么看待官员财产公示制度?”
高官:“很遗憾,我对这个问题没有研究。”
记者:“新疆的阿勒泰、浙江的慈溪都在搞官员财产公示,贵省有没有意愿搞试点?”
高官:“我不知道”
记者:“这几天大家有没有讨论过这个问题?”
高官:“没有。我们中共组里没有人讨论。”
记者:“你会提这样的建议或者议案吗?”
高官:“不会。如果要公布,为什么不公布老百姓财产?那些企业老板的利润为什么不向工人公布?”
记者:“企业老板?你是说国有大企业的高管吗?”
高官:“不是,是那些私营企业的老板。”(《财经网》2009年3月12日)
记得,日前《人民网》对当前反腐倡廉工作有个一个调查,结果,有90.1%的人认为有必要实行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度。
记得,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其正式就任联合国秘书长的第一天即向联合国道德操守办公室提交了个人财产申报表,当时承诺,在审计结束后将对外公布自已的财产状况,希望以身作则,打造联合国职员道德操守的高标准。
记得,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至今未正式实行,莫非就是这位委员所言的:“应老百姓先公布财产”。
笔者认为;老百姓将自已的收入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纳税是应尽的义务,但要求老百姓把家里的家底晒到太阳底下无法可依。而且,今天的老百姓有多少财产可“晒”呢?有的,甚至连吃饭都成问题,叫他用什么财产来公布呢?老百姓没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笔者认为;纳税人要求享用纳税款者清楚财产状况天经地义,公布官员财产是对纳税人权利的尊重,也是反腐倡廉的一种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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