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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四伏的电视购物

yangguangyule 2010-12-13 17:07:28 文/毛小民 总第049期 放大 缩小

对于电视购物诈骗,让我们来分析一下,诈骗公司是如何钻法律的漏洞,让消费者上当的?

一、在电视上播放产品广告(广告会极富煽动性,功能多,价格低等是主要卖点);给消费者打电话推销名牌产品,主要理由就是有什么活动,价格非常优惠。

二、用货到付款的方式打消消费者疑虑。消费者同意订购后,采取狸猫换太子的手段,把消费者订购的产品换成价格非常低廉的山寨机或其他产品。

三、货到后,包裹上会注明先付款再打开包裹的规定。但是等消费者付款打开包裹后,则意味着交易行为完成。

四、等消费者发现产品不对时,已经没有办法了,因为邮政部门只承担邮寄和代收款的义务。消费者想退货就得找原销售单位去交涉了,货款交到邮政部门手中后如果没有销售单位的同意退货的证明是不可能退货和拿回自己的钱的。

五、如果消费者给销售单位联系说货发错了,对方会马上道歉,说由于工作失误发错货了,他们会马上再安排发货。

六、没有意识到上当的消费者就会越陷越深,对方的货到后同样是先付款再验货,然后才会把原货退回,原款给退回来,但是往往还是货发“错”了,对方还是会同意重新再发货。这样以来,消费者就会屡次上当受骗。某报纸曾报道有一个消费者就这样被骗走了一万多元,最后还是在邮政部门的提醒下才没敢打开对方重新给寄的包裹。

七、但是当消费者意识到被诈骗时,想维权但是会困难重重,一则难以收集到有效的证据(诈骗方不出具销售发票,而且消费者在此以前难以会想到让对方给出具书面的产品订购证明),二是如果要到异地去维权,则代价和成本往往会很高,一般消费者就只能选择自认倒霉。

面对诈骗公司已经严重损害到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消费者面对诈骗和财产损失也没有合适的法律依据来进行维权,同时也会伤害到电视购物行业的有序发展。所以有必要要求国家的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弥补这一法律漏洞。建议如下:

一、要求所有的从事电视购物的公司都必须在工商机关进行注册登记,否则不得从事这一业务。

二、在电视购物环节,增加对消费者有利的条款。比如: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单位在产品订购过程中给消费者出具书面的产品订购书,在产品邮寄包裹中要附带销售单位的营业执照,否则消费者有权产品到后拒绝付款或邮政部门可以作主把款退回消费者;在消费者付款打开包裹时,邮政人员要和消费者同时进行货物验证,如果所邮寄产品与订购书上的产品不符,邮政人员必须马上把货款退回消费者,并双方签字进行确认,或者授权邮政部门在一定时期内扣押货款,要求销售方在一定时间内把消费者所订购的产品寄到验证无误后,才把原货退回,货款寄走,否则过了这个时间,应无条件给消费者退款;对涉嫌消费欺诈的公司给予重罚。

那么作为消费者该如何在电视购物中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不要有占便宜的心理,如果电视购物中的价格比市场上销售的产品价格低很多的情况下,不要去购买;

二、凡是以电视购物的名义电话推销产品的,几乎全是诈骗公司,不管产品和价格多诱人,都不要心动;

三、与对方确定购物时,应要求对方出具所订购产品的书面证明,为今后被诈骗维权时有有力的证据;

四、在产品到了以后,不要急着去付款和打开包裹,而应在网络上输入邮寄包裹上的公司名称搜索一下,看这些公司是否有涉嫌消费欺诈的经历,比如像北京迪欧斯科贸有限公司,如果有就要坚决放弃。

五、一旦发现被骗,则应迅速求助当地的工商和公安机关,把货款先扣下来,再想问题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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