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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亟需立法规范制约

yangguangyule 2010-12-13 17:07:28 本刊编辑部 总第049期 放大 缩小

本刊编辑部编辑了关于电视购物方面的投诉和现状,心情是沉重的。好端端的一个新生事物,就这样被一些利欲熏心的人利用了,逐渐就变味了。

但我们不能因哽废食呀?不能因为打开窗子有苍蝇蚊子飞进来就天天关着窗吧?在鱼龙混杂中,这几年电视购物却取得了惊人的发展。有调查显示,截至2007年,我国电视购物产业规模已突破100亿元,每年节目播出近10万小时,由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组成的电视购物产业链已初具规模。由此看来,电视购物依然是朝阳产业,大有发展的空间。

 但是,毋容讳言,由于行业规范不足,入市门槛较低,这一新兴产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份相关调查报告显示,除了17.65%的观众对电视购物有信任度外,大部分观众对电视购物整体信心不足,“看一看就换台”的比例高达94.32%。发现问题就得想办法解决问题,我们欣喜地看到,关于电视购物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今年在四川省成都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来自金牛区代表团的付天力等20名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制定电视购物管理条例的议案,建议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电视购物行业。

在这方面,一些国家已有相当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在美国,电视直销出售的产品必须经过电视台的严格检查,商家的任何欺诈行为都面临极高的风险,付款方式很灵活,可以一次性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更重要的是,电视购物照样可以退货。在意大利,相关法律对电视购物过程中的送货日期、货物质量、售出退换服务都有具体的规定,其中最为重要的一条就是禁止误导消费者。在韩国购物节目市场发展中,政府出台了一些法律来规范电视购物。一旦产品出现问题,消费者、监管部门都能很好地依据韩国法律进行维权。据悉,在规范电视购物节目方面,欧盟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1989年,欧盟制定了一个名为“电视无疆界”的法律,用以规范电视购物市场。1997年后,该项法律经过修订后被欧盟国家各自写入本国的电视广播管理法案。正是因为有严格的监管,电视购物在欧美、日韩等国家和地区十分风行。目前,韩国和美国的电视购物销售额占其零售市场的百分比分别达到了10%和8%。

既然有法律可借鉴,有成功的经验可以模仿,国内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立法的人都干什么去了?不能总让消费者当冤大头吧?当广大消费者对电视购物彻底失望了,这个行业也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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