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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女儿顶替上大学案 受害者罗彩霞索赔13.5万

yangguangyule 2010-12-13 17:07:28 总第052期 放大 缩小

□来源:天津日报

5月15日下午,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罗彩霞案”,已在天津市西青区法院正式立案。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本市击水律师事务所对罗彩霞提供了免费的法律援助。据了解,罗彩霞在起诉书中列明了七名被告,除了她的高中同学王佳俊及其父母外,还有湖南省邵东县第一中学、邵东县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和贵阳市教育局。罗彩霞向七名被告提出的连带赔偿金额是13.52万元,其中包括1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此外,罗彩霞还起诉要求被告王佳俊停止侵害她的姓名权、受教育权。

 23岁的罗彩霞,目前是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旅游管理专业大四学生,原籍湖南省邵东县灵官殿镇大石头村。“王佳俊冒名顶替我上大学,给我造成很大伤害,但说实话,我现在并不是特别怨恨她。我打官司的主要目的,只是为了能赢回我的身份。”罗彩霞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现在的毕业论文还正在写,这件事情耽搁了她很多学业,影响了她的求职,不过,她有信心处理好这些事情。

起诉书称,现原告及其家人通过相关部门了解到,之所以产生上述诸多异常情形,其原因为:在2004年的高考成绩及录取分数线公布后,被告王佳俊的父母为了达到使其女儿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的目的,冒用了原告的个人身份及高考成绩,使得王佳俊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且自2004年至2008年间一直以“罗彩霞”的名义就读,并获得《毕业证书》,贵阳市教育局以“罗彩霞”的名义为王佳俊颁发了《教师资格证书》。

原告认为,被告王佳俊和其父母以不正当手段,冒用了原告的个人身份及高考成绩就读于贵州师范大学,并取得相应(本科)《毕业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构成对原告姓名权及受教育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其余被告作为原告高中阶段就读学校、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被告王佳俊大学阶段就读学校、负责审核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主观上存在过失(且不排除故意),客观上亦对被告王佳俊的上述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故亦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据此,原告提出上述诉讼请求,希望法院判如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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