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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激化群体事件频发给我们敲响警钟

yangguangjingpin 2010-12-13 17:07:28 □文/jefee 总第055期 放大 缩小

我国群体事件频发,有增无减,说明社会矛盾呈现激化趋势,高压政策失效。这个“信号”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特别是应该引起各级党政部门的高度重视。

远的不说,近期就发生了四川南充市数千市民抗议城管暴力执法、江西南康市家具业主抗议政府整顿家具市场实行新税法、新疆乌鲁木齐市施工人员围堵警察、广州花都区城管被数百名村民围困、湖北石首市群众设置路障围观起哄等数起群体事件,并在全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造成群体事件频发的原因是什么?一个社会问题的发生原因是错综复杂的,不能机械的、片面的、割裂的看问题,而应该辩证的、全面的、联系的看问题。就群体事件来看,酿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利益冲突。社会问题的表象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但说到底都是利益问题。无论是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或其它方面的问题,本质上都是利益分配不公造成的。四川南充市、江西南康市、新疆乌鲁木齐市、广州花都区、湖北石首市发生的群体事件,从表面上看都有不同的原因,但透过现象看本质,就会发现隐藏在事件背后的“利益”二字。南充市群体事件是由城管暴力执法引起的,南康市群体事件是由市政府整顿家具市场对家具业实行新税法引起的,乌鲁木齐市群体事件是由警方要求施工方按照承诺立即停工引起的,花都区群体事件是由城管劝退违章建筑施工人员引起的,石首市群体事件是由警方认定一名厨师死亡是自杀引起的,可以说引发群体事件的“导火索”各不相同。然而,隐藏在这些群体事件背后的真实原因不是别的,正是利益。

南充市小商品经营业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与城管发生冲突。城管的形象自从其诞生以来就一直不佳,只要城管上街执法,那就像“鬼子进村了”,追着那些小商贩到处乱跑,所卖的小商品撒落一地,给那些本来没有多少资本的小商贩造成较大的利益损失。生活在城市的老百姓特别是小商贩,对城管的意见很大。这是暴发南充数千市民抗议城管暴力执法的深层次原因。

南康市家具业主反对市政府整顿家具市场,实行新税法,也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们认为,取缔个别家具店是不合理的,调整后的税收征管办法将加重他们的缴税负担。于是家具业主近百人到市政府大楼集体上访,堵塞街道,现场有数千人聚集、围观。当天中午,聚集者又将大广高速公路江西南康段进出口处和相临的105国道阻断。初步统计,城区有9辆汽车被砸坏、被掀翻。江西省省长吴新雄作出批示:南康市出台的不合理政策必须立即废止。由此可见,南康市政府出台的《南康市家具企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木(竹)材产品成品方单位税额表》,严重伤害了家具业主的利益,从而激起民愤。

广东韶关旭日玩具厂、广州花都区、湖北石首市发生的群体事件,背后隐藏的都是利益之争。如何调节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让利于民,真正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的利益,是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稳定的“稳压器”。

二、执法粗暴。过去讲宣传群众,武装群众,动员群众,依靠群众,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为群众谋利益;现在却撇开群众开展工作,实行依法治国,实质上是只强调由执法部门执法,严重的脱离群众,而且方法简单粗暴,说服工作不到位。这是引发群体事件的直接原因。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来到现场,要求施工方按照承诺立即停工,以防事态激化,工地的一名负责人挑头闹事、拒不执行,派出所民警欲将他带离现场进一步做工作,遭现场30余名施工人员围堵、撕扯。为了有效控制事态,在劝解无效的情况下,民警依法两次鸣枪示警,但围堵人员不听劝阻,继续攻击、推拉民警,混乱中枪支走火,造成一人死亡。

从民警介入乌鲁木齐市北京路“金谷小区”居民因担心广汇集团拟建的一幢32层高层住宅楼影响小区住户采光而引发的群体事件来看,警方的处置有不妥之处。尽管是“在劝解无效的情况下”鸣枪示警的,但究竟做了多少劝解?我认为警方的劝解是不到位的。如果说得有理,说到了人们的心坎上,当事人怎么能不听呢?另外,警方是否应该介入这一事件,也是值得商榷的。我认为应该由政府有关部门介入,做出科学评估,如果新建的高层住宅楼的确影响“金谷小区”居民采光,就须拿出应对预案,合理处置。比如,可以要求施工方降低楼层高度,或另择新址。

粗暴执法、野蛮执法事件屡屡发生,不仅反映出一些执法人员素质差,不会执法,常常好心办坏事;而且反映出一些执法人员品质差,习惯于侍强凌弱。社会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粗暴、野蛮对待,加重了社会不公,激化了社会矛盾。群体事件的发生是以粗暴对粗暴,以野蛮对野蛮,根子在解决问题的方法简单粗暴,不得人心。如何采取科学而有效的方法消除社会不公,是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稳定的“金钥匙”。

三、观念对立。对同一件事,党政部门的看法与老百姓的看法相去甚远,有时根本对立。这种观念上的不同,使政府与老百姓之间出现了一条鸿沟。过去讲有事找政府,说明政府对老百姓的事放在心上,是老百姓可以依靠的;现在就不同了,政府一个劲儿地甩包袱,要做“三不管政府”,而且门口有人把守,群众进不去,即使混进去了,也见不到主要领导,甚至还会被赶出来。观念对立引发情绪对立,一有“火星”就有可能引起“火灾”。

南康市政府认为本市的家具市场混乱,需要治理整顿,于是从6月初开始部署以“整合整改为主,取缔为辅”为主要内容的家具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并从6月15日起执行新的税收征管办法。而家具业主则认为市政府出台的政策不合理,加重了他们的税费负担。尽管南康市政府在出台相关政策之前做过一些调查了解,但与家具业主的意愿相悖。

老百姓与官员之间的隔阂存在已久,矛盾冲突不断升级。共产党没有自己的利益,是人民利益的代表;政府也是人民政府,不是某个官老爷的衙门。现在的官员违背了人民的利益,所以怕见老百姓。他们从骨子里看不起老百姓,所以从来不想见老百姓。这种老百姓与官员之间的观念对立和情感对立,最终必然会反映到立场对立和利益对立上来。老百姓受到的伤害已经够多了,如果政府继续制造新的伤害,人民是不会答应的。群体事件的发生绝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如何构建与人民利益相贴近的价值观体系,是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稳定的“金水桥”。

四、制度缺陷。社会制度只有建立在人民利益之上才是科学的、才是稳固的。没有人民的支持,或失去人民的拥护,任何一种制度都是难以长期存在下去的,迟早是要灭亡的。秦朝、清朝的灭亡是这样,苏联剧变、东欧解体也是这样。

民警介入乌鲁木齐市北京路“金谷小区”居民与施工方的矛盾冲突,城管人员进入广州市花都区朱村劝阻违章建筑施工人员时受到围攻,等等,很难找到制度依据。试问:解决类似事件有法律依据吗?有相关的制度吗?哪些事情该民警管,那些事情该城管人员管?我认为,我国在社会管理、执法方面是比较粗糙的、不完善的,存在着制度缺陷。警察不是万能的,城管更不是万能的,在制度上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执法界线。警察和城管什么都管,不仅负担过重,而且与社会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有冲突的。对违法行为,警察和城管依法管理是必要的;对非违法行为,警察和城管就不宜介入。一栋在建的高层居民住宅楼是否影响另外一个小区的居民楼采光,这类事情应该由有关部门来协调处理,警察介入是很勉强的。

制度缺陷主要表现在政府出台政策规定背离人民的意愿,不尊重社情民意,甚至损害人民的根本利益。南康市政府治理整顿家具市场,实行新税法,就是这样。

我们的制度更多地体现了“官本位”,很少体现“民本位”,不遇到群众的反对只能说明官员的“运气”好,老百姓习惯了逆来顺受、忍气吞声。一发生群体事件,个别领导就会说“不明真相的群众,受到少数不法分子煽动”,这种老套的说词不仅显得弱智,而且显得太高高在上了。为什么党政部门不在群体事件发生之前将相关事情的真相告诉群众,从而“制造”出那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为什么“少数不法分子”可以利用“不明真相的群众”,而党政部门的领导就不能说服参与其中的群众?在一些地方,严禁上访,将一些上访人员抓起来送入精神病院。本来信访部门就是化解矛盾的,可现在信访部门也成了衙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你将百姓拒之门外,百姓怎能把你装在心中?现在受到冤屈的人就盼记者来采访,将媒体看成“大救星”,因为由媒体曝光后,才会引起地方有关领导的重视,问题才能得到解决。这是很不正常的。

如何进一步完善社会制度,真正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制度体系,是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稳定的“保护器”。

用高压政策是难以解决社会矛盾的,蒋介石采取高压政策,结果失败了。越是高压,社会矛盾就越尖锐。高压政策迟早是要失灵的。还是应该采取疏导措施,用真情去化解各种矛盾,主要是还公开、公平、公正于人民。一个缺少公平的社会是很危险的。我们不能为了讨少数既得利益者的喜欢,得罪了老百姓,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否则后悔都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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