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企高管及政府官员腐败案件频发: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留栓受贿案;茅台原总经理乔洪受贿案;古井集团原董事长王效金受贿案;首都机场原董事长李培英贪污受贿案等等。 而此番宣判为死缓的昔日石油界“风云人物”陈同海是其中级别最高、掌管企业规模最大的一个,同时亦以1.95亿元的受贿巨额备受关注,令世人震惊。
众多高管及官员的腐败查处让人在大快人心之余,也会对昔日“风云人物”的落马唏嘘不已。而我们更多关注的是事件背后折射出来的制度缺陷以及对反腐力度急需加强的深切期盼。
纵观历来的腐败贪污案件的查处,不难看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决心。针对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中权力制衡机制的不健全,“一把手”一人独大现象仍然存在的现状。中央为有效遏制国有企业腐败行为的孳生,一方面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程,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结合起来,从源头上和制度上防治腐败;另一方面,积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但是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有制度不执行的情况依然存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
“目前的国有企业产权改变不能代替对国有企业内部的严格管理。”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国有资产研究中心主任高梁强调,“目前不能只调整国有企业的结构,反腐败制度和体系也并非不完善,关键是这些制度多为条文和纸面上,必须提高执行力。”
7月12日,也就是在陈同海案宣判的前三天,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正式颁行。《规定》中所列的经济赔偿、限业禁业等措施,是对高管自定薪酬、裙带经营、内幕交易等问题划出的“红线”。
此等《规定》的出台亦是顺应时事的需求,与以往的反腐制度一样若真能落在实处,提高执行力度必能实现人们的殷切希望:垄断国企和它的高管们,真正受到制度的约束,真正实现国家和公众赋予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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