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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海:中国最大企业前掌舵人的沦落

yangguangyule 2010-12-13 17:07:28 □文/禾苗 总第056期 放大 缩小

在中国石化(600028.SH)2006年年度报告上,有一张陈同海的照片。他头发有些灰白、拿着一本黄色封面的年报,面带微笑地坐在椅子上。3年之后,陈同海的手上换成了一张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死缓判决书。

 双面人物

事实上,当15日有关陈同海受贿1.9亿元的消息发出之后,大部分中石化集团的中高层都显得很平静。

但在2007年6月22日突然宣布陈同海出事时,不少人却很惊讶。

有媒体报道称,那天下午中石化集团在总部召开总部机关和在京所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会议,中组部副部长王东明、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等出席了这一会议。王东明宣布了相关任免决定。陈同海在当日下午一度出现在会场,但中途离去,再未回来。

当时国资委网站也挂出了由苏树林任中石化集团总经理、党组书记的消息,并称陈同海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中石化集团总经理、党组书记职务。事后3个月,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向媒体确认,陈同海处于被“双规”调查的阶段。

今年61岁的陈同海是原中共天津市委书记、浙江省委书记陈伟达之子。他在政企“两栖”的升迁路径,与其他石化系统的高管不太一样。

15岁就参加工作的陈同海,28岁从东北石油学院采油工程专业毕业。在大庆研究院开发一室地质员做了不久后,他就调往了浙江省科委。1983年,35岁的陈同海被派往中国石化现在最大的石油企业镇海炼化工作,并先后担任党委副书记及书记。38岁到50岁时,他又到浙江省和国家计委担任干部。从1998年到2007年,他回到石化系统,并一直身居高位:前5年,他是中石化的二把手,做了5年的集团副总经理,2003年3月起出任中石化集团总经理,一个月后当选为上市公司董事长。

而陈同海的个性似乎很难琢磨,他的言谈举止往往会有两面性。

在一些基层员工的记忆中,陈同海对人和气,没有什么架子。但另一些员工则认为陈同海平常非常霸道。

2006年,中石化的销售收入也首破万亿元大关,达到了1.044万亿元人民币,进一步确立中国第一大企业的地位。有媒体报道称,这位中国第一大企业的掌舵人在集团内挥霍出了名的,每日挥霍4万元,当有人劝告他要收敛些时,陈同海大言不惭地说,我一年上交税款200亿,这点算什么?

被判死缓

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案发后,陈同海退缴了全部赃款。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同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陈同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陈同海在因其他违纪问题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上述全部受贿事实,具有自首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此外,陈同海还具有认罪悔罪,检举他人违法违纪线索,为查处有关案件发挥了作用,以及积极退缴全部赃款等酌情从宽处罚情节,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巨贪被判死缓的还有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在该受贿案中,李嘉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就是因为其具有立功情节而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回顾法院曾经判处的受贿案件,确实存在对一些比陈同海犯罪数额小的受贿犯罪分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例如成克杰、王怀忠、郑筱萸等。这些受贿犯罪分子都不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而且还分别具有拒不认罪、索贿、受贿行为造成后果极其严重等从重处罚情节,因此法院依法对其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

据了解,近年来国有企业腐败案件频发,陈同海是其中级别最高、掌管企业规模最大、犯罪数额最大的一个,案值之巨、危害之深、影响之广,令人震惊。

就陈同海的陨落,一位中石化地方石油公司的负责人直言,个别国有企业领导者的情况,即便是集团内部都不一定了解,“谁会想到他会贪污?会知道他有那么多事情呢?”

当记者告诉他,陈同海也曾经入围过“中国制造业年度十大创新人物”时,这位高层说:“这些奖项并不是给个人的,他是代表国有企业领的。就像一个企业的发展,你能说就是他一个人的功劳吗?因此国企领导人更要洁身自好。”

据媒体报道,陈同海不仅自己受贿,与其可能有亲密关系的云南籍女子李薇也存在腐败问题。据了解,李薇通过其亲属拿到过一块出让金为1.18亿元、青岛市黄岛开发区的土地,且该地块建成后的房屋只能定向销售给青岛大炼油等项目的高层和专家,青岛大炼油的主管单位便是中石化集团。而这块地的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另据报道,经陈同海介绍,李薇与山东省委原副书记兼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也有亲密关系。

2008年2月5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杜世成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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