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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持续上涨深层问题是公共财政缺失

yangguangbaodao 2010-12-13 17:07:28 □文/徐宗威 总第057期 放大 缩小

剔除表面的水价上涨因素,水价持续上涨,还有更深层次的因素,需要研究和梳理。

 第一,现在城市供水项目转让价格过高,对水价的上涨带来了巨大影响。举个例子,一个城市的供水项目,转让给别人做,最初是5亿元,最后转让费是15个亿,这就有问题了。这15个亿难道是打水漂吗?本来是5个亿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公司可能付了15个亿,表面上看,政府好像是大赢家——5亿的资产卖了15个亿。但是政府拿到15个亿,还得付给他们这笔投资的合理回报。企业付了15亿,还要收回15亿不止,他的收益怎么收回来?只能是通过提价。提价才能收回成本。也就是说,转让价格不宜太高,否则对水价的提升会带来巨大影响。但是有人说,由于外资进入,收费提高了,我不这么认为。在公用事业市场,各类内外资企业都在竞争和经营,所以由于外资进入引起价格攀升的说法并不严谨。

另一个原因,设施和管网的折旧期限过短。期限过短为什么会对提高价格造成压力呢?我们的排水管网折旧,按80年100年算,这也是合理的。现在有些城市的管网还是解放前铺的。但如果你交给新的经营者,你给他经营期可能是20年,或者30年,他就在他经营的这段时间里把你80年100年的折旧全部折完,折旧成本提高了,水的价格当然也提高了。比如像深圳的供水管网的折旧,过去一公里管网,折旧费一毛钱左右,现在是五毛钱左右。为什么?新的经营者经营期限是30年,30年内就得把它折完了,折完了才赚钱。

实际折旧还反映出什么问题呢?就是我们基础设施,管网到底谁来负责?折旧折到价格里面去了,那不就是老百姓来掏钱吗?

第三个比较深层次的问题是公共财政的缺失。公共财政缺失,主要意思不是说政府过去有没有欠账,而是说政府在改革的过程中,不能把生产公共产品的责任也改到企业去了。政府始终拥有生产公共产品的责任。不管怎么改革,政府的公共职责是不会变化的,永远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维护者、管理者,无非是采取一些市场的手段,请企业来帮助生产和管理。如果一改革,该给企业的公共投入不给了,那不就是公共财政的缺失吗?政府不给了,企业的这部分亏空就得由企业来承担。但企业会独自承担吗?企业一定会向消费者出手,那就是涨价。

改革的方向,恐怕最重要的就是加强政府公共财政的支撑力度。政府该掏的钱就得掏。现在很多企业改革以后,政府同时也都甩了包袱,一改了之,一卖了之,结果就是不停地涨价。

第四个原因,就是税费问题。税费对供水价格来说,应该也是一种压力。城市供水是公益性质的事业、公益性质的产品,可是税跟其他企业一样照付,这实际对企业经营压力很大。

此外,还有一个深层原因,就是一些供水企业感觉欠款、欠费很多。政府该给企业的费用不给,一拖半年甚至一年。加之水费不是企业直接去收,而由政府收,再返还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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