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不管白道黑道,能混好一条道的大概都可以称作英雄,无关主流意识,而山西繁峙反贪局长穆新成居然可以黑白通吃,怎么不令人佩服?
多家媒体报道,被“双规”的穆局长资产过亿甚至数亿,而繁峙县去年的总收入才三点多个亿,一个人的资产比重竟达全县财收的三分之一。在国家贫困县繁峙这样穷乡僻壤的地方,能够坐揽这么多金银财宝实属不易。
其实像繁峙这样的地方,是特别容易出官员腐败问题的。我们知道,繁峙是一个矿产大县,已初步探明的矿产资源有金、银、铜、铁、铅、钼、锌、硫铁、石灰岩、云母、褐煤等27种,矿点98处,其中金矿储量居山西省之首。近年该县矿难不断,不仅当地政府因掩盖事故真相受到过查处,还多次曝出收买记者以“封口”的丑闻。可见,当地滥采滥挖,超计划开采,安全投入不足,事故隐患众多,手染矿工鲜血的黑心老板,为保住非法所得,自然会向一切可能威胁到自己的司法机构和各级“现官”“进贡”。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矿主没有“保护伞”很难持续生产,而“用钱铺路”就成为再正常不过的举动,结合市场的供需关系,行贿与受贿似乎也就极其自然的发生了。
涉矿官员的屁股不干净,当然情愿以钱财买平安,心甘情愿受“敲诈”。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官员参股煤矿的治理也一浪高过一浪,甚至屡下最后通碟,限于某年某月某日撤资撤股,可大多虎头蛇尾、不了了之,以至于一些矿产大县涉矿官员之众、规模之大、程度之深日甚一日,查不胜查。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办法就是主动接受反贪局长的“敲诈”,与其同流合污,要黑一块黑,如此才能多一方保护伞。
权力不受监督,权钱交易易如反掌。一个科级的反贪局局长在地方上其实不算很高位置,可反贪局直接承担着侦查贪污受贿等犯罪的职能,尽管其上有检察长,再之上有人大、党委和纪检委的监督,以及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但事实上这些监督却很难发挥其应有作用。一方面并未建立对反贪局局长等特殊人员的遴选机制,甚至反贪局局长的任用不须公开选拔、公示,也不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和述职,不用接受人民代表的质询,于是成了机制内和机制外的监督空白。
另一方面,反贪局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是自立、自侦、自捕、自诉、自撤,一权独大。这很容易让人自我骄纵,一些反贪局局长就喜欢自称“天下第一局”。这对于恶行累细的黑心矿主极具威慑力。自然,也给反贪局长权钱交易、上下其手提供了空间。
人称“二哥”的穆新成就是其中的一朵“奇葩”,这个每次接受媒体采访前都要像明星一般长时间梳理发型和衣领的政府官员在镜头面前显得神采奕奕,洋溢着朝气的面庞丝毫不让人觉察出背后有什么经济问题,而且这位局长很喜欢接受采访,也很配合采访,从这点说,倒和素来信奉“低调”的中国官场传统观念有些出入。但这个四年前就出资在家乡义务种树15年的副检察长因此被外界称为“植树大王”,名声在外;而四年后却被网友戏称为“史上最贪反贪局长”,罪名是涉嫌敲诈,敛财数亿,被双规成为绝大的黑色幽默。更耸人听闻的是穆局长一边行善一边受贿,游走在黑白之间的穆新成也许根本就不知何为真正的大义,何为确凿的丑恶。
纵览穆新成的黑白人生,明确向矿老板索要钱财,以查禁之名行敲诈之实,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伞,都令人触目惊心;而另一面则是,植树造林、广济学子、普修寺庙,又让人感怀活菩萨再世。两面人生造就了穆新成独特的人格表征,似乎绝难给这个人下一个定义,因此也才有矿主的愤懑举报和受资助人的喊冤求情。
有人说穆新成比那些贪官好多了,至少他是劫富济贫,这样的观点不免有失偏颇,而且这是基于反腐斗争的无力官员贪污业已成为一种风气而言,一方面体现出反腐工作的举步维艰,二方面也证实官员不正之风在党内蔓延。穆新成用贪来的钱行大善之举,除了佐证以上二点外,也同时映射出有些人慈善观念的不正,古人常说,“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在穆局长看来,一定要达才能兼济天下的,而且前者的受穷是自己万万不能接受的,更谈不上独善其身了。
当然,解读穆新成现象除了对人格、社会环境的关注之外,更应关切的是打开既得利益集团牢靠捆绑的制度性缺漏的钥匙在哪里?为何一直以来穆新成可以逍遥法外,悠然自得?为何更高一级的领导没有觉察到穆的经济问题?或者说县纪委在此事中又扮演着怎样的角色?甚至根本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可见,政府还需还民众知情权和选择权,让自下而上的民间举报有效而非石沉大海,让党内民主监督发挥实效而非简单作秀,让反腐力度深广而非小打小闹,唯有如此,才不会让穆新成这样的害群之马在党内留存,更不会有所谓的行侠仗义、义薄云天。
美国开国元勋杰斐逊说过:“没有一种权力可能超出其法律限制而不受其他权力的制约和约束。”一些反贪局局长的权力,如果不受法律限制和其他权力的制约与监督,要成为人民的忠诚卫士,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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