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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伪『国际惯例』在潜伏?

yangguangbaodao 2010-12-13 17:07:28 (编辑组稿:凌草) 总第061期 放大 缩小

一提到“国际惯例”,老百姓首先想到的是权威、不可变更等字眼,仿佛戴上“国际惯例”这顶“皇冠”,就有了不用解释的豁免权,任你再锋利的矛,也无法戳破这个结实无比的盾。然而近日, 一直被宾馆饭店业奉为“国际惯例”而不能更改的“12点退房”规定被打破。这一规定的更改,让许多消费者恍然大悟:原来“国际惯例”是可以被打破的!

时下打着“国际惯例”的幌子而存在的不合理的消费规定其实还有很多,这些虚虚实实、或真或假的“国际惯例”背后代表着谁的利益?对于那些不合理的“国际惯例”,消费者是否只能选择接受?

“延时退房”,仅仅是酒店业的联合促销?

延时退房其实并非一个新鲜事物,早在今年6月2日,携程旅行网曾联合国内300多家知名酒店向“12点退房”行规发出挑战。活动发起即日起至7月31日期间,游客入住规定范围内的300多家酒店,可以免费将退房时间延迟到下午2点甚至4点。据了解,安徽合肥就有6家酒店加入了这次尝试。在活动结束后,这6家酒店都表示退房时间已变回中午12点,理由是一旦延时退房,留给酒店清理打扫房间的时间就减少了很多,不便于酒店管理。可以说,这次对行规的“叫板”最终被搁浅。

是消费者不买“延时退房”的账吗?合肥某饭店前台负责人林小姐表示,“延时退房”受到许多顾客欢迎,有的顾客表示以后来合肥还到他们酒店住宿。显然,对于人性化的规定,消费者是断然不会拒绝的。但为何在两个月的活动时间结束后,大部分酒店又选择回到起点呢?某业内人士一语道破“天机”:“从根本上来说,‘延时退房’活动就是一次大规模的酒店联合促销而已。”原来,6月1日至7月31日这2个月恰好是酒店行业传统的淡季。酒店客房空置率上升,再加上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和甲型H1N1流感的影响,酒店必须要采取促销政策以提高入住率。

取消12点退房的消息一经公布,媒体均在显著版面打出《“12点退房”制度“寿终正寝”》等类似的醒目标题,社会各界也对此抱以积极的态度。

其实只要仔细研究一下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作出的更改就不难发现,“12点退房”制度的删除并不意味着该规定的废除。饭店依然可以自行规定退房时间,只需“明示”即可,至于几点退房,客人做不了主,规定退房时间的权力,仍在饭店手中,甚至可以说,赋予了饭店更大的操纵规定退房时间的空间。

事实也证明了这种担心不无道理:记者询问了合肥多家酒店前台,大多数都表示他们会继续实行12点退房制度。以高档酒店为例,同为五星级的希尔顿酒店和天鹅湖大酒店都将沿用12点退房制,当问及有无延迟的可能时,对方表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在酒店的入住率不高时可以协商。而经济实用型酒店如汉庭快捷的态度则更为强硬:除非持有会员卡(消费者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方能获得),否则将一律按12点作为结算时间。如此看来,“12点退房”规定的删除,不仅不能够让之前对于住宿结算时间的争论尘埃落定,反倒是开启了另一场新的争论。

背靠“国际惯例”的大树好乘凉

宾馆饭店“12点退房”行规从引发争议到最终从行业规范中被删除,过程颇费周折。回顾这段历程,可以发现这其实是代表企业利益的行业协会与代表消费者的消费者协会这两方之间的博弈。

2008年北京奥运会召开前,部分消费者向北京市消协反映,宾馆饭店普遍实行的“12点退房”非常不方便,“我们得拎着行李吃饭”。北京市消协随后组织部分专家、宾馆饭店负责人赴延庆调研,并与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反映商讨“12点退房”行规问题,要求企业改正。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认为该行规是国际惯例,不可能变更,并以国际惯例为借口,表示该行规在北京奥运会之前不可能改变。#p#副标题#e#

较真的北京市消协并未就此放弃,通过刊发倡议书呼吁饭店行业延迟结账时间、召开研讨会从法律层面探讨等多种方式,最终让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回到谈判桌前。今年8月,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发布《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12点退房”的行规终于走到了尽头,这场博弈也暂告一个段落。

 在谈到为何“12点退房”的取消过程如此艰难时,某专家笑言:“只因它看上去太像国际惯例了。”诚然,在争论中旅游饭店业协会一方始终背靠着“国际惯例”这棵大树。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副会长、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饭店分会会长徐锦祉曾表示:外宾在国外都是12时前结账,到中国来就14时结账,容易造成混乱。“12点退房”的行规是在国际和国内普遍都能够接受的,而且是可操作的,才会有它的生命力。

类似的说法对于中国的消费者来说并不陌生。比如银行跨行查询收费、歧视小额业务、信用卡“全额罚息”是“国际惯例”,电信业收取月租费和双向收费是“国际惯例”,酒店饭店将国外的小费折算成10%——15%不等的服务费也是“国际惯例”……如此种种,不胜枚举。国内众多行业将国际惯例包装起来,放在中国消费者头上,一副“国外存在,国内消费者就只必须接受”的蛮横态度。

要知道,真正的国际惯例其渊源与实质是对良好职业道德的景仰与尊崇,对从社会传统中自然生长出来的规则的自觉遵守与服从,乃至于在公共生活领域中的自律与自治。它们严格来说是不可能被建构、被创造、被定义、被指导的,尤其是绝不可能从那些有着行政主管部门的所谓“行业协会”或者有着行政级别的所谓“现代企业”中进化、生发、成长出来。

较真精神,戳破伪“国际惯例”的利器

国际惯例固然存在,但其是否合理?合的是什么理?是商家盈利的理还是消费者权益的理?这些都值得我们多问几个为什么。经过“12点退房”一事,可以看出我国目前还存在着太多的伪“国际惯例”。国际惯例的滥用是各方利益博弈不平衡的产物,是强势一方肆意欺诈弱势一方的表现,在我国特别地表现为维护部门利益和垄断利益而无视社会公意和民众合理诉求。

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曾指出,许多所谓的“国际惯例”根本就是子虚乌有,是假冒伪造的“国际惯例”。我们要将真实合理的“国际惯例”挑选出来为我所用,对假冒的“国际惯例”坚决打击,还原其本来面目。

面对伪“国际惯例”,消费者并非完全不知情,但为何仍旧选择做“沉默的大多数”?究其原因不是由于其维权意识不强,而是因为维权成本太高。单打独斗的个体始终无法与一个强大的行业相抗衡。那么戳穿假冒的“国际惯例”又该依靠谁的力量?

有人说行业协会应该自我清理自我规范。翻看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的宗旨,里面明确写着: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是代表旅游饭店业共同的利益,是为了会员也即旅游饭店的利益。这样的利益出发点也就决定了行业协会不会主动站在消费者这边,他们的行为目的一定是为了保护行业内的企业或公司的利益。

温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让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但相关调查显示,当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58.4%的消费者选择了“默默承受”,甘吃“哑巴亏”。面对消费者维权过分弱势、困窘无奈的现状,如果大家都不较真儿,实际上就等于纵容了那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回顾“12点退房”行规从引发争议到最终从行业规范中被删除这一过程,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做法值得借鉴。从接到消费者投诉,到组织部分专家、宾馆饭店负责人进行调研,再到与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多次商讨反映这一规定的不合理之处,这种敢于向不公平、不合理现象“说不”的较真精神最终使得“12点退房”的“国际惯例”被打破,较真精神为消费者“较”回了合法权益、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也为有关行业希冀继续躺在“国际惯例”里乘凉的错误观念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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