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钢铁屋漏又逢连夜雨。先是8月15日,开源控股发布盈利警告称,上半年该公司将出现亏损,而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参股的日照钢铁旗下3家核心企业出现亏损。
随后,8月17日,澳大利亚吉布森山铁矿公司(Mount Gibson Iron Limited,下称“吉布森山铁矿”)发布公告称,因日照钢铁在2008年违反了铁矿石长期协议中的采购义务,被仲裁裁定向吉布森山铁矿支付高达1.14亿美元的违约金。
由于中国钢企在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中曾大面积撕毁进口铁矿石长协合同,吉布森山铁矿向日照钢铁“秋后算账”一事也引发了国际矿商大面积向中国钢企索赔的担忧。
日照钢铁“双愁临门”
对于日照钢铁来说,近来是“祸不单行”。
香港上市公司开源控股此前曾购入日照钢铁部分股份,分别为日照型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有限公司和日照钢铁轧钢有限公司的30%、30%和25%股权。
然而,近日,开源控股公告称,“本集团从事钢铁制造之联营公司亏损,主要是由于铁矿石等钢铁生产所需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导致2010年度第二季度生产成本显著增加。”公告中提到的“钢铁制造之联营公司”指的就是日照型钢、日照钢铁和日照轧钢公司。据悉,这3家公司占日照钢铁的产能和收入的8成以上。
日照钢铁今年上半年的亏损也让一些业内人士感到比较难以理解。事实上,从目前鞍钢股份、莱钢股份等上市钢铁公司已经披露的半年报来看,今年上半年钢材市场需求与价格的上涨,使得国内钢企的盈利形势普遍不错。
而在主营业务低迷的同时,澳大利亚吉布森矿山1.14亿美元的索赔无疑给日照钢铁的业绩施加了更多的压力。对此,铁矿石专家,“我的钢铁网”分析师曾节胜表示:“最后的结局现在还不好说,还要看日照钢铁和澳大利亚方面的沟通。”
澳洲矿企“算旧账”
澳大利亚吉布森山铁矿与日照钢铁的“恩怨情仇”可追溯到4年前。
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可谓吉布森山与日照钢铁的“蜜月期”:日照钢铁先是以短期供应合同的形式购入吉布森山的铁矿,后又与其签署了一份长达15年的铁矿石长期供应合同。根据协议,日照钢铁每年采购吉布森山铁矿位于库兰岛(Koolan island)项目不超过150万吨的铁矿石。
然而,2008年,金融危机使得两家关系急转直下。当时,铁矿石长期协议价格远高于现货市场价格,包括宝钢、武钢和鞍钢在内的绝大部分中国钢厂转向现货市场购入铁矿石。
对此,有日照钢铁高层回忆称,如果当时再“吃”下长协矿,日照钢铁必死无疑,因此其宁愿冒索赔的风险违约。
而吉布森声称,包括日照钢铁在内的客户的违约,让其当时一下陷入了困顿之中,其不得不四处寻找新买家,并以“非常低”的价格出售公司的股权。随后,吉布森山铁矿因此为由向澳大利亚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日照钢铁支付违约金。
吉布森矿山发布的声明称,日照钢铁在应对仲裁程序时,曾提出对吉布森钢铁终止长期供应合同的反诉,并反诉吉布森钢铁违反贸易惯例法的相关误导和欺骗行为。但这两项反诉已被仲裁人驳回。
最后,经过仲裁,澳大利亚仲裁机构认定吉布森山铁矿胜诉,裁定日照钢铁须支付其1.14亿美元的损害赔偿以及6%的利息和法律费用。
吉布森山铁矿管理总监Luke Tonkin在上述声明中表态道,“上述赔偿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股东在2008年下半年遭受的损失。”
日照反诉难胜
从吉布森山铁矿的公开声明看,该公司准备将“秋菊打官司”进行到底,称其将立即采取措施,追回日照钢铁的赔偿。
但对于此次仲裁结果,日照钢铁并不认同,主要理由是“全球金融危机是一种不可抗拒因素”,且该裁定是澳大利亚仲裁机构单方面的态度,不具备可执行性。但另有知情人士透露,日照钢铁将积极反诉,并希望以此理由来争取免责。
日照钢铁相关负责人辩护称,导致矿石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原因是铁矿石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不是因为铁矿石价格变动造成的。根据日照钢铁与吉布森山铁矿2007年签署的铁矿石长期供应合同,日照钢铁每年进口吉布森山铁矿240万吨的铁矿石,但日照钢铁发现在随后进口的45艘船的矿石中,绝大多数的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由于矿石品质严重不达标,导致该公司生产成本增加,并遭受损失。
另外,日照钢铁曾向吉布森山铁矿多次提出提高矿石质量的请求,但一直都未能如愿,因此在2008年9月开始暂停接收对方的矿石。他强调,在因质量问题拒收矿石之后,吉布森山铁矿方面2008年11月终止了矿石供应合同,不能认定是日照钢铁违约。
“赔偿门”波及全行业
记者就此事曾多次尝试和日照钢铁副总经理王立飞及总经理助理任三明联系,试图了解事件的过程及日照钢铁的应对策略,但两人皆不肯接听电话。
不过记者还是从其他途径了解到, 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时期,铁矿石市场的“违约潮”不止发生在中国中小钢企,不少大型钢企同样存在类似行为。业内担心,一旦索赔的闸门打开,可能会有更多的矿商群起效仿,索赔可能会波及整个中国钢铁行业。
8月18日,记者曾致电济钢集团宣传部,询问济钢是否也面临潜在的索赔风险。济钢宣传部人士表示济钢的情况与日照钢铁不同,没听说有矿商寻求索赔。由于目前济钢的采购都由山东钢铁集团负责,该人士建议记者询问山钢集团,但山钢集团有关人士直接以“不知道、不清楚”为由挂断了电话。
不过记者调查发现,国内钢企被矿商索赔已有先例。莱钢股份2009年年报显示,其去年营业外支出达到8426.15万元,比2008年增长75%。其给出的解释为“系报告期公司支付长协矿运输合同违约金所致”。显然,莱钢股份已经为其违约付出了代价,只不过索赔一事是双方私下进行的,并未闹上公堂而已。
“这是海外矿山追诉中国钢厂矿石合同违约的首例,由于无法获知双方具体的合同细节,所以目前还不好说到底是谁违约了。”兰格钢铁分析师李钊为此表示:“但如果日照钢铁能够举出‘日钢方面多次向澳方提出提高铁矿石质量要求而未果’这项业务往来证据的话,日照钢铁胜诉的几率将会增大。”“日钢胜算多少姑且不论,这次毁约确实背后有因。”
身处上海的一位未具名钢铁物流分析师告诉记者,如果毁约事实被认定,那将对企业信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甚至可能导致更多的澳铁矿石企业进行效仿。很明显,案件进入了公开博弈当中。这样,更多的中国钢铁企业都将面临“秋后算账”的尴尬局面,“钢铁业很可能陷入新一轮的冲击波中”。
“吉布森山铁矿向日照钢铁索赔只是个别现象,毕竟事情已经过去两年了,不会引起众多矿商尤其是国外三大矿商的跟进,造成的影响有限。”我的钢铁网分析师包如元向记者分析说,不过国内钢企尤其是中小民营钢企,确实面临被部分矿商索赔的风险。
日钢赔偿案的警示
正值日照钢铁和山东钢铁重组的关键时期,澳方要求日照钢铁赔偿1.14亿美元的违约仲裁结果,一时“搅乱”了这一切。
如果是这样,更是向钢铁业内发出的一种警示:多年来中国钢企“散、小、乱”的传统现状必须加快改善,从而加快凝聚对外话语权。其实,“上述事件背后已经或多或少地折射出中国钢企在国际市场仍缺乏十足竞争力的事实。”
有着另一面担心的“今日钢铁”副总经理张亮则认为,现在正是日照钢铁和山东钢铁重组的关键时刻,也不排除日照钢铁为减少负面影响,最终“被妥协”的情况发生。
从一定程度上来看,目前多数中国钢铁企业在应对国际贸易纠纷方面还尚无完善的法律体系。钢铁物流分析师建议,在海外贸易投资上需保持谨慎,中国钢企应避开一味地盲目“走出去”,在与国外矿企签署合同的时候,要切实了解相关方面的资料,提高自身的法律保护意识,加强与中钢协等行业协会的紧密联系。同时,“就行业协会来说,其也要充分发挥在解决国际贸易摩擦方面的作用。”
海外仲裁存误区
虽然国际商事仲裁具有民间性,但是各国法律都赋予了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具有和司法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有的国内企业认为仲裁属于民间非正式的裁决,仲裁效力低于法院的判决。这是一大误区。”著名金融证券律师杨兆全说。
中国和澳大利亚都是《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的成员国,目前《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已经超过150个。因此按照法理澳方仲裁机构的裁定在中国是被承认和可以执行的。
杨兆全介绍,在他代理的涉外案件中,有的国内企业认为,既是在海外仲裁败诉,国外的仲裁案件执行程序复杂,时间会很漫长。其实,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和执行,与国内普通的案件执行相比,只是提交文件的要求有所区别,立案提交的文件需要使领馆的公证认证,并不存在特别复杂的情形。正常情况下在6个月以内会得到执行。
此外,如果败诉方在外国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当事人可以向外国的法院申请执行,而不一定通过中国的法院执行。此外,杨兆全还提示,如果某家公司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决等法律文书,一些国家的司法部门有权扣押该公司在国外的财产,而且公司的负责人或股东出差或者履行到这个国家,将会被扣押。
国际商务顾问李道金建议,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仲裁时要格外小心谨慎。首先,选择仲裁机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双方应该选择一个都是中立的仲裁机构,尽量避免与任何一方获得“东道主”利益。“我建议国内企业,尽量选择信誉度高的国际仲裁机构,比如设在巴黎、日内瓦及斯德哥尔摩的仲裁委员会等。”李道金说。
其次是,在签订仲裁协议条款如时要严格审查。李道金介绍,仲裁协议条款通常都是由外商事先拟定好的。这里面蕴藏着巨大的风险。“强烈建议仲裁协议条款应由我方主动拟定。只要是合乎情理的,外商就没有理由不接受;若外商提出极不利于我方或坚持他们自己的条款,我们就要慎重考虑其目的何在了。”李道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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