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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春霞复出任命被废止

yangguangyule 2010-12-13 17:07:28 总第025期 放大 缩小

事件:山西黑砖窑案被撤官员追踪

据人民网消息,14日,临汾市委已责成尧都区委废止了关于段春霞工作安排的决定。

2007年7月,刚刚担任临汾市尧都区副区长3个月的段春霞,因任职广胜寺镇党委书记期间对黑砖窑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我国公务员法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公务员任职前都必须进行公示,并且,受撤职处分的公务员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段春霞突然任职反响强烈。有人担忧:继段春霞之后,其他尚处于被撤职、受处分状态的党政干部公务员该怎么办?会不会出现大规模被处分干部的集体“回朝”或“曲线就职”?许多人表示,这一做法有悖组织任用干部原则,一旦成为苗头,党政机关对违法违纪干部的惩戒力度便无形中弱化,继而伤害党和政府的威信。

据悉,临汾市委得知尧都区委安排原副区长段春霞为区长助理(正科级)后,一方面责成尧都区委废止了关于段春霞工作安排的决定,一方面立即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链接:被撤职女官员凌晨获突击任命

2007年7月,因任职广胜寺镇党委书记期间对黑砖窑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刚刚担任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副区长两个多月的段春霞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然而,在被撤职不到一年,且未经公示的情况下,段春霞突然于今年3月被任命为尧都区区长助理,成为自黑砖窑事件之后,第一个在处分受限期内被起用的党政干部。

不久,有人在网上发帖表示不满——“临汾新的领导班子上任后曾明确指示,尧都区和洪洞县在新任书记到任前,不得提拔干部,人事冻结”,干部组织原则上也有对撤职国家干部在2年内不能任用的明确规定,但是尧都区领导于3月5日凌晨1点强行召开区委会议,任命段春霞为尧都区区长助理……这一做法否定了中央和省委对洪洞“黑砖窑”事件的认定,有悖组织任用干部原则。

评论:“复出”不能止于“废止”

即使现在段春霞“复出”已被“废止”,但追问绝对不能就此停止。

追问之一,究竟是谁斗胆让段春霞“带病”复出?

 段春霞有何政治关系与背景我们不得而知, 但很令人怀疑区委凌晨开会突击任命究竟是个什么性质,会议由谁召集?任命人选由谁提名?会议是在怎样的一个话语环境下通过任命的?这些都需要有人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和释疑。

追问之二,段春霞被撤职后为何还保留待遇?

从媒体报道我们发现,段在被撤职之后仍在使用原副区长办公室,区上仍在为其配备专车。对此,我们不禁浮想联翩:段春霞在被撤之时是否就被许诺只是暂避“风头”,早晚会“东山再起”?

追问之三,“带病”复出的只有段春霞一个人吗?

我们知道,去年洪洞黑窑工案爆发后,洪洞县25名责任人受到党内处分;紧接着,乡宁、襄汾50多名干部也受到处分。 在这数十名被处分的干部中,不乏被降职撤职者,那么只有段春霞一个人“复出”吗?是否有干部职位低“复出”时不那么“显眼”?是否还有干部异地为官、异地升迁而不那么“引人注目”?

黑砖窑事件始末

2007年5月,山西警方破获一起黑砖场虐工案,解救出31名民工(名单),其中有部分童工。之后,数百失踪儿童的父母在网上联名发帖寻子。案件引起中央震动,胡锦涛温家宝等对此作出重要批示,一大批与牵涉此案的官员纷纷落马,段春霞即是其中之一。 (来源:新华网)

山西“黑砖窑事件”

被撤女官为何东山再起?

张永琪

山西“黑砖窑事件”中被撤女官段春霞蹊跷复出,引起舆论一片哗然。4月14日,在临汾市委的责成下,尧都区委废止了“关于段春霞同志工作安排的决定”。

山西洪洞“黑砖窑事件”性质极端恶劣,透过伤痕累累的黑窑工,给人的警醒和反思实在是太多太多。洪洞县受到处分的50多名干部中,时任职广胜寺镇党委书记的段春霞就在其中。可其处分期还未解除,尧都区委便迫不及待地任命她为尧都区区长助理,从而成为自黑砖窑事件之后,第一个在处分受限期内被起用的党政干部。

段春霞东山再起,无疑是其上级尧都区委对她格外的信任和器重。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杜敏认为,段春霞被撤下来后,负责搞拆迁工作很不错,这次段被任命为区长助理,是区委常委会研究过的。那么尧都区委能不知道吗,依照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任职前都必须进行公示,受到撤职处分的,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而段春霞被任命为尧都区区长助理,事前没有进行任何公示,从2007年7月受撤职,到今年3月被重新任命,间隔的时间还不到一年,这样做究竟是为了什么?

不仅如此,段春霞复出任命还有其他存疑。据当地传言,段春霞复出是尧都区委于3月5日凌晨开会突击任命的。凌晨开会,这在时间上令人存疑,搞突击任命,也不符合组织法。对此说法,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杜敏付之一笑,并未提出反驳意见,可见其中确实有鬼。那么谁是段春霞的“保护伞”,“保护伞”为什么敢于如此胆大?

“黑砖窑事件”中洪洞县受到处分的50多名干部中,不能说其中没有能力出众者。但是,他们犯下的罪过,无法抵消他们的功劳。更值得注意的是,没有受到处分的官员,不等于就没有责任,不等于不需要接受教训。然如此重大的事件还未变冷,尧都区委、区政府就等不及了,以一纸任命,让段春霞率先复活。此举是“曲线就职”,还是投石问路,明眼人一看便知。照这样试探下去,不要多久,受到处分的其他众多干部,也会像段春霞一样,在上级的关怀和保护下,一一违规得到重新启用,有的恐怕还会升迁呢!

“黑砖窑”的黑幕很深,透过伤痕累累的黑窑工,既让人们看到了被金钱利益扭曲了的人性是如何罪恶,也让人们看到了从曹生村到广胜寺镇,再到洪洞县县委、县政府,大批公务员是何等的人浮于事、尸位素餐,严重失职。段春霞蹊跷复出是一面镜子,她让人们看到,明的“死老虎”并不可怕,潜藏的“活老虎”充当“死老虎”的“保护伞”才可怕。这样的“活老虎”必须深挖,不能让其悄悄产生“慈悲”之心,违规搞官官相护,进而巩固自身的“利益阵营”。否则,段春霞们处分受限期内东山再起还会上演,处分受限期过了后更会有伺无恐,甚至会变本加厉,黑窑工事件根子仍在,伤痕累累的黑窑工们不知什么时候又会在洪洞县出现。

段春霞“复出”期待一个合理的说法

□文/肖余恨

2007年7月,因任职广胜寺镇党委书记期间对黑砖窑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刚刚担任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副区长两个多月的段春霞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然而,段春霞被撤职还不到一年,又在未经公示的情况下,突然于今年3月被尧都区任命为区长助理。

最新报道,段春霞已被免职。撤职、任命,再免职,这一系列过程很耐人寻味。

媒体在报道这一新闻时用了一句话,叫做“消息传出,当地一片哗然”。我无法想象段春霞没经公示被突然任命后的当地,是如何传播这一新闻的,但诧异、不解是肯定的。从当地干群对这一事件的反应来看,有关组织部门在任命段春霞时,一定是经过了慎重的甚至可能说是痛苦的考虑,不会不知道这样做的后果,不然也不会不进行必要的公示。

或许,他们认为,段是在上任才两个月就“出事”的,黑砖窑事件,她不应该负主要责任?如果这样,为什么不给段进行平反?如果真是这样,为什么当初不实事求是,又将段撤职,如此虚与委蛇是“策略”还是没有原则?或许段是当地的能人,将她撤职是一个重大的损失,如果这样的话,“德才兼备”岂不是一句空谈,只要有本事,不管其德行如何,就可以任而用之了?这些恐怕都站不住脚,临汾有关部门还不会无知到这种地步,那只能有两个解释:第一,他们没有或者缺乏最基本的法纪法规常识。第二,就是蔑视舆论,漠视民意。

有必要先给临汾市有关部门普及一下法律常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政干部的任职实行的是任职前公示制度;须知,这是必要的程序,不能也不应该跳过去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段被撤职才不到七个月,就荣升区长助理,这算什么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条件的,才可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就算段不是撤职,而是降职,也要在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才能提的啊,前提还是“成绩突出”。这些连一般公民都明白的道理,临汾有关部门难道就不懂吗?

临汾市有关部门何以明知故犯顶风违纪,让人实在不解。如果说民意可以不顾,可以“让舆论去说,走自己的路”,但如此以潜规则架空法纪法规的恶劣做法,不能不让人愤怒。

期待能有一个说得过去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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