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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可再生综合利用

gangaotai 2010-12-13 17:07:28 梁文匡 总第027期 放大 缩小

深圳这个创建仅20多年的新兴城市,经济快速发展,人口剧增,基本建设量大,建筑垃圾的处理是直接面对的可续性发展重大问题。深圳市建筑垃圾的处理仍停留在低层次方式主要采用简单的填埋处理,目前,深圳三个较大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塘朗山建筑垃圾填埋场(22万平方米)、龙岗建筑垃圾填埋场(11万平方米)、宝安建筑垃圾填埋场(12万平方米)均已填满,如今,部份建筑垃圾由各街道自行简单处置,大部分建筑垃圾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处理方式,耗用了大量土地及垃圾清运费。深圳市年产建筑垃圾约千万吨,按每吨一立方的国际测算法,1000万吨=1000万立方体需占用土地数千亩,而且垃圾填埋会阻断土壤生物链,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形成永久性危害。

 建筑垃圾是一种重要的可再生资源,它的主要成分是:土、渣土、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废木、装饰材料、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碎砖、石子和块石等都可以再生利用,还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灰渣也可以再生利用。建筑垃圾中废金属可回炉再铸炼成材;废砖、石、混凝土等废料经破碎后,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浆、抹灰砂浆、打混凝土垫层等,经科学处理还可以生产为建筑新材料,如空心块、加气砖、标砖、路面砖或蒸压灰砂砖等。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过分捡、剔除或粉碎后,皆可再生重新利用。由于再生资源科学处理开发前期投入较大,集中收集建筑垃圾难度较高,再生资源产品的推广上市需要一段时间,再生资源产品附加值低投资者难以产生经济效益,所以难以吸引投资者的目光。在一些发达的国家从土地使用到税收,有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主导。建筑垃圾的利用是一项长期、艰苦、复杂、系统的工作,既要更多的企业和社会的关注,又要各级政府部门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既要在技术层面,又要在政策层面、经济层面、市场层面、法制层面、管理层面等进行系统研究并解决。

实施自主创新,要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解决深圳在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方面存在主要问题, 政府应借鉴美国、北欧、新加坡等国家将建筑垃圾变废为宝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明确目标和日程。调动政府、企业、公众三方面的积极性,使各方都受益的目标,从而立法促使循环经济的有效健康发展。

立法:由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无论是市政设施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民居装修等)按比例增收费用。不仅可有效的制约建筑垃圾的产生,还可应用该项增收费用扶持开发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项目企业。

政府职责:有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定点集中收集,有效的减低环境污染,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企业提供最有效的服务。

项目定位:政府应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企业列为公益性项目,给予政策解决土地使用、及三通便利。

扶持:政府应有明确的扶持方案及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特许经营制度;政府应发放牌照给专职建筑垃圾处理公司,专职承担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及综合利用工作。并采用低租金、贴息代款、长租期策略对这些企业进行扶持。

监管与支持: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具有实效的再生资源产品监管,加以宣传提高广大公众的参与意识,带头引导或指定使用再生资源产品,提高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政府应将处理建筑垃圾视为一个新兴的产业来培育。

(作者为香港两岸三地民间交流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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