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表态微软黑屏事件: 维权要注意方式
□ 来源:新华网
针对日前备受关注的微软黑屏事件,中国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2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理解并支持微软等各机构的正当维权行为,但同时也认为这些机构在维权中要注意方式,建议微软多考虑中国用户的现实承受能力。
阎晓宏是于正在北京举行的2008国际版权论坛上作出上述表示的。微软在本月20日正式启动黑屏式反盗版验证,这一做法在中国引起很大反应。
“国家版权局对包括微软在内的各种权利人组织与机构的正当维护权利表示理解与支持。”阎晓宏说,但他进一步指出,“维权也要注意方式。黑屏这种方式,我们认为是否应该采用值得商榷。维权的措施也需要恰当。黑屏这问题,我们很关注,很多专家也关注。”
阎晓宏认为,微软的产品在全球统一定价的策略值得商榷,“我们认为微软在价格政策上,应该适合中国国情。微软过去采取全球统一定价,没有考虑发达国家收入水平与发展中国家收入水平的差距,我们需善意去提醒他们,要考虑中国用户的价格承受能力。”
北京律师举报微软黑屏计划, 建议罚款10亿美元
□文/王蔷
继向公安部举报微软的“黑屏计划”涉嫌违法之后,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再次举报微软。此次董正伟是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执法申请,他认为微软的“黑屏计划”是利用其垄断地位,对用户采取的最大的黑客行为,应对微软罚款10亿美元。
“黑屏计划”违反《物权法》
“微软未经司法机关授权,不依据法律规定,私自采取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做法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属于非法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黑客入侵’行为。”董正伟从法律层面分析说,《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用户在购买了电脑后,整台电脑的财产所有权就是购买者所有。微软为了打击盗版软件用户,通过互联网信息侵入手段,对视窗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进行强制性验证和干扰,导致使用盗版软件的用户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甚至破坏重要的信息资料,危害信息安全。这种未经计算机物权所有人同意的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做法与“黑客”攻击行为没有本质的区别。
“黑屏计划”违反《反垄断法》
董正伟表示,微软的“黑屏计划”还违反了《反垄断法》。由于微软为了占领国内计算机软件市场,10多年来长期纵容盗版软件生产经营活动,导致今天盗版软件的使用量存在较大份额。如今微软实施“黑屏计划”,是一种典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经营的经营方式,侵犯了计算机用户的物权和隐私权以及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等。微软所谓的反盗版,不是通过法律程序和途径解决,而是私设公堂的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加区别的对所谓的“盗版用户”计算机信息系统干扰。
建议10月21日为“反垄断日”
董正伟建议在10月21日建立“信息安全保护日”和“反垄断日”,并由反垄断执法机关依法对微软的“黑屏计划”进行执法调查,责令其停止不当经营,并依法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10%的罚款或者罚款1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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