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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反贪箴言

yangguangbianchang 2011-04-20 19:27:24 本刊记者 温秀云 总第098期 放大 缩小

 

中国“高铁之父”刘志军,终因涉嫌高铁巨额腐败及生活作风严重腐化,成为2011年第一个落马的部级官员。小记引用宋太祖赵匡胤的《戒石铭》中的“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十六字箴言,责问刘志军良心何在。

这16个字,是从后蜀末代皇帝孟昶所颁官箴96个字中摘录的。表面看起来他们都很注意防贪,但效果有限。孟昶后期的生活习于奢华,政风跟着败坏。赵匡胤率兵伐蜀,仅66天,孟昶即率民投降。他的妃子花蕊夫人后来赋诗曰:“十四万人齐解甲,宁无一个是男儿”,多少悲愤,何等苍凉。

宋朝反贪相当严格,方法是预防重于惩治。譬如,新官上任,要有保人,如有贪腐,保人负连带责任。原意为,一个人若行为不良,没人保你,你就不能为官了。然而,你一旦为官,还怕没人争着保你?宰相蔡京就是一个著名的大贪官,不也有人保他步步高升吗?但终因奢淫无度遭人恨,在被流放到岭南的路上,蔡京很难买到一口饭、一盘菜、一杯茶、一处安歇,结果在一座破庙里,病困交加,饥寒交迫,最后“腹与背贴”,饿极而死。

此外,宋代还有位守法又廉洁的官员包拯,若无贪官的对照,怎会使他青史留名?

明太祖朱元璋起自民间,比较知道百姓的疾苦,明代乃有历代刑律最严的《大明律》,但历代最有名的贪官之一严嵩就出在明朝。

清代的康雍两朝对贪腐惩治颇力,但乾隆却袒护和珅贪污,自己也喜好臣下“进贡”。到了晚清,贪污已全面化、制度化,大家不以为意,也不以为耻了。

不要以为“民国”成立,人民当家作主,就可以使吏治清明了。从1912年经参议院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到1946年由国民大会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对于防贪、惩贪都有周详规定,而设立的相关机构也不知凡几,但就是治不好贪腐的“陋习”。

现在更不得了,大小贪官无数,连防贪局长都贪了污。今次又出了个“部级”领导人涉嫌贪污,而且金额之庞大,尺度之大胆,情妇十多位,都到了骇人听闻的程度。不仅大陆如此,台湾也一样,连原台湾领导人陈水扁也贪了巨款呢!

凡此种种,正印证了一句古话:“万千钱财今何在,千古留下惟骂名。”

这种情形究竟是怎么造成的,又怎么去解决?清顺治朝给事中王命岳给皇帝上《惩贪议》,其中说:“小吏之不廉,大吏导之也;大吏之不法,又谁导之?臣于是不能为在内部臣讳也。盖其一能鬻朝廷之爵,而使天下无廉吏;其一能卖朝廷之法,而使天下之贞良无所劝,污黩无所惩。”

看看今天,不就是这样的吗?上有好贪,下必有甚焉;有人敢卖官,那么有人就敢卖法;佞幸进,忠贞退。几千年来,历朝历代,几乎都由贪腐毁坏了国家的根基,改朝换代也便跟着来了。

现今是法治和民主监督时代,人民的主张能决定国家的走向,那些喝百姓“膏”、刮百姓“脂”的人,如果政府和人民还纵容之、溺爱之,却又想政治弊绝风清,那简直就是痴人说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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