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检察机关两年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万余人的惊人数据可见,发生在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相关贪腐案件频发已经相当严重。
从“交通厅局长现象”到“房地产官员现象”,这些“现象”成为中国反腐败领域的一道独特风景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的通报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数据显示,涉及国家公务员和处级以上干部要案较多,大案所占比例高,涉案金额大,窝案串案突出。
城建和房地产领域为何成了那些负责或者曾经负责城建、国土、规划官员们的“落马场”?这与房地产一直被诸多城市当作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来“经营”不无关系,房地产与权力之间存在巨大的利益瓜葛,因为土地、规划、融资、建设、验收、销售等各个重要环节均存在利益“蛋糕”,该领域权利寻租和官商勾结现象的频频出现自然也就见怪不怪了。
对于地方政府与房地产业之间的“过从甚密”背景,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对此曾公开进行过分析:土地收益已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且房地产交易也是地方政府重要税收来源,来自房地产相关的税收大体占到城市可用财力的30%~50%,有的城市要在60%以上,地方政府和房地产之间存在的利益链条是紧密相连的。
对于房地产暗箱腐败,中央纪委已多次明确强调要将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列为反腐重点区域,“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必将成为城建及房地产相关领域的流行词汇。
浙江国土系统1年67人落马
浙江省检察院副巡视员、反贪局副局长倪集华说,由于房价地价的快速上涨,使得2009年涉及房地产的贿赂案件涉案金额暴涨,90%以上是大案,浙江国土系统贪腐案已达61件67人,其中有15位正、副局长。有近3成涉及国土官员与房地产公司之间的利益纠葛。受贿犯罪案件中,一半以上的受贿国土官员与房地产商有不同程度的利益交集。“受贿金额百万元已是司空见惯”。“官商合谋,结果是楼市利益的天平倾向开发商,老百姓的钱袋要为腐败和暴利双重埋单。”
他们都因为“地产贿赂”落马:
丽水市国土勘察测绘规划院原院长郑宏峰:贪污225万元、受贿150万元;
杭州城投建设有限公司前期部副经理陈静:受贿500万元;
杭州西湖区建设局原副局长吴少雯:受贿988.4万元;
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超过亿元。
一位检察官说,近年来,各地的房价一路攀升,畸高的房价中也有腐败官员的一份“功劳”。“房价里还包括了腐败的成本。”这位检察官说,购房者是钱权交易的付款者和冤大头。
据介绍,与许多地方一样,在浙江近年查处的涉房地产犯罪案件中,新型受贿犯罪不断出现,大案要案也越来越多,违法金额更是一次次超出人们的想象。
丽水市国土局土地利用处原处长何敏更是“投资高手”。2005年8月,何投资100万元与当地一家房地产公司的马老板合资开发一块土地。以外甥名义签合作协议,明确自己不参与经营管理,拿固定回报35%。半年后,何如愿以偿,获得35万元回报。2007年,何又借丽水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季某找他办事之机,向季某透露想订一套房子的意愿,季某马上自垫定金并以何敏外甥的名义帮他订了一套,4个月后,房子转手,何敏没出一分钱就赚了10余万元。
有关人士认为,当下要强化与楼市相关的权力监管,同时,建立起精确科学的房价坐标体系、成本公示及利润审核机制,用健全的监督严审离谱的价格,缩小犯罪空间。
监管环节里的腐败身影
“从土地、规划、贷款到销售,房地产开发的各个监管环节都可以寻觅到腐败官员的身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一位检察官说。
房地产行业是一个资金密集性产业,它从规划立项到生产销售,又与密集的权力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从土地的出让到房产的销售,不仅涉及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还有房管、工商、税收、交通、环保、卫生防疫、消防、地质勘探、园林、人防等众多机构的审批或备案。一位开发商说,这样每拖上一天,就可能有上万元乃至更多的贷款利息费用产生,有多少房产公司经得起这样拖?
重庆地产“窝案”中最重要的涉案官员,重庆市规划局原局长蒋勇,于去年2月底被判处死缓。其情妇唐薇作为受贿共犯,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两人均被公诉人指控犯有受贿罪。因涉嫌受贿1870余万元,蒋勇成为重庆地产窝案系列案中,受贿金额最多、行政级别最高的官员。
继杭州城投建设有限公司前期部副经理陈静在西溪湿地的有关工程中受贿500万元被判刑,西湖区建设局原副局长吴少雯,因伙同他人向工程中标单位收受贿赂988.4万元,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立案查处的台州市国土局原局长刘长春一案中,台州市检察机关从当地一家房地产企业涉嫌行贿的线索入手,除先后查处了台州市国土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原局长王尚友,台州市国土局路桥分局原局长李嘉、原副局长郭炳涛‘温岭市国土原局长吴宗斌、原副局长杨文斌等受贿案外,检察机关还从房地产开发的利益链入手,立案查处了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支行原行长蒋达强、台州市路桥区委原副书记郑敏华等8件9人涉房地产贿赂案件。
事实上,据统计,不仅是浙江,近年来落马的贪官不少都与房地产潜规则下的腐败有关,财政部原副部长朱志刚,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原市委书记杜世成,天津市政法委原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昆明市规划局原局长曾华,上海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重庆市规划局原局长蒋勇,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炳毅,福州市仓山区土地局原局长李仲……都与房地产腐败有关。
在经济并不发达、但房价直逼发达城市的丽水,除市国土局原局长叶杰耀、土地利用处原处长何敏,检察机关从国土系统与房地产商之间的权钱交易中,先后查处了景宁县两任国土局长陈守霖、沈永明,丽水市国土局莲都区分局原副局长魏兴等13件13人贿赂案件,以及丽水国土勘察院贪污受贿窝案。其中2009年11月27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的丽水市国土勘察测绘规划院原院长郑宏峰贪污225万元、受贿150万元,涉案金额创下了丽水历史上的新高,被称为“丽水贪腐第一案”。
透过这些落马贪官,人们可以看到房地产腐败的影子,在他们的“罪状”中,也都有着房地产商们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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