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至7日,中山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涉嫌三宗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和弟媳林小雁,以及原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谭庆中等10名被告人一同受审。
据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告人李启红及其亲属利用从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处所获得的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炒股,账面收益高达上千万元。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利用担任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涉嫌受贿港币40万元、人民币10万元。
今年57岁的李启红,落马之前是广东中山叱咤风云的“明星市长”。关于她的传言很多,有知情人士说,她的家族拥有财富达20亿,整个家族在中山可谓显赫一时。
被控“三宗罪”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列举了李启红等人的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并认为,李启红身为证券交易内幕的知情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并泄露信息,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除此之外,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追究李启红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李启红表示认罪悔罪。李在庭上强调自己泄露内幕信息和受贿两项罪名属于自首,请求法院从轻判决。她说,自己被双规以后,在没有任何同案人员对其进行揭发的情况下主动、如实供述了全部案件事实,应认定属于自首行为。而公诉人认为,其虽有坦白供述收受贿赂的情节,但能否构成自首,需要根据证据依法认定。
在法官询问她对起诉书有没有意见时,李启红称自己对公诉人提出的3项罪名没有意见,但她强调:“案情事实方面有3点出入,一是我告诉林小雁买入200万元的股票,而不是起诉书所说的236.5万元;二是买股票的事是我自己决定的,并没有与林永安商量过;三是我只是交代林小雁帮忙操作买股票,并没有向她泄露股票价格会上涨的内幕消息。”另外,李启红称自己对起诉书有两点补充意见,一是自己的泄露内幕信息及受贿罪两项罪名属于自首;二是并没有收关某的钱。
公诉人向其指出,她在侦查机关供述,曾告诉林永安谭庆中建议其购买“公用科技”的股票,现在又对此进行否认该如何解释时,李启红沉默片刻称:“过去说过的我都承认。”
李启红称,自己的行为确实构成了犯罪,是一次惨痛的教训。她说主要是由于自己法律观念淡薄,对证券法不懂,“认为(这种行为)只是违纪或者违规。”当听说自己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时“精神几乎崩溃,这是我50多年人生中最惨痛的教训”。公诉人当庭质问其所作所为是否配得上“十大品牌市长称号”,李启红回答时声音哽咽,称自己辜负了党,对不起中山市人民,现在感到很后悔。
通过两天的庭审,公诉人发表总结意见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请法庭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本案出庭受审的10名被告人有3对夫妻,案件显现内外勾结等问题,引人深思。
据知情人士透露,李启红刑侦期间供出47名处级以上干部。
从藤草女工到中国十大品牌市长
1954年4月,李启红出生于中山县石岐镇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从小就背起家庭的重担,在镇上的藤草工艺社做工人。
李启红从一个小厂职工开始,做到基层居委会主任,再担任中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中山市委副书记、秘书长,副市长,直到市长,是广东省内现任的两名正职女市长之一。崇拜的人是花木兰,落马前,她的人生轨迹确实可圈可点:参加工作42年,一步步从底层走到市长的位置。
李启红2009年高调当选“中国十大品牌市长”,当时获奖的颁奖词是:“前瞻木兰,情系中山”,获奖理由是:“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成长为杰出的品牌女性;以其务实的作风,前瞻性的眼光,引领中山迈入珠三角‘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城市’。2009年,在交通、金融产业集群、城建环保等各个环节,为打造中山城市品牌,持续不断地挥洒着热情。”
她是个比较敢说话的市长,曾对来中山投资的商人坦言:“你投资,我服务,你赚钱,我收税,双赢!”此外,李启红对房地产业抱有巨大期望和兴趣,她曾说,一个房地产业可以拉动50多个产业,知情者指出,她的家人正是从事房地产行业。
李启红接受调查事发突然,2010年5月23日,李启红赴上海出席了世博中山馆开幕仪式,5月28日还出席了阳江市在中山召开的投资环境推介会。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称,在他的印象中,李启红应该是全国第一个落马的地市级女市长。官方称她涉嫌严重经济违纪问题。有消息称是涉嫌上市公司“中山公用”的股票内幕交易。一位证券商对李启红的被查评价称:“非常罕见!很少有市长因为内部交易被中纪委查。”如果属实,那李启红就是继此前南京市经委主任刘宝春因涉及高淳陶瓷内幕交易案被刑拘之后,又一位涉股票内幕交易而被查的地方官员。
但中山本地人认为,李启红的落马恰恰是由于其长期在本地主政导致,人情纠葛繁多,无法避免地牵扯贪腐之事。
内幕交易黑洞
2007年1月,李启红任中山市市长,上任后在资本市场上烧的第一把火就是重组中山公用。2007年7月4日,中山公用因资产重组停牌,8月20日复牌时,连续一字形封死14个涨停板,股价短期涨幅高达300%。
巧合的是,李启红于2010年5月30日被纪检部门带走之后,第2天中山公用就发布了停牌公告,引发市场诸多猜测。当日中山公用召开2010年第2次临时董事会会议,蹊跷的是公司董事长谭庆中先生和总经理郑旭龄不见人影。外界有传言称两人已经失踪。6月2日,复牌中山公用全天大跌6.73%。
李启红折戟,肇始之因在于“中山公用”这支股票。在李启红党政期间,这着实是一支“妖股”。中山公用辉煌一时,曾经连续拉出14个涨停!何以涨势如此迅猛?振业投资何以入市时机如此精准?坊间充满猜测。
2006年8月,在公用科技(2008年8月更名为“中山公用”)股价低迷之际,一家名为“振业投资”的机构偷偷大量买入。2006年第四季度,“振业投资”跻身公用科技第一大流通股东。此后,借助利好消息,公用科技的股价从2007年1月份的不足5元一路攀升,至2007年5月初已飙升至12元。振业投资于是高位减持部分股票。
检方披露李启红泄露内幕信息借机赚钱。2007年5月至6月间,谭庆中向李启红汇报公用科技筹备资产重组的事宜,并建议“可以买一些公用科技的股票”。2007年6月中旬,谭庆中在办公室约见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向其泄露有关公用科技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
2007年6月,李启红打电话让弟媳林小雁找林永安拿钱帮助买卖200万元“公用科技”股票。“林小雁说可能会涨,当时股评也说股票会涨。”李否认自己向林泄密。
然而,根据检查机关指控,李启红向其弟媳林小雁泄露了公用科技准备资产重组、股价会上涨的内幕信息,并让林小雁找林永安拿钱帮助买卖“公用科技”股票。随后,林小雁从林永安存款账户中转出236.5万元,从其丈夫李启明存款账户转出350万元,并拿出自有资金,共筹集677万元,借用其弟林伟成和同事刘某的名义办理了证券交易开户手续,分别转入林伟成账户400万元,转入刘某账户277万元,并指使朋友关某负责买卖“公用科技”股票。
2007年8月20日,受复牌交易、重组利好以及“水资产是优质资产”等因素影响,“公用科技”受到市场追捧,复盘首日即涨停。至9月10日,股票价格连续14个涨停。李家从中赚了个盆满钵满:上述两个账户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公用科技”股票89.68万股,买入资金669万元,卖出后,账面收益1983万余元。
内幕交易与普通的贪污受贿不同,不是直接拿钱拿东西,而是注入了太多经营周转的手段,特别是借别人之手来参与,就使得这种捞钱行为更加复杂化。更重要的是,资本市场快速发展,而很多规则建设尚不完善,就给了诸如炒“消息股”等投机行为的很大空间。可以说,这种权力与资本合谋攫取巨额社会财富的内幕交易,对市场与社会的稳定都会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
实际上,李启红一案仅仅是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内幕交易频发的一个缩影。截至去年11月份,2008年以来证监会共调查延边公路、中关村、高淳陶瓷、中山公用等564起案件,其中内幕交易案件227起,占40%,利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案件不断增多。此外,证监会还向公安部移送涉嫌内幕交易犯罪案件(线索)29件,包括黄光裕案、刘宝春案、中山公用案、上海祖龙案、宏普实业案、管亚伟案、高仰才案等一批内幕交易大要案和典型案件。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表示,近年来内幕交易案件绝对数量有较大增长,相对数量上也占据了证监会执法工作的较大比例。涉案主体,除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高管、工作人员以外,还有证券公司等市场中介机构的人员,甚至涉及相当级别的党政干部,法人单位参与内幕交易的情况也存在;违法情节上,一些案件违法所得与交易金额较大,内幕信息呈现出多级传递、多向传递的态势,出现了一些窝案、串案,内幕交易的操作更加隐蔽、复杂,逃避监管、抗拒执法的趋向与能力明显增强。“内幕交易已成为危害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一大"毒瘤"。”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周勤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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