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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真相

yangguangshehui 2011-05-22 12:45:18 本刊记者 温秀云 总第100期 放大 缩小

 

10天,近19万条意见。

这是中国针对个税修改提交公众讨论后出现的空前盛况。

之前,财政部拿出了提高起征点至3000元的方案,而人大非常罕见地否决了,可见问题之严重。现在,个税调整问题终于拿出来向社会征求意见了。比起专家盛赞的老套路,这当然是种进步。不过,其中还有些微妙的因素及其真相还需细细分析。

按照国际惯例,个税是起到调节收入差距、纠正财富分配不公正等作用的重要手段之一。这一点被中国财税部门拿来反复宣传,但经过“中国特色”改造后,个税真能起到这个作用吗?

先来看税源,中国个税的5成以上来自工薪阶层。与其说是“个人所得税”不如说是“工资税”。所有人都在讲中国的贫富差距问题,可是贫富差距是在工薪阶层产生的吗?个税显然管不了权力衍生的黑、灰色收入,赤裸裸的腐败、相对隐蔽的“职务便利”、大型垄断国企的“超级福利”,哪一样可以在个税中被调节?而这些横财、歪财、偏财才是人们普遍反感的“贫富差距”的祸本。

对个税的功能,常常被美喻为“劫富济贫”。然而中国个税的现状很清楚,从税源上讲谈不上“劫富”,充其量是“劫中”,即节取了中等工薪阶层的部分收入。至于个税的“济贫”功能更属空想,纳税人向来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比如五口之家中,有农村户籍而无福利的祖父母、无职业的媳妇与未成年的孩子,仅一名成年男子月收入5000元,那么这个家庭在北上广深这样的大城市里真算是相当贫穷:满足高昂的教育支出捉襟见肘;生大病是想都不敢想的噩梦;买房买车更是浮云。而这个5000元收入者,却是被“劫”的对象,而非被“济”的范围。

再看2010年中国的个税征收总额为4800亿元,仅占财政收入的6%。就算这部分税收全部用在社会福利保障上,谈何“济贫”作用?

今日中国,真正的贫富问题其实只有一个——国富民贫,或“官富民贫”。特别是近年来,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强劲增长,远超GDP增速。2010年达到83080亿元,比上年增加21.3%,2011年前两个月财政收入增长竟达36%。多么震惊的喜讯啊!另一喜讯是,全国国有企业2010年实现利润19870.6亿元,同比增长37.9%,其中化工、电力、有色、交通等行业利润增长超过一倍。

中国当前的财富分配也是服从权力规则。与权力越接近,分享社会财富的份额上升越快,获得财富的能力亦越强。试看前段时间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的“天价酒事件”,鲁广余们实质上享受到的权力财富岂是常人能比?而大型垄断国企中,鲁广余们到底有多少呢?“天价酒”喝到他们的肚子里,这个所得怎么税呢?甚至于刘志军们,那点薪水算什么?个税又能调节什么?

温州大款、山西煤王的故事层出不穷,但比起“国字头”的富甲,那真是小巫了。2008年温州31名超级富豪的总资产为1071亿,然而,这笔巨额财富才值半个广州亚运会,相当于每年“三公消费”的1/9,更不用和高铁、三峡等大项目比了。仅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每天的“管理费用”就达3.3亿。

温州的顶级富豪都不过如此,财税部门津津乐道的“年收入12万元高收入群体”又算什么呢?在正常的工薪阶层中,充其量只是金领、白领、蓝领的收入层次差异。无论你身处哪一个收入层次,同样要面对住房、医疗、教育三座大山,同样被沉重的经济负担压得难以喘息。

显然,中国的个税制度本身就是个怪网——吞鲸之鱼可漏,小虾小蟹却被竭泽而渔。也就是说,当今中国的财富分配问题,是一个政府和国民之间的大分配,而不是工薪阶层内部的小调节。

那么,“个人所得税”的真相就很清楚了。4800亿“个人所得税”根本不可能覆盖大量真正意义的“高收入”,个税既不能劫富,也不能济贫,而是一种单纯的经济掠夺。财税部门长期宣传“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分配作用,只是利用社会大众对“贫富差距加大”的焦虑情绪模糊了贫富问题、分配问题的真正焦点。

时下,中国将要面对更加复杂艰巨的社会经济问题。底层要福利,中产要疗伤,这种形式下,国家必须全方位让利于民、藏富于民。如此,方能安抚民心、稳定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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