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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人杰受贿案维持原判

guandaobaijian 2011-05-22 13:59:27 本刊记者 毕晓宁/组稿 总第100期 放大 缩小

 

原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于3月31日二审公开宣判,江苏高院驳回姜人杰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此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对姜人杰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姜人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姜人杰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上半年至2004年上半年间,上诉人姜人杰利用担任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城建、规划、房地产开发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保留已被确定取消的土地开发项目、进行土地所有权置换、介绍工程业务及结算工程费用等,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875万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

据知情人士透露,姜人杰揭发了多名地方官员,其中涉及财政、交通、城建、工业、房产等多个部门。其中包括苏州原政协副主席赵文娟,赵在2008年8月前后被江苏省纪委“双规”。

新中国成立以来被查处的受贿官员中,姜人杰以单笔受贿8250万元创下“纪录”。顺着姜人杰的犯罪轨迹可以看到,在土地供应转轨以及城市高速发展形成的巨大权力场中,公权的过度集中及有效监督的缺位,导致了巨额寻租的发生。

权力节节攀升

1982年,在学者费孝通的推荐下,姜人杰以第一名的成绩被选派到南京大学经济管理干部专修班学习。毕业后,担任了上海缝纫机三厂吴江分厂的厂长、党委书记。不到1年时间,该厂就成为吴江机电企业中的“龙头”。姜的经济才能很快引起了当地县领导的注意。1987年4月,被调入吴江县政府担任副县长,分管工业,从此走上仕途。

“姜人杰放到哪里,哪里的工作就会突飞猛进。”这是很多与其共过事的同事对他的印象,在人们眼中,他是一个聪明、灵活且很有经济才能的官员。姜人杰也确实用显著的官场政绩证明了这一点。

1991年初,姜人杰调任苏州市外经贸局副主任。此后,他相继担任苏州市外事办公室主任、苏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苏州市外经贸局主任。上世纪90年代末的亚洲金融危机给姜人杰创造了展示自我才能机会,当时苏州进出口急剧下跌,姜人杰挑起外经贸一把手的重担,主抓招商引资,很快扭转了形势。第二年,苏州外贸进出口总额便突破了200亿元大关。

骄人的政绩自然吸引高层关注。2001年2月,姜人杰出任苏州市副市长,分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交通、市政公用、邮政、电信、园林和绿化、房管、房改、房地产开发、防震抗灾、人防工作等13个大类,并兼任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常务副总指挥和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分管城建的副市长,使53岁的姜人杰进入了苏州政界核心圈,也到达了被认为是退居二线之前所能到达的仕途顶峰。然而,姜人杰的人生逆转也正是从此开始。

此后的3年,便是姜人杰创造敛财“神话”的3年。“公安部门在查抄他家时发现了大量尚未拆封的红包,最少金额在两万元以上,现金因为来不及点,只能用秤来称,据说有23公斤,连地板下藏的都是钱。”苏州一位官员透露。

“单笔收受8250万元,堪称中国之最,而收受方式也很特别,如果没有中纪委的‘若干规定’,没有‘两高’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这笔8250万元巨款还真不好定受贿。”江苏省高级法院的一位法官说。

据一位办案人员透露,在办案过程中,如何对8250万元定性,存在不同意见。姜人杰案开庭审理时出现的争议,推动了“八项禁令”的出台。“八项禁令”明确规定与请托人“合作”开办公司属于受贿行为。“但判案不能依据‘八项禁令’,律师也提出了这个问题,所以‘两高’出台了‘十条意见’。”这位办案人员说。

祸起儿子的拍卖公司

虽然事隔多年,但因案情一直没有公开。在苏州,关于姜人杰的案发原因也产生了不同的版本。一说是有人举报,一说是官方审计出财务漏洞。无论哪个版本,都共同指向“福海公司”。

一位熟悉苏州拍卖行业的孙姓律师告诉记者,姜人杰案发与2003年8月的“新苏国际大酒店”拍卖有关。起初这个价值数亿元的拍卖项目由上海一家拍卖公司承接,但后来姜人杰干涉,指定福海拍卖有限公司估价拍卖。业内人士对此深感不满,并最终进行了举报。

孙律师透露,福海公司此前已在苏州拍卖行业引起公愤,并曾多次被写信举报。当年8月,该酒店以6亿多元成交,福海公司抽取了5%的佣金,获利3000多万元。

据苏州工业园区工商局的公开资料显示,福海公司法人是龚薇,而龚薇正是姜人杰儿子姜荑的未婚妻,详知内情的人士称,“整个公司实际控制在姜人杰及其子姜荑手上”,“正是姜荑利用其父的职权在同行业不正当竞争,才引来同行的举报”。苏州天平拍卖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说,福海公司成立不到1年,便几乎垄断了整个苏州拍卖市场。

2001年下半年,苏州市委、市政府为加快苏州城市化进程,政府出资4亿元成立了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由副市长姜人杰兼任。“经过谋划,姜人杰决定让姜荑成立一家拍卖公司。”一位知情者告诉记者。无论是操控土地,还是具体收受贿赂,拍卖已成为权力寻租的一个中介。“拍卖行充其量是一个主持人角色,但在腐败官员与开发商的土地暗箱中,角色变得灰暗。”曾主持过苏州工业园区土地拍卖的国际职业拍卖师陈少湘如此评价。

成立拍卖公司需要注册资金,姜人杰给时任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陈峰打招呼。陈是他的下级,“陈峰主动找姜荑,拿出1000万元让姜荑注册成立拍卖行。”一位办案人员介绍说,“因此,在挪用公款这个问题上,司法机关只追究了陈峰和姜荑的刑事责任,而没有追究姜人杰。”

2002年8月,陈峰擅自将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的1000万元存入姜荑提供的账户上,成为姜荑成立苏州福海拍卖行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至2003年3月,姜荑将1000万元归还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苏州福海拍卖行成立后,生意异常兴隆,做的全是“政府生意”。

姜人杰案发的直接原因,是有人举报苏州福海拍卖行注册资金来源有问题。恰在这时,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总经理陈峰因为受贿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陈峰交代了挪用1000万元给姜荑注册拍卖行的问题。另外,陈峰还挪用巨额资金给苏州鼎力物产公司总经理顾文彬进行营利活动,而顾文彬就是后来被法院认定将8250万元送给姜人杰的行贿人。此时,姜人杰感觉不妙,就让儿子把拍卖行注销了。

2004年8月7日,姜人杰被“双规”。两天后,姜荑被刑事拘留。2005年12月,陈峰因为受贿200余万元、挪用公款4000余万元,被苏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2006年初,两案侦查终结后,江苏省检察院将姜人杰受贿案交南京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苏州市检察院将姜荑挪用公款案交苏州市沧浪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南京市检察院指控姜人杰犯受贿罪。

副市长成土地运作高手

南京市中级法院认定姜人杰受贿1亿多元,在这些受贿款项中,只有2万元与土地没有直接关联,其余受贿款全是土地“生出来”的。姜人杰正是通过拍卖行与开发商勾结起来,把工业用地改为住宅用地,并通过拍卖行收分赃,牟取暴利。

据知情人士透露,顾文斌正是通过福海拍卖行的操作这一“形式”,用极低的地价将置换土地“买”回,再通过福海将其中的绝大部分土地使用权通过福海拍卖转让,一换一拍过程中,原本工业用地的土地神鬼不觉地变成了住宅用地,非法获利近两亿。至2003年底,该行成交额累计达8.1亿元,占苏州拍卖市场的40%左右,几乎囊括当年苏州所有大型公物拍卖项目。

2001年6月,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的这150亩土地因为多年未开发,被苏州市计委、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等四部门“会审”确定为取消项目,报姜人杰审批。这150亩土地由苏州鼎力物产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经姜人杰介绍,水利经济协作发展公司以转让鼎力公司的形式,将其使用权转让给顾文彬的正基房地产公司,转让价1200万元。

但顾文彬认为,至少应该是1800万元,这样可以净赚600万元,遂找姜商量对策,姜人杰给他谋划了一套“置换”方案。2003年8月,姜人杰帮助顾文彬成功置换了150亩土地。两个月后,顾文彬通过转让鼎立公司90%股份的方式,将置换后的150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公司,扣除一定的税费,公诉人认为,顾文彬赚了近1.7亿元。

顾文彬在供述中说:“通过姜人杰批示以及向工业园区领导打招呼,成功置换了土地。我对姜人杰说,这个项目你帮了不少忙,我会表示感谢的。”“我们商量时,姜人杰提出,这笔钱直接拿起来不好,放在苏州也不好,最好以你的名义在上海开个公司,把钱划到上海的公司,由姜荑来控制这个公司。后来以我和我亲戚的名义在上海注册了上海仁和泓业投资有限公司,我把8250万元划到这个公司账户上。这个事情的全过程都是姜荑一手操办的。”检察机关认定姜人杰收受8250万元的时间是2003年11月19日,也就是这笔钱被划入上海仁和公司后,即完成了“受贿既遂”。

2004年2月,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总经理陈峰挪用1000万元给姜荑注册拍卖行案发,姜人杰因顾文彬也从陈峰处借过资金,担心会牵涉到自己,遂让姜荑将上海仁和公司的有关资料及印章等交给顾文彬。姜人杰后来供述:“我是通过归还公司的方式,将钱退给了顾文彬。”

复杂的“借款”

对于姜人杰另一笔2200万元受贿的指控,则与苏州华业百福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陈欣和长桥镇400亩鱼塘有关。几经周折,最终陈欣与镇政府达成协议,以每亩23万元的价格、403亩计算,他一共收到了9000余万元的填土工程费。

陈欣拿到地价款后,姜荑去找陈“借钱”。姜荑在成立拍卖行后又打算成立一家投资公司,两家企业可以协同运作。姜人杰曾对姜荑说,看看陈欣收到的钱是不是闲着没用,这样的话可以借来开设投资公司。

姜荑于是找到陈欣提出要借2200万元,用于开设福泓投资公司。陈欣答应了姜荑的借款要求,分3次给姜荑拨付了款项,每借出一笔,姜荑都给陈欣手写了一张借条,三笔资金都汇到了姜荑的福海拍卖行的账户上过账。之后陈欣与姜荑重新签订了一份2150万元的借款协议,原先的借条由姜荑收回。2003年4月,姜荑的福泓投资公司成立。

检察院认为,姜荑是以假立公司的形式替姜人杰收受贿款,所谓成立福泓投资公司只是一个幌子。而姜荑则称,成立投资公司的想法一直就有。

值得注意的是,在陈欣“借款”给姜荑之前,姜荑也多次“借款”给陈欣。在陈接下长桥镇填埋鱼塘的工程后,两个人的财务往来十分频繁。

2002年11月,姜荑借给陈欣700万元用来支付填土费用,没有收利息,这笔钱实际也是从苏州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挪用。2003年初,姜荑把自己的一家贸易公司给了陈欣,这家公司有注册资金50万元。之后姜荑又借给了陈欣300万元。陈欣说这些钱是要还给姜荑的,但实际上并没有归还。陈欣与姜人杰一家形成了非常复杂的财务往来,这也使他们的关系更加紧密。

姜荑没有永久占据陈欣的借款。2003年10月,他将记在自家亲戚名下的一部分公司股份转给了陈欣,归还了部分借款。2004年春天,苏州市领导找姜人杰谈话,提醒姜家父子的行为。姜人杰随后让姜荑关掉了拍卖行,同时他认为福泓投资公司没什么作用了,就要姜荑把投资公司转给陈欣,以解决债务问题。

就像陈欣的欲擒故纵一样,姜人杰也不愿丧失主动,这笔2200万元的“借款”他始终觉得烫手。

顾在办好土地置换手续后,迅速将90%的土地使用权高价转让出去,当初1000余万元买入的土地,通过置换、拍卖、转让一系列违规操作之后,净赚1.9亿元。2003年底,按利润平分的承诺,顾文斌将其中的8250万元送给了姜人杰。

“秘密就在于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苏州市房地产协会会长邱元华介绍,一方面过期未开发的划拨土地将被收回,另一方面新批项目用地开始进行招拍挂。而姜人杰正是利用回收土地的机会,通过改变土地性质实现低买高卖的,“加上暗箱操作,暴利惊人”。

权力过于集中,加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价差,共同制造了巨大的权力寻租空间,这是姜人杰案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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