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司法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有一种现象引起民众的关注——贪官们涉案金额的腐败“记录”一再被突破,大有扶摇直上之势。
反腐形势究竟有多严峻,不断刷新的贪官涉案金额可作为一个数字化表征。30年前贪污10万元引得天怒人怨,而如今敛财过千万的贪官已经不再罕见,而创造新纪录的巨贪姜人杰,受贿过亿元。有学者认为,贪官已经由“千万时代”进入“亿时代”。
前几年成克杰案的涉案金额达4000多万元,百姓觉得不可思议。后来,有王守业的涉案额超过1亿元的“记录”,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创造了涉案超过1亿元、单笔受贿金额8000万元的“记录”,再到涉贪金额近3亿元的中国“第一贪”许迈永。而在此之前,海南华银、大连证券董事长石雪贪污2.6亿元,还有挪用资金1.2亿元、诈骗资金14亿元、非法集资24亿元的问题。
许多被揭露出来的腐败分子都是由一点一滴贪婪的积累,最终由小贪变成巨贪大蠹。在中国刑法中,贪污罪、受贿罪的“起刑点”是5000元,而在实践中,这仅仅是个“理论数据”。有的地方司法机关以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为由,规定了贪污受贿5万元以下不立案的“土政策”。腐败分子的“行为边界”越来越“宽松”,贿赂犯罪的情节和性质越来越严重。许迈永从2002年到2008年的6年间历任西湖区副区长直至区委书记一职、权倾一时,因钱多权多女人多,被人戏称为杭州“许三多”。但按这样“后浪拍前浪”的趋势,“许三多”势必很快就被“张四多”、“李五多”们拍到“沙滩”上。
近几年,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部门反腐是动真格的,力度也不可谓不大,但贪腐“记录”仍不断被“创造”,其原因何在?
一是人身依附关系的官场生态。贪官利用了自己与上司的人身依附关系,即他们常常是更上一级领导(或老领导)的“嫡系”、“家生子”,因此,举报信便会“批转”到被举报者手中,贪官仗着上有保护伞而有恃无恐。所以,这种官场生态不改变,反腐败就会变得越来越艰难,举报人有可能被报复。
二是权力缺乏监督。监督体系、监督制度或权力体制都不够健全,监督机制的缺位、监督形同虚设、监管乏力、监督机制的失灵和不作为造成的。像批准一个几亿元钱的项目、出让几十、几百、上千亩土地的大事,一位市长、县长、区长甚至乡镇长、书记一个人就能“说了算”。如纪委领导开矿、公安民警开娱乐场所等。
三是立法、执法和司法的缺陷。因为没有好的制度来震慑和监督贪官,比如财产登记制度,没有人来用制度很好地监督贪官,贪官们始终抱着侥幸心理,才更加肆无忌惮,更加嚣张狂妄。有行贿者无孔不入,极尽巴结,甚至施加有形或无形压力,务必让人落水,一些清廉之官也常常落入套中,不能自拔,最终走上贪腐不归之路。
香港廉政公署反腐败的口号之一就是“贪一块钱也不行”,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也不断地利用各种手段向市民宣传“零度容忍”的反腐精神。这也是香港从昔日“贪污之城”成为今日“清廉之都”的重要原因所在。在党的十七大的报告中,出现了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这样的铿锵之词。“水火不相容”与“零容忍”的理念高度契合,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的坚定决心要尽快成为刚性的法律意志。严把法律的“正义边界”,“亿字号”的贪官层出不穷的现象才能彻底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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