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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吃猫狗肉的道德之辩

yangguangbianchang 2011-05-22 14:39:37 本刊记者 李璇 总第100期 放大 缩小

 

中国目前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猫狗之类非野生动物的管理则并无法律规定,每逢虐猫吃狗之类事件发生都无能为力,我们不妨假设动物保护主义者将运狗的车主告上法庭,看看双方会有什么样的辩论。

高速救狗引虐宠争议

近日,一辆载有520只待宰狗的卡车,在高速公路上被动物保护志愿者拦下。此事经微博和志愿者组织迅速传播,大量动物保护志愿者和组织赶往现场。

当日11时许,京哈高速张家湾东侧三公里左右,这辆河南牌照的运狗车闯入了志愿者安先生和孙女士的视线,安先生驾车将其别至路中并下车示意其停车。“当时车上下来几个人,抓住我的胳膊,推搡我。”安先生说。运狗车上的郝先生称,双方只是有些拉扯,“他们说是保护动物的,但没有证件。”

卡车后的铁笼里,挤成一团的狗无精打采,远远就能闻到一股腥臊味。下午3时许,双方到漷县收费站协调,途中不断有志愿者赶来。志愿者带来的成箱矿泉水、狗粮、葡萄糖、盐水注射液等堆积在旁边。至下午4时,现场已有50余名志愿者、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等10余个公益组织。

这辆车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免疫证等显示,该车载狗520只,从河南开往吉林屠宰。通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称,经与发证机关核实,这些证明真实有效。警方称无扣车理由,但志愿者称已有死狗,应重新检疫。有志愿者提出收购整车狗,但被其他人拒绝:“不能让狗贩得利。”

18时许,安先生和郝先生被带往派出所,一只带血的狗被抱走救治。据现场志愿者兽医刘先生诊断,这只狗的子宫脱出,如感染化浓可能会危及生命。志愿者孟女士表示,希望通过合法的检验检疫程序将这些狗留在北京。晚9时,孟女士称上百名志愿者仍在与运狗车僵持,已有狗死亡。

漷县收费站高速公路进出口均已封闭并拉起警戒线。警车赶至现场维持秩序,警车同时播放“通州公安分局正式告知”。“告知”称志愿者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行为已经影响正常经营生活,违反了法律,影响了交通秩序。

僵持了15小时后,这些狗被一家公司和基金会,以及志愿者们共同集资10万元买下。500多只狗获救了,这一场爱心大营救有不少人赞扬,也有很多人反对,引起了不小的争议。$nextpage$

支持方:

禁吃猫狗是人性体现

观点1、狗是人类的朋友,不该被作为食物来对待

自古以来,狗就是人类最好的朋友。考古发现可以证明狗在人类历史中出现得非常早,已经有一万多年的历史,也就是在文明出现之前,狗已经成为人类改造自然的帮手,它们理应受到特殊的对待,而不是被当成食物。

观点2、人无权吃狗

狗只是被人类“作为”财产而已,这本身是很无理的,狗虽然是人类驯养产生,但其基因原型是狼,它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并非是人类生产创造出来的,它是自然的产物,也是独立的存在。

人类喜欢把什么都圈占为自己的财产,其实这种自大心态正在阻碍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观点3、狗不会上诉,不等于可以随意对待

狗当然不会上诉和抗议,但如果我们将对方没有上诉能力作为随意对待的理由,那么几百年前的被进行黑奴贸易的黑人奴隶也不具备按照程序进行起诉的能力。

黑人曾经被当成“会说话的工具”,但韦伯福斯法案禁止黑奴贸易却是提升人类文明程度的一大壮举。

观点4、吃狗伤害他人同情心

这个共同的价值基础早已存在,那就是人类的同情心。

保护动物是为了帮助我们自己,吃狗和虐待动物,会伤害他人的同情心,增加精神上的痛苦,即使在这个过程当中你的精神不受痛苦,但他人仍然有权要求你停止这些行为。这就好比虽然你对你的身体有绝对的主权,但你不能在公共场合裸露它,因为这导致他人的不适,即使你觉得这样很享受。

观点5、动物保护是国际惯例

动物福利和动物权利保护,虽然在中国是个新生事物,但在国外已经司空见惯,有各式各样的动物福利组织和保护动物权利的条款。

在很多国家,虐待和抛弃猫狗都是违法行为,甚至可能因此坐牢,例如香港就规定抛弃宠物狗最高可以处以监禁6个月的处罚。

反对方:

吃猫狗肉与动物福利无关

观点1、狗是人的财产,主人有权处置

你的宠物狗是你的朋友,但也可能是被它咬伤的人的敌人,作为一个具体的个体来讲,某一只狗既不算是“人类”的朋友也不算是“人类”的敌人,它只是具体某个人的财产。

虽然狗有自己的思想和感情,但这并不妨碍它作为财产的属性——猪也是有思想和感情的,而且猪在人类历史中出现得也很早,按理说也是“人类的朋友”,人却照杀不误,爱狗人士多半自己也吃猪肉,更何况,古代人驯养犬类,本来也不仅将其作为助手,同时也作为食物。反过来,蛇不是“人类的朋友”,但你要在自己的家里饲养和宠爱一条蛇却没人管得着,总之,人有权依照自己的爱好来处置自己的财产,狗主也有权处置自己的狗。

观点2、无权干涉他人吃狗

第一,狗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但吃它的人也是大自然的一部分。狗不是人创造的,其实羊也不是狼创造的,既然狼吃羊是正常的,那么人吃狗同样是正常的。如果你甚至觉得狼吃羊也是道德问题,那么难道狗创造了肉骨头,羊创造了青草吗?

第二,圈占无主之物,是财产的正当来源之一,狗对于人类来说就是一个无主之物,人类有权占有它,除非它们以人类认可的,符合程序的方式来抗议和反对这一点。

观点3、禁止吃狗需要共同的价值观基础

韦伯福斯法案的价值基础是基督教认为人人在上帝面前平等,无论是它的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共同承认这一点。但还是在圣经里面,却说人要治理万物,治理的方式包括牧养,训练,吃肉和剥皮,因此圣经无法为禁止吃狗肉提供证据。

当然,佛教认为众生平等,这可以作为禁止吃狗肉的价值基础,但是无论佛经还是圣经,都已经不是所有人都承认的价值观。爱狗人士需要找到吃狗肉的人也承认的基本理念来反驳吃狗肉,否则他们就只能约束自己,不能约束别人。$nextpage$

观点4、吃狗肉增加幸福感

就吃狗肉而言,你们说这会增加人类的痛苦,可是我们只看见爱吃狗肉的人在满足口腹之欲以后提升了幸福感,没听说哪个人因为吃狗肉而导致精神痛苦,神经衰弱,相反这些状况倒是经常发生在保护动物的人身上。可见被增加痛苦是个人行为主体出了问题。

虐待动物和吃狗肉,并不是公开展示的行为,即使用对方所举出的裸露身体的例子,吃狗肉也只相当于在自己的卧室里裸露身体,如果动物保护人士不在互联网上进行搜索,一般而言他们就不会看到虐待猫的照片,如果他们不有组织的进行所谓动物保护,甚至他们都不会知道有一车动物从这里经过。

观点5、人的权利为中心才是公序良俗

与支持方的理解正好相反,任何的动物保护主义立法,仍然是以人的权利为中心的,例如人们为何同情猫狗,却不同情蚂蚁跟蜈蚣,这无非还是因为猫狗与人在感情上亲近,其次猫狗和人都是哺乳动物,虐待猫狗更容易引起虐待人的联想,而虐待蚂蚁蜈蚣却不会。归根结底,仍是以人的感受为中心。

德国是动物保护最完善的国家之一,但是法律却强制阉割宠物,这就是以人的需要为中心,嫌恶动物叫春,以及交配以后增加怀孕护理的麻烦,如果是以动物的权利为中心,难道它们乐意被阉割吗?对抛弃动物者判刑也是为了保护人,在很多国家,被狗咬伤的人都有权要求杀死咬伤自己的狗,甚至咬人的狗必须被杀死,这也是动物权利在人类权利面前必须让步的最简单例子。

动物福利难实现吗?

动物福利的概念起源于英国,后来流行于西方世界。在西方文化强势的影响下,一些东方国家也接受了这个概念,中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也有动物福利立法。

动物福利的最高纲领是禁止一切商业动物养殖,禁止一切动物实验。说白了就是“不杀生”,思想根源其实就是佛教主张的“众生平等、不杀生灵”,实际上西方的“动物福利”也有佛教的影响。目前追求这种最高纲领的人也不在少数,他们要求素食、停止一切动物实验,奥巴马拍死一只苍蝇都被抗议。

但是由于剥夺所有人的吃肉权不太容易,任何国家立法都还达不到这个最高纲领。所以实际上立法的标准成了“尽可能减少动物的痛苦”。比如养鸡的话,应该给它更大的面积;养殖场要给猪剪尾巴的话,应该先打麻醉药。至于用高跟鞋踩猫、把汽油淋到猫或者狗身上烧死这种虐杀,就更不能容忍。

“尽可能减少动物痛苦”的最大问题,就是人不是动物,不可能清楚的知道什么是“动物的痛苦”,所以只能按人类自己的经验提出主张。而很多时候,这种主张又完全是想当然,连已有的科学结论都不能符合。比如动物保护人士指责“一棒重击”动物,不如用电击或药物的“安乐死”,而事实正相反,重击头部的效果是瞬时失去知觉,可能是痛苦最少的。然而不管有多少弊端,实践中有多少言行不一、思行不一,这种“人所不欲,尽量少施于动物”的思想本身,的确是从动物的角度着想,称之为动物福利也不为过,体现的则是人的慈悲,是种人道。\

编者结语:

动物福利的支持者打出的很多口号(比如他们认为SARS等流行病是因为人们吃野生动物、或者不善待动物引起的)都可以辩驳,但有一项是无法辩驳的,那就是杀食某一种动物,的确会使他们的情感受到伤害,那么他当然可以主张禁止别人做出伤害他的举动。正如以猪为神的民族,可以主张别人不要在他们面前吃猪肉,甚至主张完全禁止吃猪肉。

以美国的烧国旗为例,有的人说烧国旗伤害他的情感,有的人说不让烧干涉他的自由,所以双方拉锯,通过民主的程序,一会禁止烧,一会又允许烧。再比如,如果一个人把羊作为图腾,那么他的主张不足以对人们吃羊肉造成任何影响;但如果一个民族把羊作为图腾,那至少人们就不能在这个民族的人面前吃羊肉;如果一个国家的绝大部分人把羊作为图腾,那么很可能就全面禁止宰杀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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