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的文学版权之争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作为知识产权三大支柱之一的版权,成为关注的焦点。今年以来,一系列版权纠纷令人瞩目,先有汪峰要求“旭日阳刚”禁唱《春天里》,紧接着百度文库遭遇50名作家“围堵”维权。
有支持百度文库的网友称,“作者辛苦、出版社辛苦,我们拿书过来一个字一个字敲进电脑里更辛苦。”有学者认为,如果这不是玩笑,恰好说明是百度在纵容网民侵蚀书商和作家的权益。
这场版权之争最终以百度“清除非授权文学类作品”和推出“百度文库版权合作平台”告一段落,结果无论对于正遭受网络侵权困扰的作家和出版人,还是对于被指行使网络侵权行为的网站来说,都有着指向性的预示作用。
但据了解,非授权非文学类作品仍然在百度平台上盛行,与版权方的利益分成落实仍旧困难重重。而对于已经习惯享用免费网络资源的广大中国网民来说,这或许是促使他们改变旧有下载模式的催化剂。
百度文库之劫
2010年下半年,当当、互动百科、盛大文学、磨铁图书等公司集体要求百度删除百度文库的侵权书籍。此后,李承鹏、当年明月、韩寒、朱德庸、彭浩翔、陆川等22位作家联合发布声明声讨百度文库侵权,并称将起诉百度。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随后也发表声明,公开支持出版界起诉百度,并呼吁各出版机构、民营出版策划机构、作家等著作权人加入到联合起诉百度的队伍中,用实际行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今年3月15日,贾平凹、刘心武、韩寒、郭敬明等50位著名作家和出版人联名发布了《3·15中国作家讨百度书》,要求百度文库停止对他们的侵权行为。百度对此回应称,百度文库所有文稿等资料为网友上传,百度本身并不上传侵权的书籍和作品,因此百度没有侵害作家和出版机构的利益。
专家称,百度的回应实际上是互联网行业的“避风港原则”,即互联网公司不制作内容时,如果被诉侵权有删除义务,如果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
随后由作家代表、出版界代表组成的出版界反侵权同盟与百度就文库盗版问题的谈判宣布破裂,作家代表向百度表态抗议。数日后,百度作出回应,向作家联盟道歉,承诺3天内将删除全部侵权文档。百度发表声明:“百度文库相关负责人表示,百度会持续排查,并将通过4月中旬上线版权DNA识别技术进一步从源头上阻止非版权作品的上传。”
“百度文库合作平台”上线。该平台首页即标明与版权所有者合作,合作模式包括“用户付费模式”和“广告分成模式”等,百度称,“诚邀版权方共创数字阅读新时代”,将“帮助版权方获益,同时将大部分利益回馈给版权方。”
同时,很多网友在百度贴吧、天涯等社区发起“文库保卫战”,呼吁网民自觉停止上传侵权类作品,同时删除自己之前已经上传的有版权问题的相关内容。网友表示,百度文库给自己带来很多帮助,希望通过此举“帮助百度减轻麻烦”。广大网友亦呼吁百度和版权方理性谈判,既保护作家的切身利益,又能找到合作共赢的模式。
4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0年)》白皮书,彰显了我国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决心和信心,这也是最高法院第2次以年度白皮书的形式向国内外全面公开介绍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
针对百度文库侵权案,最高院民三庭厅长孔祥俊表示,今年最高院将起草网络著作权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将明确“避风港原则”的法律界定,保护版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用户的权利。
他介绍说,目前在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中,涉及著作权的案件占一半左右,而在著作权案件中,互联网侵权案件占到一半。对于互联网侵权案,法院要综合考虑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技术发展和用户获得信息权利三方面问题审理裁决。
绝大多数网站存在盗版
易观国际(从事中国互联网和新媒体等行业的研究和咨询机构)高级副总裁葛惟颖认为,现在数字网络环境下,盗版非常恶化,恶化程度随着原先简单的音像制品盗版到现在各个领域都存在着盗版。据调查,国内1400多家电子网站当中真正拥有版权的只有4.3%。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局长焦扬曾忧心忡忡地表示:“我们的电子阅读网站绝大多数还是盗版的网站。”
盛大文学是中国网络文学的重要平台,总裁吴文辉对于盗版现象很懊恼。据不完全统计,现今文学盗版网站的数量约为53万家,一家站点的建设成本仅为数万元,而每年盗版市场产生的利润却高达约50亿元。
“数字出版遭遇的盗版情况比传统出版严重得多,网络上的盗版网站是以万计计算的,找一本小说在搜索引擎上可以找到成千上万的网站,其中很多网站不知道他是谁,不知道怎么建设出来的。这给版权保护方面带来非常大的困难和压力。”吴文辉说。
怎样解决数字网络环境下的盗版问题?企业可以通过建立版权联盟以及不断推出新的防盗版技术来防范。
云中书城总工程师叶伟认为,在防盗版上,企业应该开发更强的技术,比如专业的“加密技术”。他以盛大推出的电子书为例,“一台机器一个密码,你换到另外一台机器上这个文件打不开,也就是每一本书都有独立的密码,你可以下载,但是不能拷贝(复制)出去,这就达到了保密效果。”
但还是会有很多的技术水平较高的“大盗”,他们会将防盗技术破解。所以,业内人士纷纷寄希望于政府和法律。吴文辉认为,加强数字版权保护首先需要政府努力,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扶持一些相关有潜力的企业。
易观国际高级副总裁葛惟颖说:“你水平再高,但是法律比你更高,今天抓不住你,一年后抓到你,现在赚到钱开心,以后全部给你要回来。”
数字时代的版权利益
随着互联网、PC(个人计算机)和手机的普及应用,除了纸质书外,数字阅读已经成为时下十分流行的元素,如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钟情于电子读物。
这次反侵权同盟的组成,揭竿而起、并与百度直面商谈的磨铁图书总裁沈浩波和上海万榕书业总经理路金波两人表现得最为积极,因此,有人认为,在某种程度上,为作家声讨权益的同时,与百度文库的纠纷更像是传统与现代两个出版渠道的争夺。因为在数字时代,充当中介角色的行业前景似乎都不那么明朗。
互联网带给出版业最直接的变化莫过于,不需要书店、不需要传统编辑、不需要辛苦奔波的传统发行商,这套系统自动生成了读者与作者之间的直线链接。这就意味着,作家可以自行通过数字版权交易获得收入,不需要通过出版社。
专家介绍,由于数字版权交易双方或彼此含糊,或彼此心知肚明,重复授权、越权授权、虚假授权、隐瞒授权等现象带来诸多纠纷。有数据显示,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版权约占到70%以上,在版权问题诉讼中,网络版权又要占到70%。混乱的市场环境让民营出版商身处其中如履薄冰,生存艰难,手握更多数字版权的国营出版社更不敢轻易涉水。
电子图书市场刚起步就陷入版权保护不利的尴尬局面,种种乱象让出版商裹足不前,创作者叫穷喊冤。当当网总经理谢志宁称,几乎所有出版社都在诉苦,数字版权收入简直可以忽略不计。据他们说,每本书的平均收益居然没有超过100元的,几乎没有给作者分过。”作家易中天的《品三国》等著作网络上随便能下载,他表示在电子版权上的损失“够买一栋别墅了”,韩寒也曾说过他的图书累积10年所得到的数字版权收益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
与作家和书商在电子版权上“微不足道”的收入形成对比的是,未经其授权的文本在网络上的传播效率及利益。据不完全统计,现今文学盗版网站的数量约为53万家,一家站点的建设成本仅数万元。通过搜索引擎对盗版网站的收录与宣传,每个盗版者每月获得的收益少则数千元,高则上万元,甚至上百万元不等。
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传播成本为零,信息成本难道也要免费?有作家认为,毋庸置疑,网络极大地降低了信息的传播成本,但它不应该使得信息本身沦为“免费”,起码在现阶段不应该。就读书而言,作者所创造的固有价值是很难替代的,发行商将文字编辑、印刷也付出了劳动。如果因没有产权保护而导致价值消亡或价值生产不可持续,作家和出版商都“饿死”了,那还能剩下什么东西可以“免费”或者“分享”?
电子书“老大”汉王科技去年就遭遇了版权纠纷,中华书局起诉汉王科技公司侵犯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著作权一案开庭审理,原告索赔经济损失总计400余万元。
中华书局方认为汉王科技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制作发行的4款汉王电纸书(国学版)产品中收录中华书局享有著作权的点校史籍,侵犯了原告的对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获取报酬权等权利;而汉王科技方则辩称是通过合法的授权、在付出了合理的购买成本的情况下,从国内知名的内容提供商国学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处获得的内容资源。目前此案仍在僵持之中。
透过这个案子,我们不难看出,随着科技的进步、出版传播方式的日益繁多,对版权尤其是数字版权的保护仍然需要进行思维创新和渠道疏通。
【欢迎转载 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