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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实名,卡不住腐败

yangguangshehui 2011-06-24 19:50:12 本刊记者 唐芳 总第102期 放大 缩小

 

购物卡作为商业预付卡的一种,一直是行贿受贿的隐形载体。也正由于购物卡为腐败大开方便之门,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就三令五申,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各类购物券、代币券等都是违法行为。2011年4月,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对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以收送同等数额的现金处理。

可是,这样的三令五申并没有起到多大的作用。比如说在近几年查处的贪官中,购物卡的数额屡创新高:浙江省嵊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杜洪苗,十几次受贿收的全是购物卡,共计18万余元;山东省发改委能源交通处原副处长陈学伟收受的50余万元贿赂中,有价值22万元的购物卡;国家药监局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受贿的金额中,代金卡更是价值50余万元……

贪官的受贿金额中包含如此高的购物卡数量,也让购物卡腐败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中央也高度重视。于是,在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民银行、监察部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直指向贪官受贿购物卡的要害。通知规定,将通过购卡实名制、限制购物卡面额等措施来治理购物卡问题。5月31日,央行进一步表态,将抓紧制定政策规范多用途预付卡备付金存管以及发行、使用、受理行为,防范资金风险。规定出台的目的是购物卡一旦实名了,按图索骥,至少让消费购物卡的贪官多了一丝担忧。而且以前收受购物卡处理较轻,现在和现金受贿一视同仁,其威慑力也就相应加大。

可是,新规一出,几家欢乐几家愁。当下社会,“买卡的不用”和“用卡的不买”,已不是秘密。一张小小的卡片,背后不仅牵着长长的利益链,更隐藏着深不见底的腐败之渊,衍生出一条从经贸、咨询、公关公司流向机关单位的“食物链”。

所以仅凭这些规定就想扼制“卡腐败”,恐怕只是说的轻松。网络上,网友们的意见也颇能说明“购物卡实名,卡不住腐败”这个现实可能。一名网易北京网友认为,如果只是在购买购物卡的时候实名,使用的时候不实名,这样的实名制没有丝毫意义。“商家是发放购物卡的获利者,它们自然不情愿执行实名制,那么到底由谁来监管执行?现在购物卡腐败现象如此普遍,会不会因为法不责众而使治理措施最终落空?”

新浪一名网友则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制定监督措施、惩罚措施等操作细则上。“如果靠发文件就能解决问题的话,上世纪90年代关于‘禁止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商业预付卡’的规定早就解决问题了,何苦还要在今天三令五申?”

“购物卡只是权力套现的工具。”凤凰网一名上海网友认为,治理了购物卡还会有充值卡、加油卡、礼品卡、会员卡……治理购物卡不能就事论事,而要从治理腐败的角度去考虑,真正要整治的,是购物卡背后肆意妄为的权力。

此外,更有网友建议,群众监督是解决购物卡腐败问题的有力手段。“如果给予举报者可观的奖励,那么,13亿双眼睛都会来监督购物卡腐败的问题。”

事实上,鉴于“手机实名制”的先例,能否真正做到购卡的实名登记还是个疑问。更不用说深层次的问题,比如说谁来监督发卡机构的实名销售?购卡者以虚假的身份登记,发卡机构有能力鉴定、有责任拒绝吗?商场不可能无限期保留客户的消费记录,那么要如何解决查处“卡腐败”的取证问题?

再者,意见还规定,对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实名登记,这也意味着1万元以下的购物卡无须实名登记,这只不过是增加了办卡的麻烦而已,并不能从根本上扼制购物卡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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