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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然相反的两种态度

yangguangjujiao 2011-11-02 21:42:52 编辑组稿/堇钰 总第111期 放大 缩小

 

一提到高利贷,人们马上想到了“驴打滚、利滚利”这六个字,想到了黄世仁、夏洛克这些熟悉的戏剧人物,在人们的印象中,高利贷是一个典型的贬义词,和剥削、非法、被歧视等词汇紧密联系。可是,高利贷果真是一种罪恶吗?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全面分析了高利贷资本的本质和历史作用,中国经济史学界也以此理论为指导探讨高利贷资本在中国古代的历史作用,大致有以下两种观点:第一种是对高利贷的全盘否定,第二种观点则进一步深入社会再生产和商业流通领域内部来探讨高利贷与社会经济运行的必然联系,既指出其消极作用,又肯定其在生产和流通中起到的不同程度的积极作用。

反对派

朱大鸣

高利贷正在腐蚀着整个社会和经济

高利贷确实有其生存的环境,但并不意味着存在即合理。如今,高利贷已经横扫整个经济界,连上市公司都开始放高利贷了,这证明整个中国生产成本在急速上升。

高利贷是一种腐蚀性的获利模式,它损害的不仅仅是整个经济的根基,更损害整个社会的运行机制。虽然吸血虫也有提醒寄主不要太慵懒的积极一面,但是,对于寄主来说,吸血虫们总是害虫。

高利贷的肆虐对于中国经济来说,不次于一场金融危机的打击。地下金融系统正在吞噬着产业资本的利润。不受金融监管的活动太盛,会创造各种各样的贷款和准货币,使得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大为增加,甚至架空整个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

如今,越来越多证据证明高利贷的存在,并有替代炒股炒楼等成为新趋势的时候,我们更是担忧在此肆虐之下的实业,以及他们将这种高成本转嫁给消费价格的祸害。高利贷不是双方的事情,而是整个社会根基的重大问题,严堵高利贷和改善金融环境,应当成为摆在我们眼前的重大问题。

孔庆东

政府应强力打击高利贷

当代再现了杨白劳惨剧。高利贷本身就是一种罪恶,表面上是帮助人,其实已经在提前杀人,很多民众不知道高利贷有多么厉害,高利贷是利滚利,无数的杨白劳是这样被吞食的,100块钱会迅速变成100万,过不去这个坎儿,黄世仁天天来逼债,杨白劳天天出去卖豆腐,但是黄世仁还是大年三十来抢走他的女儿。杨白劳最后就只能选择上吊、投河。

高利贷猛如虎,提醒大家不要借高利贷,因为它最后会把你弄得倾家荡产,这才是高利贷最厉害的地方;另一方面政府一定要强烈打击,从法律上严禁高利贷这种现象,并要出钱救助贫病无医的人。

叶檀

全民高利贷——中国最可怕的金融风险

中国的高利贷风险已经降临,冰山岌岌可危,庞氏骗局出现崩塌前兆,可谓到了一触即发的地步。

目前的高利贷市场大致存在两种状况:一是风险较小的短期资金头寸调动,许多企业通过几天的高利贷资金搭桥,继续获得银行的信贷,这是较为安全的部分,但能够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数量越来越少;二是风险较大的高利贷长期融资,借贷的企业抱着最后一线希望,认为货币和财政政策将趋于宽松,或者政府将放松房地产调控,到时以房地产的溢价能够偿还高利贷利率。显然,这是极端不靠谱的赌徒心态,对于未来中国经济缺乏预见。

高利贷盛行说明资金链出现断绝,在高速增长期的实体投资,已经无法获得金融支撑,宏观调控时紧时松让企业在无所适从之下,走上高利贷绝路。高利贷盛行同样说明社会资金在通胀背景下,不愿意进入实体投资领域,转向通过“玩钱”的方式,赚取暴利;高利贷如此盛行,更说明目前的管理体制出现极大的失衡,有关方面只关注正规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对于近在眼前的民间金融火山漠不关己、视而不见。

一方面是高利贷狂欢陷入集体疯狂,另一方面是正常的民间金融被刻意忽视,民间资金在歧视之下走上不归路。民间金融兴,则中小企业兴;民间金融衰,则中小企业衰。一旦民间金融崩溃,中小企业将遭遇一场浩劫。我们已经看到了危险的先兆。

徐明天

黑社会的高利贷为什么在中国公开化?

为什么中国的高利贷扩大化、全民化?温州的情况说明有三个原因:一是,银行是黑庄。本来银行应该按正常的利率贷款给企业,但是它们却不贷,而是把钱放给高利贷者,再通过高利贷者放给企业。二是,官员是高利贷的主力。有的案件已经查明,13亿的高利贷中,债主八成是公务员,也就是领导带头。三是,为什么有些企业敢借高利贷?借高利贷分三类:一是高利贷公司。它借了钱来就是放高利贷。二是借了钱来搞房地产,房地产赢利更大。三是确实是企业发展需要资金。也就是中国的高利贷已经政府化,黑社会官方化。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温总理到温州调研,虽然说要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但并没有严厉强调打击高利贷,也没有看到温州对高利贷者采取任何措施。

打击高利贷,就要像打击黑社会一样采取铁腕措施。对放高利贷的银行和官员,要绳之以法,没收全部非法所得,还要蹲监坐牢。对中小放贷者,损失自负。对高利贷公司要依法取缔。对借高利贷炒楼者,也是自负。对中小企业加以保护,取消高额利率,以正常的银行贷款付息。如此,经济和社会才能步入正轨。

支持派

张化桥

为高利贷平反昭雪

投资银行、股权基金和对冲基金一般要求投资的内部收益率超过25%,不管他们投资的形式是债权、股权还是可转换债。全球千千万万的银行对信用卡余额所收取的利率40%。全球的消费者贷款和微小企业贷款的利率,都比银行基准利率高出好几倍。大量的消费品以及医药企业的毛利率在70%以上……

上述高利率和高回报率从来没有人抱怨,但是,中国人对高利贷的态度是鄙视或者敌视,甚至有些从业人员都不敢理直气壮地承认自己是放高利贷的。但是如果小企业主能够用10%的利率,从银行得到足够的资金,他为什么要主动找小额贷款公司或者典当行或者民间借贷人,支付20%甚至更高的利率呢?难道他不懂算术吗?

古今中外,小贷公司和典当行都是很活跃的行业。而且,与大家的偏见相反,这个行业的繁荣,并不以宏观调控 (或者货币紧缩)为前提;即使在资金非常充足的2007年和2009年,高利贷也十分兴旺。在今天的美欧和日本也是如此。我坚信,中国政府和大众一定会看到,小贷公司作为一个行业对扶持微小企业和三农的巨大贡献。随着这个行业的成熟和形象的提升,政府会提高它们的负债率的上限,也会降低税率而减少它们做帐外帐的诱惑。$nextpage$

茅于轼

高利贷不是剥削 是利国利民大好事

我们从来都认为,放高利贷是一种剥削,这显然很不公平。我们应该从另一个角度想一想,如果没有人放高利贷,急于用钱的人,告贷无门,岂非更加困难?至于说放款人不劳而获,是一种剥削,那么整个金融业都是不劳而获的。

高利贷很好,这是资金优化配置的结果。资金应该配置到效率最高的项目上,也就是能够支付最高利息的项目上。这和拍卖一样,商品应该卖给出价最高的人,谁也没有说商品应该卖给出价低的人。

现在民间借贷主要还是无法可依,政府不太支持这种业务;另外就是垄断,国企能干好的不许民企和个人去干,国企干不好的也不许民企和个人去干。同时,现在的主要障碍是人们认为放高利贷是剥削。他不懂得放高利贷是为社会创造财富,是利人利己、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对繁荣经济有非常大的作用。

冯兴元

“高利贷”是一种被毒化的用词

“高利贷”不是经济学家或者金融学家的语言,也不是企业家的语言,而是政治家和文学家的语言。“高利贷”是一种被毒化的用词,其背后意味着对放贷人“贪婪”的认定,对放贷人的仇视。

试想一下为什么会出现“高利贷”?它之所以会出现,是因为其他机构没有更好地为借款人提供某些服务。比如:子女上学需要支付学费,家人负担不起,既没有助学金,也没有银行贷款支持;家人看病需要支付医疗费,但是没有医疗保险或者医疗救助支持,也得不到银行贷款支持;企业家资金链紧张,借不到银行贷款或者亲友资金。上述情况下,当事人求助于“高息”民间借贷,首先需要被视为一种商业性金融服务,至少它可以暂时延缓相关问题的爆发,或许还可以帮助当事人渡过难关。因而不能一味责骂“高利贷”,而是要想一想,我们这个社会应该做些什么,改进些什么。当然,也有一些例外情况,比如赌场上经常有专业放贷人向赌徒发放“高利贷”,利息能够达到一天2-5分,也就是每天每1万元本金,利息则200元到500元,甚至更多。这里的“高利贷”性质与我们日常生活和经营过程中的完全不同,不在我们考量的范围之内。

对于一般生活中或者经营领域内的种种“高息放贷”,如果政府作为局外人认定利息“过高”而禁止这种交易,只会导致更为严重的直接后果。解决“高息放贷”问题或者“与之相关”的问题,不能依靠禁止“高息放贷”的方法,而要诉诸化解的办法。

陈志武

不能怪企业放高利贷

何时金融监管过头,甚至是不负责任地过头?就是一方面流动性过剩,而同时需要资金的得不到资金、只能找地下高利贷,亦即目前的情况。今天许多企业不做实业而是拿资金去放高利贷,不能怪他们,因他们在给金融饥饿送粮食、雪中送炭。应该被指责的是银行监管部门,他们一贯抑制民间金融,才造成今天局面。

金融监管过度,致使在流动性过剩的同时那么多中小企业被高利贷拖死,打击社会就业增长,冲击社会和谐,对此金融监管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不是过度监管、如果监管受到制约,在金融供给和需求方之间的鸿沟怎么会如此之宽?民间高利贷的怪象怎么会到如此地步?

为什么像美国“领薪日贷款”看起来这么“吃人”的高利贷会有社会价值?其实,这涉及到金融产品的主要功能之一,即借贷交易帮助家庭、个人平摊短期开支或收入冲击所带来的压力,将短期大额开支摊平到未来更长时间中,减少短期困难对家庭、个人生活的冲击,让他们尽可能继续正常生活。所以,对于有“领薪日贷款”服务的社区而言,即使发生地震或其他灾害,虽然“领薪日贷款”利息很高,但他们能利用这种短期借贷渡过难关,不必去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破产,更不必去偷盗或抢银行。

抑制金融供给,不等于解决了金融问题,因为社会需求还在。禁止民间金融,会断绝一些中低收入阶层的出路。

 

【链接】

金融发达地区和国家,其民间金融机构都是合法化的

香港:任何人经过注册都可以从事放债业务

民间金融“阳光化”已有先例。中国香港地区的《放债人条例》规定:任何人经过注册都可以从事放债业务,利率、金额、借款时间和偿还方式由借放款双方自行约定,但利率不得超过规定年息上限6厘以上。

美国:8000家银行中7000多家都是小银行

专门法律、自由、监管与组织形式构成了各国规范民间金融的基本要素。美国前国务卿鲍威尔曾说:“中国经济的50%是由中小企业贡献的,可是它们得到的银行贷款不到5%,大部分的银行贷款流进了国企;而在美国,这种状况正好倒过来。”美国有8000家银行,其中有7000多家都是小银行,这些小银行针对不同的需求进行分工。

孟加拉:穷人银行获诺奖,与中国地下钱庄异曲同工

“穷人银行”是孟加拉人穆罕默德·尤努斯1976年创立的格拉明乡村银行的别称,因为这家银行专门为贫困的孟加拉农民(尤其是女性)提供信贷业务而得名。在那里,穷人不需提供任何抵押担保就可以贷到款。

目前,穷人银行拥有2515个分支机构,已经向750万人贷款(其中97%是女性),并帮助65%的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功脱离了贫穷线;而银行超过98%的还款率更是高于世界上任何一家成功运作的银行。银行成立30多年来,不仅在孟加拉国农村广受欢迎,在国际上也被认为是一种成功的扶贫模式,因此银行得以在世界60多个国家得到推广,甚至在金融中心纽约也占据了一席之地。

 

为此,尤努斯成了世界闻名的“穷人银行家”,更在2006年获颁诺贝尔和平奖。按照许小年教授的观点,孟加拉的穷人银行和中国的地下钱庄异曲同工,中国独缺的是“合法化”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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