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小悦悦事件”距今已有一段时间,但是此事在全国范围内所引发的广泛的道德反思热潮却并未停止。
“一条微博,一条短信,一个群消息,没想到有那么多人响应。”活动的号召者林先生说,在小悦悦的出事之地,共有280多人参加“拥抱传递爱心”活动,他们举着写有“陌生人有关怀,人世间有温暖”的主题牌子,向见到的陌生人问好、拥抱、鞠躬,“小悦悦给我们上了一堂最深刻的心训课,她用幼小的生命告诉我们,很多时候,最可贵的不是金钱,不是权力,而是一个温暖的拥抱,一个真诚的问候。”
“路人”
2009年10月,湖南娄底市一名小贩因连收4张假钞气急攻心猝死,留下的700多斤水果被路人连买带拿一扫而空;2010年6月,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一名小学生跌入1米多深的水塘,20多名围观者无人施援手,两名老师赶到后将其救起时,小孩已没了呼吸;2011年9月,湖北武汉市一个闹市区,一位老人摔倒,据目击人称,老人躺在地上1个小时,围观的人越来越多,却没有人上前扶一把,最后,老人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其家属称,当时如果有人帮他转个身,让鼻血流出来,也许不会死。
公众之所以如此关注“小悦悦事件”中的“18:1”,如此激愤于冷血路人的“旁观心态”,因为它太过异常和触目,将大众的道德神经触碰得疼痛难忍。信任频发危机,守护善良不易,当一个社会的价值排序不再以公序良俗为标杆,文明的底线也将一跌再跌。
当对倒地老人扶还是不扶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时,可以断言,发生小悦悦事件几乎就是一个必然。正因为如此,我们没法同意小悦悦事件是个孤立的、偶然的事件,必须承认当下中国社会道德水准大幅滑坡是一个已成的严峻现实,也必须正视连“扶老携幼”这样的基本公德都无法立足的社会基础。
谁应该为此而负责?无非有公民个体和社会两种指向,比较起来,指向社会是最容易的一种办法,也自有充足的理由。由于价值虚无、法纪不彰、道德底线失守、权势者带头不守规则,我们这个社会存在全面失范的风险,与这种风险对抗,个体的力量的确难免卑微,同流合污成为最便当的选项。但也正因为这种办法太过容易,不仅使很多应该遭受谴责的人逃脱了道德惩罚,而且还常常让他们心安理得,并产生传导作用,让更多的人一边诅咒道德失范,一边却主动放弃自己对社会的责任。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走过小悦悦身边的“路人”,请停下来,拉她离开街心;或伸出援手,将她抱离险境,这是本分,更是底线……
阻止道德的滑坡、托举向善的力量,正成为今天我们这个社会必须面对的考题。这道考题不仅涉及道德的拷问,也关乎文明社会的公民责任。
有人认为,我们这一代人,缺乏生死教育,因而缺乏对生命的尊重,生命于我们的意义,只在于奔跑、奋斗、行走,以及其它理想主义的标签,活着本身的意义却尚未得到足够的珍视。我们看重于各种现实的利益诉求,关注着各种具体的物质利益,但是,我们的生死观还不足以令我们自己认识到,他人纵然是陌生人,亦和我们享有同等的生命权,也是同样的弥足珍贵与重如泰山。拾荒者陈阿姨打破了辛酸局面,慷慨施救,以朴素的悲悯情怀挽住气若游丝的生机。
一位网友的留言很有代表性:“我们表现出的痛苦相当可疑,我们的咒骂缺乏内在的力量,我们的正义感从一开始就摇晃不已。当我们迫不及待地发表道德演说之后,我们是否真正愿意追随这种信念,为‘社会道德’的改变和提升尽绵薄却尊贵的力量?”
每一名公民个体的力量诚然渺小,但却尊贵,而汇聚这样的力量,基本公德无法立足的社会基础才可能被一寸寸撬动。一个基本的道理是,我们再对社会痛心疾首,而社会本身终究无法反思和改进,使社会趋善,这副担子实际上仍然只能由每一个普普通通的公民个体承担。
“农夫与蛇”
小悦悦走了,伴着亿万人的唏嘘,一场声讨的巨浪在持续发酵,令人愤怒又了无新意,很多老话题被重新热议——诸如严惩肇事者,甚至设立“见死不救罪”以避免冷血路人再现,而实际上,究竟有多少人经得起这样的拷问:假如你就在现场,会无所顾忌地扶起小悦悦吗?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分析称,“小悦悦事件”也不能完全归咎于社会的冷漠。作为视频的观看者,人们的感受和18位路人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境是不一样的,观众可能觉得愤怒,认为换成自己一定会去帮忙,但是,换了那个情境,人们未必会行动,这就是所谓“两难的志愿者”的现象。
这个世界上,人类的很多行为和动作是出自人类的恻隐之心或者本能。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修女特蕾莎说:“你如果行善事,人们会说你必定是出于自私的隐秘动机,不管怎样,还是要行善事;将你所拥有的最好的东西献给世界,你可能会被反咬一口,不管怎样,还是要把最宝贵的东西献给世界。”道德践履,本该更果敢,超越利弊权衡。$nextpage$
南方日报针对“小悦悦事件”引发的社会热点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设置了5个问题,发出100份,61份有效,受访者涉多个行业,年龄从20岁到50岁不等。其中,62%受访者表示会选择拨打110、120,而选择“默然离开”的占6%。
问卷第一个问题是:如果你遇到不幸的小悦悦,会怎样做?选择“打110报警电话、120急救电话”的受访者占62%,其次分别是“第一时间将伤病患者转移至安全地方”和“打电话给亲友或找周围群众援助”,所占比例分别是17%、15%,余下的6%选择“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默然离开”。
尽管愿意打电话求救的人很多,但多数受访者表示,“打完电话后,绝对不会走过去”,“不会靠近3米内”,只有一名受访者阿翔表示可能会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另有受访者表示:“先拍视频证明自己不是肇事者,再进行救助。”或者“第一时间拿出手机拍照、报警、找120、找路人作证。”
调查的第二个问题是:你认为当下一些“助人难”的情况是何原因造成?调查显示,认为“风险大”的比例最高,占54%,这些受访者害怕承担被误认为肇事者、被讹诈、动机受到怀疑等风险;“嫌麻烦”的比例次之,占34%,其中包括可能面临运送伤员、垫付医药费、接受媒体采访甚至录口供等种种情况。此外,有12%的受访者认为市民缺乏基本的救助知识,救助“无方”导致“助人难”。
在调查过程中,受访者阿才和刘先生更直接指出,“助人难”源于“社会风气不好、国民素质低”等原因,“不救助源于没有安全感”。
调查显示,“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一系列保障措施,让好人放心行善事”的呼声最高,占29%;比例接近的还有提高广大市民应急救助知识,以助市民“行善有方,救助得当”;加强“乐于助人”、“惩恶扬善”等正面舆论引导;设立“助人为乐(救死扶伤)奖励基金”,鼓励市民主动帮助他人,所占比例分别是22%、20%和19%。此外,10%受访者认为还要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受访者补充:“应该完善法律,对救助后被伤患者或伤患者家属讹诈勒索的情况,对冤枉好人者进行严厉的刑罚和罚款。”
“蝴蝶效应”
相信很多人仍然记得2006年的彭宇案,这个案例在法院判决以后引起巨大争议,轰动全国,甚至直到现在仍然产生影响。2006年11月,一位老太在公交站台等车时,不小心被撞倒摔成骨折,当事人徐老太指认撞人者就是扶起她并送往医院的年轻人彭宇,并将彭宇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彭宇却表示自己很无辜、百口莫辩,但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咬定他就是“肇事者”,并称,如果彭宇没有撞人,为什么那么好心将其送往医院,并且垫付医药费。
2007年9月,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送老人去医院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垫支医药费的可能性不大。”法院据此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虽然此案双方于2008年以和解撤诉结案,但南京法院的“依常理想象”的判决却在接下来的几年里影响极大,导致南京,甚至全国频繁出现“帮人反被讹诈”的现象及其所带来的“到底要不要扶起跌倒老人”的困惑。
彭宇案后,有公众认为“判决结果让国人的道德观倒退了50年”,留给中国人一个被公认的道理——有了这个前车之鉴,多数人认为“好心没好报”和“不是自己的事少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无独有偶,2009年10月,天津许云鹤驾车行驶,看见老太由西向东跨越路中心的护栏,随后倒地受伤,年近70岁的王秀芝老太太坚称自己是被许云鹤驾车撞倒在地,许云鹤则表示自己没有撞人,他主动停车、下车搀扶是助人为乐。
2011年6月,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王老太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秀芝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判决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惊慌失措,其倒地必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许云鹤因此被网友称为“天津版彭宇”,“许云鹤案”和“彭宇案”确有一些相似之处,甚至连一审判决的结果都如出一辙,然而彭宇有相对有利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无辜,许云鹤却没有证人证明他说的话是真实的,双方各执一词,到底是撞人还是助人?在黑暗中的混乱博弈面前,道德和诚信显得单薄和苍白无力。
2010年12月,福州六一北路与湖东路交叉路口附近,一位8旬老伯摔倒在人行道上,围观的人群中没有人出手帮忙,就在两名女子试图将其扶起时,路人“提醒”她们不要“多管闲事”,她们又缩回了手,老人躺在冰冷的马路上,直到生命的终结。
道德焦虑
对于每一个有良知的人来说,“路上碰到需要救助的人,你会伸出援手吗?”这原本不是个问题的问题,如今却越来越成为一个现实困惑。“彭宇案”俨然已经成为一类社会公共事件的代表,各个版本的“彭宇案”,都是由一场场“助人为乐”的好事开始,最后走向了所谓“做好事不得好报”的结局。
新浪网一项对“如果你见到八旬老人在闹市摔倒,会如何处理?”的调查显示,2万多网民中,76.2%选择打电话求助、围观或走开,但不会扶老人;12.6%的网民选择“会扶起老人,但事先找他人做证人”;只有4.6%的人选择“毫不犹豫赶快将倒地的老人扶起”。CNN指出,近几年来,在交通事故或者紧急情况中帮助受伤者在中国已经成了一个颇具争议性的话题,一些被救助的人,为了解决治疗费用,往往反过来把这些好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相反也有这样的事例让人哭笑不得。2009年2月,一位75岁的老人在公交站台下车时,从公交车后门跌倒在地,无法起身,跟在身后的乘客都不敢上前扶他,老人似乎知道乘客们的心思,大喊一声:“是我自己跌的,你们不用担心,跟你们没有关系。”这时,才有人上前施救。随后,老人告诉前来救助的民警,周围的乘客不敢上前搀扶,他能够理解。
“扶不扶倒地老人”的命题如同多米诺骨牌一样持续困扰着国人,2011年9月,人民网舆情监测室针对“干预跌倒老人”话题发起舆论信心指数调查,结果显示,多数受访者表示自己会扶起跌倒老人,指数为0.7421(3级“良好信心”);但对于是否鼓励自己的孩子扶起老人,却表现得消极迟疑,舆论指数仅为0.5913(5级“信心不足”);而对于社会诚信,受访者整体信心指数为0.3333(7级“争议不断”)。
近年来,透过媒体报道和网络传播,我们见惯了这样的见义勇为疑案,也见惯了老人倒地无人敢扶的尴尬场面,一方面,大家会为这样的道德滑坡而脸红羞愧、痛心疾首,但另一方面,我们并不敢保证假如自己在现场时会做出怎样的选择,或许,我们也会成为一名曾被自己不齿的冷漠的看客。$nextpage$
9月6日,卫生部官方网站发出“关于印发伤害干预系列技术指南的通知”,其中,包括《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干预技术指南》、《儿童溺水干预技术指南》、《儿童跌倒干预技术指南》和《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四部分内容。不过,有卫生部官员称,伤害干预系列技术指南的制定历时两年多时间,与近期的社会事件无关。
2009年11月,江苏淮安一位卖豆饼的老太周翠兰捡到1700元现金,几经周折找到失主,但失主却称自己本来丢了8200元,现在少了6500元,怀疑周老太将钱私自留下,遂将其告上法庭,由于原告的主张缺乏有力证据,经法庭调解,原告现场撤诉。此事被报道后,一名企业家主动捐赠周老太8千元(随后老太将钱悉数捐出)。
2009年12月,南京汉中门大街,两名年轻人同时发现路边有一沓百元大钞,担心做好事反遭人误解,就没有将钱捡起,而是冒雨守在路边等待警察。警方让两人将钱交到附近派出所,但他们担心万一接触了钱,失主找来说数目不对惹麻烦,干脆还是不捡钱。记者随后赶到现场,只见两个人守候在现场,一沓百元大钞仍躺在他们的脚边,已经被雨水打湿。
人心本善,应该承认,大多数人并不缺乏见义勇为的原始动力,但是当见义勇为行为有可能带来伤害个人利益的高风险时,人们往往会规避这种风险行为。既然见义勇为的风险度日增,人们规避风险的意识也会逐渐增强,这其实是人的趋利避害的本能,我们不应该一味地谩骂、讽刺、自责,而应冷静客观地正视和剖析。
相关专家认为,彭宇案、许云鹤案似乎向国人传递着某种社会信号——当社会规范、法律规范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在还原成丛林法则般力量对比的关系。制度的不完善让这个问题变成了让人心寒的伦理问题——当一个人无力承担责任时,可能必须要找一个人承担,尤其在养老制度不完善的今天,老无所依的隐忧让一些人作出了某种与社会道德和正常情感完全相悖的选择。
后顾之忧
2009年安徽省怀远县居民孙杰因见义勇为身负重伤,事后无人承担医药费,当地法院近期作出一审判决:行凶者朱香胜赔偿孙杰医疗费、误工费等5万余元,受益人年某夫妇补偿1万元。据了解,法院判决后,年某夫妇和正在服刑的朱香胜均未如期支付赔偿金。
最近,32岁的凌华坤的生活也因见义勇为陷入困局。凌是广东湛江一名个体户,今年5月,他因见义勇获得5万多元奖金,但是除了要负担因此次行为受伤的妻儿的医药费外,还要赔偿被撞的路人和路边车主,最后要倒贴4万多元。而让他更为担心的是:“抢劫的那个人被我撞死了,他的家人如果控告我,我不是可能要负责任吗?”
11月7日,经过相关部门沟通处理,吴川市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称凌华坤驾车追赶抢劫犯罪嫌疑人,属于见义勇为。凌华坤的车与抢匪的摩托车相撞,不属于交通事故,按相关部门认定是刑事案件。相撞以后,凌的车再次撞上路人、旁边的小车以及附近的房屋,均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凌须承担全责,各项赔偿共计约9万元。由于其事发前曾为车辆投了全保,这笔钱全部由保险公司“埋单”。
《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显示:80.4%的人支持重奖见义勇为者,但53.7%的人认为,见义勇为不能用金钱来衡量。而另一个事实是:浙江省公安机关曾对全省20多年来评选出的451名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进行生存状况调查,发现其中8成以上生活堪忧,这可视为全国见义勇为者生活的一个缩影。
见义勇为的热血换来疗伤无助的案例并不鲜见,尽管孙杰最终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公平正义,但一拖两年多的维权之路,令伤者心痛、公众唏嘘。可见,单纯依靠法律来解决见义勇为的权益保障,并不是根本之策,毕竟,法律只是解决问题的最后防线,况且胜诉并不能保证补偿就一定到位。因此,面对风险,甚至是巨大的风险时,避让是很多人本能的选择。
目前,虽然建立了专门的见义勇为基金,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但是这种奖励由于有奖励金额的限制,即便加上侵权人的赔偿和受益人的补偿,往往也很难弥补见义勇为者所受的损失,有时甚至连支付医疗费都捉襟见肘,更不用说解决见义勇为者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
由于法律救助的滞后性,面对见义勇为者的困境,除了法律的救助渠道之外,还应该有其他的社会救助机制,司法救济解不了见义勇为无助之痛,倡导见义勇为的社会风气,离不开社会保障的强力支撑。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律师直言,要考虑到见义勇为过程中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以及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害,这些损失要由见义勇为基金去支付,不能由见义勇为者自己去承担,这样才能为见义勇为者解决后顾之忧,不要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
应依托现有的公共保障体系,建立一个覆盖城乡的专门保障基金,这个统筹基金,既可以相对独立,又可以与见义勇为者个人的账户对接,用以支付见义勇为者的日常医疗、助残、抚恤等等。政府、社会公益团可以设立见义勇为帮扶基金,同时公共媒体、社会宣传还有待加强,还需要形成一种全社会共同帮扶的社会氛围,不要让见义勇为者求助无门。唯其如此,才能彻底破解道德的现实之惑,才能全面医治见义勇为者的心灵之痛。
一个健全的社会,不仅仅需要公德对见义勇为者的道德赞美,更要在社会机制上让见义勇为者没有后顾之忧,从法律层面上保护见义勇为者的身体和经济利益,公德的提升有赖于人们的思想境界,更有赖于法律和社会机制的健全保护。从营造良好社会风尚的角度看,每一个公民都是见义勇为行为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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