耻感是人在外界事物刺激下内心产生的羞耻感受。中国古人将这种心理感受加以发掘、升华,形成耻感文化,用以影响和制约人们的行为。中国传统耻感文化具有深刻而丰富的道德和伦理价值,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的社会实践,带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传统耻感文化内涵
耻感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华文化历史悠久,耻感文化相当发达。历史上杰出思想家有很多论述。刘锡钧在《论“耻”》一文中,将其归纳为四点:
人不可以无耻——耻是做人的标准
从前所引,孟子说:“无羞恶之心,非人也”(《孟子·公孙丑上》)。朱熹也说过:“耻者,吾所固有羞恶之心也。有之则进于圣贤,失之则入于禽兽,故所系甚大”(朱熹《孟子集注》)。陆九渊也是这一思想的发挥者,他曾说过:“夫人之患莫大乎无耻,人而无耻,果何以为人哉?”(陆九渊《陆九渊集·人不可以无耻》)
必有耻·则可教——耻是道德教化的前提
周敦颐说的“必有耻·则可教”(《通书·幸》)这句话深刻地揭示了耻是道德教育的前提。人有了羞耻感,才能明是非、辨善恶,才能憎恨丑恶,向慕美好。
人有耻则能有所不为——耻是品德养成的保证
朱熹说:“人有耻则能有所不为。”(朱熹《朱子语类》卷十三)。石成金也说过:“耻之一字,乃人生第一要事。如知耻,则洁己励行,思学正人,所为皆光明正大,凡污贱淫恶,不肖下流之事决不肯为,如不知耻,则事事反是”(石成金《传家宝》二集卷二《人事通》)。康有为也曾说过:“人之有所不为,皆赖有耻心。如无耻心,则无事不可为矣”《康有为《孟子徽》卷六)。
风俗之美,在养民知耻——耻是培养良好社会风气的首要任务
对整个社会来说,如果社会成员缺乏羞耻心,社会风气将不堪设想,“则祸败乱亡无所不至”(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三《廉耻》)。康有为曾强调说,社会“风俗之美,在养民知耻”,又说,“耻者,治教之大端”(康有为《孟子徽》卷六)。
儒家之“耻”
耻感文化可以追根溯源到儒家思想之中。可以说,中国的耻感文化是儒家耻感文明数千年来积淀的结果。儒家极其重视个人的道德修养,以求塑造理想人格。孔子极力赞扬颜回的“不二过”精神,子路闻过则喜,细分析这中间就存在着耻的问题:道德与人的羞耻感是紧密相连的,可以说羞耻感是人的道德底线,丧失了羞耻感做任何恶事都不会觉得良心不安;有羞耻感则会激发行为上的调整,促进理想人格的形成。大致而言,儒家之“耻”有三层意思:
首先,德治之所以有效,就在于它能使民众知耻。孔子希望建立以仁为实质内容,以礼为制约形式的德治社会,所以耻和儒家理想的政治社会相联系。“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就是说,若仅以刑罚治民,民虽能免于犯罪但却不知犯罪行为是羞耻的;若以德治教民,民便有羞耻之心,且能端正自己的言行,从而自觉地有所不为,自觉地避免犯罪。道德有其底线原则,这种原则的最终实现,是由耻辱感来完成的。
其次,具体来讲,孔子认为应以“不信”为耻。孔子认为人应该言而有信,不能信口开河;言行不一,自食其言是非常可耻的事情。正所谓“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
最后,知耻体现了士大夫的担当精神。孔子把耻和国家兴亡联系起来,说:“邦有道,谷;邦无道,谷,耻也。”“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就是说,不管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只知道自己做官领取俸禄的人,是可耻的。把个人的贫贱荣辱和国家兴衰存亡联系起来,应该以国家的无道为耻,把国家的振兴看作自己的一份责任。这种联系体现了士大夫的使命感和担当精神。
如果说在孔子那里知耻是对人们行为的外在要求的话,那么,孟子则把“羞恶之心”作为与生俱来的人的内在规定性,视之为人之为人的依据。“无羞恶之心,非人也。”(《孟子•公孙丑上》)他特别强调耻感对个人的意义:“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也就是说,没有羞耻感是一个人最大的耻辱。明清之际的启蒙思想家顾炎武也十分重视耻,认为圣人之道就是要“博学于文”、“行己有耻”。他说:“耻之于人大矣,不耻恶衣恶食,而耻匹夫匹妇之不被其泽。”强调要把抽象的道德原则和框框转化为具体的现实的行动,要使人们受其恩泽。总之,儒家把耻感同道德联系起来,认为耻感是成就道德理想的基本环节。
耻辱刑
中国古人将耻感这种心理感受加以发掘、升华,使之成为一种文化积淀,对国人的行为和中国的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也深刻地影响到国家制度的设计。耻辱刑就是统治者运用耻感文化对国家进行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与肉刑、自由刑等通常意义的刑种有明显区别的是,耻辱刑的制刑目的正在于希望激活罪犯的耻辱感,使其感受到罪恶、耻辱进而对自身行为感到懊悔、自责并寻求宽恕、愿意赎回和补偿;同时,对其他人也有一种明显的警示作用。孔子说:太上以德教民,而以礼齐之。其次以政焉,导民以刑(《孔子家语·刑政第三十一》)东汉陈宠亦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后汉书·陈宠传》)。耻辱刑正是古代统治者把伦理道德与法律制度有机结合的产物,体现了统治者把礼与刑融为一体,以法辅德、以德彰法,以期实现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的治国理念。
耻辱刑在中国古代社会被视为惩治罪犯的当然刑种而广泛采用,其历史最早可以上溯到尧、舜时期,一直存在到明清时期。
中国古代社会先后出现的耻辱刑种类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1)象刑。即通过强迫罪犯穿上特殊的服饰以示惩罚的刑罚。《尚书大传》说: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纯,中刑杂屦,下刑墨幪,以居州里,而民耻之。这一类的惩罚方式常见的有:墨黥,以墨画面以代替在脸上刺字。草缨(蚤婴),用草作帽以代替割鼻的刑罚。共,割去衣服的下摆代替宫刑。对履,穿麻鞋代替菲刑。赭衣,以穿赭衣来代替死刑。(2)墨刑。《说文解字》中说:黥,墨刑,在面也。墨刑亦称黥刑,刺刻犯人的面部并以墨窒之,留下烙印,使人一见便知,难与良民为伍,也便于官方的监督和控制。(3)髡刑。髡刑源于周,王族中犯宫刑者,以髡代宫,即断长发为短发。至秦时,失去了这一性质,成为一种剃除受刑者须发的刑罚。蓄发留须是中国古代男子的正常状态,此类刑罚采取的是将罪犯的发须强行剃除,使罪犯处于一种明显的非正常状态,并因此感受到痛苦。(4)刺字。从古黥刑演变而来,后世的刺字主要是附加刑。宋朝对于盗罪附加刺字,作为累犯的标记,并形成刺配刑。此后历朝皆有此刑存在,且对刺字的部位及字数等在律法中都作了相应规定。(5)枷号。又称枷示,是在枷上写明囚犯的姓名、罪状,于监狱门外或衙门外带枷示众。一般是以朝枷夜放或以昼施枷夜收监的方式执行。刑期不确定,有一日至数日,也有数月乃至一年甚至终身枷号的。
由上述耻辱刑的种类即可看出,耻辱刑虽是一种刑罚,但又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紧密联系在一起,饱含着道德礼教褒贬的意义。一方面,作为体现仁恕恤刑理念的耻辱刑,除少数刑罚兼有肉刑的性质外,绝大多数都是轻刑,它们或是作为贵族和高级官吏犯罪时的替代刑,或是作为生命刑、肉刑被减免时的候补刑,或是作为轻刑而单独使用。无论是哪种情形,客观上都减少了重刑使用的频率和机会,凸显出道德教化的意义。另一方面,在重面子、倡德治的中国古代社会,这一刑罚有利于从心理上预防和控制犯罪。耻辱刑正是借助于外部的力量使受刑之人自省,直接作用于罪犯的主观世界,以达到教化的目的。因此,以羞辱人格为主要处罚手段的这种耻辱刑之所以在中国古代社会法律制度中长期存在,并在惩罚、预防犯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毫无疑问是与中国传统的耻感文化背景紧密相联的。
按照一些心理学家的划分,人的内在情绪制裁大致可分为耻感与罪感两类。与西方社会的社会化主要体现为罪感取向不同,东方社会尤其是中国社会的社会化主要体现为耻感取向。若他人对自己行为的反应和评价不佳,作为主体道德良心的“超我”便会产生耻感。东方社会的耻感文化体现的正是这样一种特别注重他人反应和评价的文化。古代中国的耻感文化强调外在的约束力,即主要表现为他人对主体行为的反应和评价。一个人感觉自己的行为为他人所敬仰,为群体所钦佩,就会产生荣誉之感;反之,一个人感觉自己的行为为他人所鄙视,为群体所贬斥,就会产生羞耻之心。孟子所说的君子三大乐事,其一为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地(《孟子·尽心》),这是耻感文化的典型表现。
耻感文化与中国历史的发展
耻感文化的心理基础在于人们对自己的行为具有一种责任感,社会基础在于人们对社会行为规范能达成共识。中国传统耻感文化作为中国古代哲人对于人生的一种高度抽象,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中国传统耻感文化特别强调礼、义、廉、耻,力倡知耻而勇、知耻则有所不为,并且使耻感文化广泛地深入到中国社会各阶级、各阶层人士的内心之中,体现在各个群体的行为之中,成为一种普遍的文化现象,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选择,进而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中国传统耻感文化不但对人们的日常生活、社会交往有着巨大影响,而且对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也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在中国历史上,每当时代发生巨变、民族蒙受苦难的关键时刻,耻感文化都是挺起民族脊梁的重要支柱。尤其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屡遭外敌侵略,蒙受巨大的民族屈辱。在无数志士仁人为民族的独立和复兴而奋起抗争的大潮中,耻感文化是促使整个民族奋起的重要内因。在民族危难中,“勿忘国耻”成为高昂的时代主旋律,显示了中华民族团结一致、共御外侮的坚强决心。
当前,中国正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培育文明风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人心中的耻感逐渐淡化甚至出现了道德滑坡现象。社会生活中存在一些不健康、不文明现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在一些人中还有市场,少数人思想混乱,道德缺失,是非、善恶、美丑混淆。这些问题的出现和蔓延,对社会道德体系造成了冲击,损害了社会风气,也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对此强烈不满。
一个社会要全面发展,应当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调进行。社会风气的好坏,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有鉴于此,国家主席胡锦涛在2006年就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这是对中国传统耻感文化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重大发展。在新形势下,我们仍要以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需要认真发掘、继承和弘扬中国传统耻感文化的积极因素,将其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这对于我们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优秀传统、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无疑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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