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11月30日宣布,从12月1日起,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未来居民用电价格调整将试行“阶梯电价”制度,由各地政府召开价格听证会后确定,拟实施的”阶梯电价”分为三档。
电力作为一种商品,如果占其成本绝大部分的煤炭价格持续上涨,电价似乎没有不涨的理由。无论电价实行的是政府定价,还是市场定价,只要其燃料煤价格持续上涨,理论上讲,电价都会随之相应上涨。
相对中国的平均工资而言,中国电价是发达国家的4.52倍。美国人平均年收入是中国的16倍,电价是中国的1.5倍,美国的电价相当于中国的每度3分钱。对比各国电价不仅要与居民收入联系起来,更要与发电成本、电网企业利润、市场竞争程度、各国气候等联系起来,这样才会更客观,更能服众。中国发电资源浪费现象严重,主要电力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不到世界先进水平的1/3,发电成本远高于国外。根据不合理的发电成本制定的电价显然不合理。
“阶梯电价”从概念的引进到框架的形成,已有两三年时间。2009年11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表示,国家拟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推动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其中,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拟规划每户每月87度,超过这一数字将逐层调升电价。
某种意义上,“阶梯电价”应当是一种“劫富济贫”的政策。“劫富”就是让用电量大的居民家庭多交电费,“济贫”就是让用电量小的居民家庭少交电费。指导方案却只有“劫富”没有“济贫”,用电量大的多交了电费,用电量少的半点也不能少交。尽管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设置了免费用电量,但这给人的感觉不过“九牛一毛”。在新方案中,规定了提高电价的下限,可以想见,各地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只会就高不就低,“阶梯电价”将成为各地电价上涨的最好借口。一切有关电价上涨的设想,都应该有清楚的数据支撑。
工业、商业、农业用电价格上调,企业和农业生产成本提高,最终会体现在产品和服务价格中由居民买单;在“阶梯电价”方案中,居民电价只有向上的阶梯却没有向下的阶梯,实为变相涨价。国家电网2010年净利润324.4亿元,南方电网净利润101.1亿元供电企业大幅盈利,为何还要上调销售电价?2010年全国供电企业平均购电价为383.89元/千度,平均销售电价为571.44元/千度,加价率高达48.86%毛利润率如此之高,为何还要提高销售电价?
煤炭和发电企业两头苦不堪言,中间供电企业吃香喝辣,正是由于中间环节攫取了太多利润,才导致上下游价格扭曲错位。解决问题的思路应该是拿中间环节开刀,可以提高上网电价,但对销售电价应严格控制,业绩“飘红”的供电企业应该而且有能力消化上网电价调整带来的成本上涨,而不应将这个负担变本加厉地转手压在消费者身上。此次电价调整中,消费者成为唯一利益出让方,以消费者“让利”而使其他各方皆大欢喜。
总体而言,“阶梯电价”新方案依然还是一个缺乏应有的公平价值,并且显得比较粗糙、简陋的方案。首先,新方案仍然基本上是一个“阶梯涨价”方案,且第三档电价的涨价程度还被进一步提高。其次,新“阶梯电价”方案的实施对象只是简单笼统的家庭,而没有充分考虑家庭人口的区别,无疑缺少公平可言。另外,新方案也没有像先进发达国家那样在实施“阶梯电价”政策时,非常细致地考虑到气候、季节、时段等因素,制定十分细致的分季节、分时段的“阶梯电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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