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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讨薪 讨薪者们的“黑色幽默”何时终止?

yangguangshixian 2012-01-24 00:08:06 编辑组稿/毕晓宁 总第116期 放大 缩小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事件时而见诸媒体,或是因为企业经营不善、陷入困境,发不起员工工资,或是恶意欠薪,无良老板甚至避而不见,有些欠薪的主体竟是政府部门。而在中国,讨薪是没有工会去组织的,都是讨薪者各自行动,试图以极端或者其他的方式吸引媒体和社会的关注,以达到讨薪的目的。

  这种行为严重侵害工人们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而且由于制度落实不到位以及监管乏力等因素,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正常发放上采取了一些措施,例如劳动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到企业检查工资发放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拖欠。实际上这套做法同样可以在司法部门进行复制,即加大法院的执行力度,把问题解决在一年中的各个时间段内。只有落实制度,严格执法,才是解决农民工年终讨薪的最后“终结者”。

  正如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所言:“要把农民工的问题看清、看大、看重,农民工欠薪的问题也就不会存在了。”逐渐加大惩罚力度,让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判刑,让违规者的违法成本真正高起来,用工环境才能真正得到改善。

  □ 本刊编辑部

  47岁的农民工陈春铭,自2011年10月来到青海西宁讨薪,为了节省开支,他和几个农民工挤住在一间简陋的出租屋里,靠捡破烂维生。事实上,2005年法院已下达判决,6年时间过去,陈春铭却始终没有讨回应得的钱。他的遭遇也并非个案,年关又至,农民工讨薪事件再次成为社会聚集的热点,新一代农民工集中维权意识增强,集中讨薪案件增多。(2011年12月26日《中国青年报》)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事件时而见诸媒体,或是因为企业经营不善、陷入困境,发不起员工工资,而有些则是恶意欠薪,无良老板甚至避而不见,一些农民工因而被迫走上堵路、跳楼等“恶意讨薪”之路,而农民工讨薪被打的新闻也并不鲜见。这种行为严重侵害工人们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且由于制度落实不到位以及监管乏力等因素,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

  2008年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然而,一些行业里不签订劳动合同似乎已成常态,正是由于各种制度未能真正“落地”,才为日后恶意欠薪行为的发生埋下“祸根”。

  面对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遭遇的困难,政府相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帮助农民工讨薪自然十分必要,然而,仅靠“年底突击”显然无法根治农民工的讨薪之痛,要从根本上减少和避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贵在让各项制度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与其年终由九部委突击检查,何不责令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与其年底“算总账”,何不完善农民工薪酬支付机制?期待讨薪早日走出“运动式清欠”的困境。

  九部委联合为民讨薪

  2011年12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部署,要求各地在2012年元旦、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确保工资基本无拖欠,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各部委还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同时,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也已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农民工工作督察。

  由于临近年末,又事关弱势群体农民工的根本利益,因而,九部委此举备受网友和媒体关注,舆论普遍期待,九部委为农民工讨薪的举措,不仅是临时突击,更要形成常态,不仅要落到实处,更要成为制度性保障。

  九部委为民讨薪的举措出台后,媒体纷纷发文表态。部分媒体认为,中央九部委共同商讨农民工工资,彰显了中央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决心,但要根治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必须形成制度性、常态化保障;同时,个体讨薪难度更大,不应只关心多数人的利益,而忽视少数人的利益。

  《广州日报》建议称,农民工讨薪需要形成制度性保障。“只从结案环节帮助农民工维权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劳动合同、工资谈判等角度预防企业欠薪,以制度设计保障农民工权利。”台湾地区积欠工资垫偿基金制度和香港地区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制度,是应对企业欠薪的有效制度,除了预防性制度之外,刑罚也是惩治欠薪行为的有力武器。

  其次,少数人的讨薪更应受关注。九部委对10人以上欠薪需一周结案的规定引起了媒体的质疑。《广州日报》发文《一个人的讨薪也应快速结案》,称劳动报酬争议快速结案不能局限于10人以上,对10人以下甚至一个人的劳动报酬争论,也应在一周之内予以结案,公民得到报酬的权利是平等的,与人数多少无关;而且,10人以上集体讨薪相对而言可能容易一些,所谓“人多力量大”,往往能引起关注、受到重视,而个体讨薪的难度则可能相对较大,风险也更大,因此,“相关部门更应该为10人以下的讨薪者撑腰,早日结案。”同时,重庆时报表示,“一周结案”是好事,但若不能改变农民工在城市里被隔阂甚至被歧视的身份,让他们享受更多的福利和公共服务,问题背后的制度死结就无法解开。

  同时,地方各级政府对问题的“忽视”也导致讨薪难。《经济日报》发文直指农民工欠薪问题屡屡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并未从观念上真正重视起来,没有切实把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当做一项民生工程、社会工程来抓。而且由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涉及的头绪多、战线长,为了十几个人或者几十个人的工资常常需要付出很大的气力,也不能像抓招商引资工作那样见到明显效益,这种意识上的“疏忽”与不重视,最终造成监管不力、监管不实和惩处不到位。

  讨薪“秀”

  每年一到年底,就是农民工“扎堆儿”讨薪的时候,辛苦了一年的他们急需这笔钱回家过年,然而部分企业主却在用各种方法回避这些“讨薪大军”。于是当一些绝望的农民工通过正常途径讨不到钱的时候,一幕幕“讨薪闹剧”开始上演,从“跳楼讨薪”到“裸体讨薪”,我们在评价其讨薪手段的不理性时,也看到他们甚至整个农民工群体的艰辛与无奈。

  在中国,农民工可以说是社会最底层的一个群体,他们普遍没有较高的学历和见识,只能通过出卖自身的劳动力来生活。他们的无奈,很大程度上是对城市上层阶级的讽刺,他们需要的只是在其他人看来微不足道的薪水,但是背后支撑的却是一家人全部的希望。

  穿红军服讨薪

  2011年12月12日,一群讨薪的农民工来到深圳市福田区政府上访,据称,他们参与施工建设的楼盘入伙4年多,100多名农民工却仍有大概180万元的工钱没有拿到手。其中,两名农民工身穿红军衣服,手拿革命烈士证书,因为他们的爷爷曾于毛泽东在江西永新的三湾改编中参加红军,后来牺牲,建国后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对于他们的诉求,福田区信访办通知区建设局前去调解,但由于涉及时间久远,暂未有最后结果。负责工程的福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副总和办公室主任赶到现场后表示,将马上联系该公司总经理,最近几天内劳资双方将坐下来协商解决欠薪事宜。

  微博讨薪

  “民工苦,民工累;背井离乡把钱挣,累死累活大半年;老板差我万多元,拿着字据去要钱;恶人不给反出拳,钱未要到鼻骨断;相关部门都求遍,推来推去谁人管……茶饭不思泪流干,民工讨薪实在难!”近日,一位网名“讨薪寒”的网友微博引起关注,该微博连续发表多篇讨薪文章,网友将其发表的讨薪诗称为“讨薪体”,他本人也被称为“网络讨薪第一人”。

  “讨薪寒”的真名叫刘仲凡,是重庆垫江县的一名普通泥水工,从2011年3月起,在重庆营中营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打工,不仅被拖欠一万多块工钱,讨薪时还遭到公司总经理董创华殴打。

  2011年12月12日,重庆市江北区人保局主动与刘仲凡联系,人保局工作人员与刘仲凡及董创华进行了协商,在认定董创华拖欠工资属实的情况下,要求其尽快支付对方工资,但董创华以刘仲凡施工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工资。翌日,人保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公司限期支付工资。

  “裸体讨薪秀”

  一张农民工在深圳繁华闹市“裸体讨薪”的照片在网上广为流传,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辗转找到“裸体讨薪”的主角韩文德,韩文德表示,自己和13名老乡于2010年底参与深圳圳通公司的红岭大厦外墙翻新工程,2011年8月完工后没有拿到应得的工资,他希望用这样的方式能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但是,韩文德和圳通公司项目副经理廖丹青对于彼此的说辞都拿不出证据,成了一笔死无对证的“糊涂账”。

  有网友表示,农民工们也在不断适应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他们开始学会制造噱头,吸引各界的关注来帮助自己。有十多年深圳务工经验的韩文德承认,自己并未向任何政府部门和工会等组织举报投诉过,不是不知道找谁投诉,而是深知告不赢,要想拿到钱,只能靠“闹”,用吸引人眼球的方式去“闹”,最容易引起政府重视、严厉查处,最容易吓住企业乖乖出钱。

  “卧薪尝胆”

  为了5000元工钱,足足等了27年,新疆伊犁州察布查尔自治县农民工索传平,最近在当地县委书记的帮助下,终于讨回了被拖欠的5393.4元工钱。(2011年11月24日《都市快报》)

  根据新闻描述,索传平在长达27年的讨薪过程中,屡屡陷入绝望境地,直到2011年9月,他让朋友帮忙给当地县委书记发了一封电子邮件,一个星期后,朋友告诉他“书记看到了你反映的情况,已责令相关部门在15天内受理,你准备好相关证明。”至此,索传平的讨薪生涯才可谓峰回路转。

  索传平“卧薪尝胆”27年未果,书记出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处理好,类似一幕又是似曾相识:2003年温家宝总理替村民熊德明讨薪,总理一发话,薪资马上就送到熊德明手中;2010年,湖南某公司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百余万元,导致34名川籍农民工拿不到工资,维权一年无果,幸得当时四川省省长蒋巨峰批示,随后20天内便圆满解决……类似事件屡见不鲜,模式基本一致:都是讨薪久悬难办,有朝一日幸得领导亲点,问题马上圆满解决。

  塔吊讨薪

  金黔在线消息,为了索要20万元工程款及民工工资,2011年12月17日,两名女子爬上约60米高的塔吊,事情发生后,派出所、消防人员及三桥办事处等人员相继赶到现场,经过众人劝说,两名女子安全走下塔吊。

  据其中一名女子的丈夫说,爬上塔吊的一个是他的妻子、一个是他的姐姐,他们在一家装饰装潢公司承包了一处在建商住楼的外墙外保温工程,因为种种原因,2011年11月30日,他们和装饰装潢公司解除了合同,目前尚欠20万元没有支付。相关部门组织双方协商解决此事,最后装饰公司支付了10万元现金,剩余的10万元打了欠条,约定2011年12月19日支付。

  2011年12月5日,四川雅安名山县一个工地,有3名男子讨薪未果之后爬上塔吊,准备跳楼,被消防员救起。跳楼和跳桥作为一种“行为艺术”,越来越成为讨薪无门的农民工们“求关注”的最佳方式。

  “我们也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但确实没有别的办法,只能铤而走险,这种讨薪效果很好,只要能够拿到自己的血汗钱,拘留几天我也愿意。”一位工人表示。

  四川“太太讨薪队”

  20多名川籍妇女组成“太太讨薪队”,赶赴云南为丈夫讨要200多万元血汗钱。“太太讨薪队”成员曾致电四川媒体称:“讨薪队”异地讨薪处境艰难,希望家乡伸出援助之手。(2007年9月10日四川在线)

  据四川在线报道,“太太讨薪队”共有20多人,其中年龄最大的56岁,她们只知道人多力量大,她们在派出所、项目部之间奔走,不断向家乡媒体求助。最终,“太太讨薪队”的行动惊动了当地官员,四川广安市武胜县副县长张利纯称:“我们马上让县劳动局调查,了解情况,再按照维权条例,做好相关工作。”

  透过另类的讨薪,人们不免感到疑惑:农民工的维权行动为什么这么难,竟然到了需要妻子帮忙“讨钱”的地步,在社会经济和城市化高速发达的今天,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谁该接受“讨薪难”的拷问?

  农民工讨薪难,这是一个历来为全社会关注的话题,虽然经过多年治理,仍不见缓解,每到年关,媒体都要将这一话题重新讨论一番。据有关部门抽样调查,近年来,中国流动人口总规模达2亿多人,其中外出农民工是主体。其实讨薪的农民工也知道堵路、跳楼、跳桥都是违法行为,但不违法不行,不违法要不来钱。

  “中国网事”记者曾深入调查后发现,一方面是企业利用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制造“糊涂账”;另一方面,在法律证据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农民工,维权无门,只好剑走偏锋,从“跳楼”到“活埋”,再到上街搞“行为艺术”,非常规的极端的讨薪方式不断翻新,以此来引起社会关注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

  农民工问题研究专家表示,“裸体讨薪”当事双方与其说是劳资欠薪纠纷,不如说是合同纠纷更确切,它反映了新形势下劳资纠纷的一种新趋势:农民工一方,由于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往往轻信资方的口头约定,而知书懂法的企业一方,利用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只给他们作种种口头约定,在关键环节通过文字凭据,确保自己立于不败之地。“韩文德们”遇到纠纷,在讲究证据的法律面前,必定处于不利地位,只能“剑走偏锋”,以非常规手段,借助社会关注、舆论压力来增加自己的维权筹码。

  客观地说,农民工讨薪难与建筑商、老板们本身资金困难、资金无法回笼、银行贷款难等不无关系,但更重要的原因是,某些不良商人、老板,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企图侵吞农民工工资,而工人往往来自全国各地,作为弱势群体的他们与不良商人抗争时,缺乏组织力量、缺乏法律知识,甚至缺乏基本的经济能力,所谓“讨薪难”,难就难在这里。

  在解决“讨薪难”中,有几个部门应该发挥关键作用。首先是法院。一些讨薪案件起诉到法院,判决早就下达,却遭遇执行瓶颈,而有些案件费时、费力、费财,法院放弃执行,有些案件则是法院在遇到阻力后,没有排除阻力继续执行。河南高院院长亲自出面,帮助在一家民营企业打工的21名农民工领到了6.9万元久拖未结的工资,问题一直都在,只是相关部门缺乏彻底根治顽疾的决心和信心。

  而且,即便院长帮助讨薪,案件也要进入诉讼程序,大多类似案件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这些正是讨薪的农民工们所缺少的,他们没有钱请律师、交诉讼费,更耗不起时间。《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指出,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走完所有的法定程序,农民工维权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历时11天到21天,所以,很多人宁愿选择社会性的讨薪。

  其次是工会和劳动行政执法部门。工会作为工人的维权组织,理应帮助农民工讨薪,劳动行政执法机关更负有法定职责,应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处罚不良老板。但是,目前一些工会与劳动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力度不够大,没有真正发挥和履行好自身的职责。

  然后是公安机关。为了加大对恶意欠薪的打击力度,2011年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恶意欠薪入罪,如果有关部门能够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对恶意欠薪的老板可以起到很大的威慑作用,只有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尤其是负有职责的公权力部门履行好职责,农民工们才不会频频上演“讨薪秀”,才能提高他们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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