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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讨薪难的困境?

yangguangshixian 2012-01-24 00:11:24 编辑组稿/毕晓宁 总第116期 放大 缩小

重庆出动武装特警向开发商为农民工讨薪

  让每一位农民工按时拿到工资,让被欠薪者方便、快捷、廉价、有尊严地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同时还要让劳动者从欠薪者处获得相应赔偿,使欠薪者在法律和经济上受到双重压力,也许只有这样,才能使年复一年的年终讨薪不再成为“岁末焦点”。

  多年来形成的“集中整治”、“集中行动”的“运动式”执法,不仅增加了农民工日常讨薪的难度,令执法部门养成了等待时机、“创造佳绩”的习惯,而且让欠薪企业有了这样的认识——不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也无碍企业的经营发展。这种“运动式”执法能创造“英雄”,但对制度、法律的建设影响、伤害却非常大,如何告别“年底突击讨薪”的窘况,破解“运动式讨薪”的困局?需要从制度建设,从常态化服务,从流动人口的管理创新等方面着力。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正常发放上采取了一些措施,例如劳动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到企业检查工资发放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拖欠。实际上这套做法同样可以在司法部门进行复制,即加大法院的执行力度,把问题解决在一年中的各个时间段内。只有落实制度,严格执法,才是解决农民工年终讨薪的最后“终结者”。

  欠薪入罪

  保障农民工利益,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最根本的出路还在于对常态化监管的制度建设,并确保切实执行到位。2010年10月,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谈到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基本思路时曾表示,要加快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对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情况,实行重点监管,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加重处罚,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只有把农民工薪酬纳入同其他劳动者一样的按月足额发放的保障轨道,才会避免“突击讨薪”和“集中清欠”的尴尬困境。

  其次,要摆脱农民工薪酬“运动式清欠”的困境,必须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老赖”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力度,力争把薪酬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切实运用好“恶意欠薪”入罪的惩治手段打击“老赖”。令人欣慰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副部长杨志明表示,将启动3年基本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专项整治行动,尽管公众对“3年太久”存有争议,但国家对治理农民工欠薪顽疾毕竟有了指日可待的日期。

  以往法律对欠薪并没有恶意与非恶意之分,因此,在处理上一般都是按民事纠纷对待,还钱了事,恶意欠薪者很少被处罚。据调查显示,22.5%的工人工资要在工程结束的时候才能结清,40.2%的工人工资要到年底才能结清。企业违法成本过低,导致许多企业把“欠薪”等侵犯职工权益作为企业的策略成本经营,让刑罚真正发挥“高压线”的效力,恶意拖欠行为就能得到有效遏制。

  2011年12月8日《人民日报》报道,2011年12月7日,广东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在惠州审结完毕,惠州市惠阳区法院宣判一起建筑领域逃匿欠薪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这是广东省首例援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决的案例,引发了舆论的热烈讨论。

  据报道,目前,基层法院对于恶意欠薪的界定存在一定争议,有专家认为认定标准空白,缺乏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玉胜说:“我们应该抛弃一种观念,就是要等待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出台。”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认识广东省的做法具有标本价值。法律的自由裁量应该将和谐的劳资环境、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完善的经济环境放在第一位,和谐而具有威慑力的司法公信力才能得到更多落实和唤醒。正如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所言:“要把农民工的问题看清、看大、看重,农民工欠薪的问题也就不会存在了。”逐渐加大惩罚力度,让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判刑,让违规者的违法成本真正高起来,用工环境才能真正得到改善。

  讨薪机制

  “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不能仅仅靠几项活动来促进,更要靠机制来解决。”带领农民工讨薪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法院要更加注重服务为先、源头治理,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从而淡化“权力”色彩,增强服务观念,延伸司法“手臂”,践行能动司法。

  “比如说,全面排查制度,”张立勇说,河南法院将涉及农民工工资、人身损害赔偿等其他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一律纳入排查范围,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比较集中的工程建设领域的案件实施重点排查,各中级法院将排查情况按时上报省高院,省高院向社会公布了录音举报电话,凡是群众来电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经核查未列入各中院上报省高院台账的,要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

  “在高效办理案件上,河南法院也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张立勇举例说,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真正做到靠前指挥,协调办案,当好表率。在具体做法上,开辟“绿色通道”,把调解贯穿在案件办理全过程,把矛盾解决在农民工的家门口,特别是对矛盾容易激化的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灵活运用调解方法,实现案结事了。

  对于进入执行环节的案件,张立勇说,全省法院充分运用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冻结账户等执行措施,力争使每名讨薪的农民工都能及时足额拿到应得的报酬,防止产生新的执行积案,实现收结案件的良性循环。

  “有些人担心,农民工都去找你张院长怎么办?法院能把农民工讨薪的问题都解决了吗?”面对记者的问题,张立勇坦言:“上面谈到的那些制度就是我们办案的底气。另外,就是我反复强调的,法官要有耐心面对怨气,勇于面对老百姓的骂声,换个角度看问题,老百姓愿意找你,愿意向你发泄,至少说明他还想对你表达诉求,这对法院是一种信任。”

  $nextpage$ 讨薪“绿色通道”

  针对诉讼中出现的问题、难题,基层法院应注重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捍卫社会公平正义出发,及时有效地解决农民工讨薪难,做好讨薪的“审判绿色通道”。

  首先,多方联动,构建诉讼网络。基层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加强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建立起便民诉讼联络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审判人员的便民诉讼网络。在调解中尽可能对讨薪案件适用联动调解办法,综合运用劳动监察、司法调解和法院审判等机制的优势,迫使用工单位在开庭前主动归还欠款,全力达到案结事了。

  其次,绿色通道,确保一通到底。涉及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坚持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执行的原则,设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保障立、审、执一路畅通。在立案环节,加强立案指导,积极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原告提供被告详细信息对诉讼的重要性,引导原告积极查找、提供完整的被告信息,减少不必要的诉累和诉讼风险。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可采取实行缓交或免交诉讼费用,优先受理、优先调解、快速结案。

  再次,宣传到位,积极送法维权。要主动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工作,主动深入农民工集中的街道、乡镇,开展法制宣传、巡回审判等法律服务,为农民工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和法律素质,并提供法律咨询,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的沟通联系,通报农民工讨薪相关案件信息,督促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特别是针对不配合送达的被告人,加强教育和引导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

  最后,广发建议,健全制度。建立化解和处理涉及农民工权益的群体性纠纷案件的有效机制,仅仅依靠法院单方面的努力是不够的,应加强与公、检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打击侵害农民工权益的合力;加强与政府行政机关、工会、社会群众组织的沟通协作,请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相关行政机关规范行业监管、欠薪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用工登记、用工保证金、欠薪报告、工程担保、劳动保障等制度,督促建筑企业规范用工。

  各地如何解决讨薪问题?

  江苏省全年为民工讨薪150亿

  中国江苏网2011年12月13日报道,江苏省法院于2011年11月29日下发《关于依法及时审理和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进一步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清理力度;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的工作措施;进一步集中力量开展“反规避、保民生”执行积案清理专项活动;进一步把握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司法尺度;进一步形成清欠维权工作合力。

  据介绍,目前在江苏省就业的农民工总量超过900万人,主要集中在建筑、制造、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2011年初以来,江苏省法院受理涉及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8881件,审结7943件,结案标的1456298.15万元,还受理了涉及追索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31120件,审结29670件,结案标的43448.15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记者了解到,法院针对个别企业主因经营不善而弃企逃债的现象,对因金融危机影响导致企业倒闭停产、企业主外逃引发群体性民工工资案件,在第一时间介入,及时对企业资产进行保全、清理,派专人对企业财产进行看管。同时依靠地方党委政府,提请协调,争取支持,由政府先行垫付工资,法院尽快将企业财产变现,及时向政府返还垫付的款项,形成协调垫付制的良性循环。

  湖南律师团免费为农民工讨薪

  2011年12月14日,由湖南省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发起的“为农民工免费讨薪”专项法律服务在长沙启动,40名律师组成的“免费律师团”向社会公布了热线电话,承诺为全国各地的农民工提供24小时免费法律援助。

  活动发起人秦希燕介绍,此次专项活动期间,律师团设立专项法律服务办公室,每天轮流安排3位以上律师,免费为农民工讨工资提供法律咨询。对涉及农民工讨薪的案件,一律优先受理,对事实清楚的案件,一律当天受理、当天讨薪,律师团承办的每一件讨薪案件均欢迎媒体和社会监督。

  秦希燕说,近年来,各级政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虽然高度重视,每到岁末年初,相关部门都会组织专门行动帮助农民工讨薪,但这些行政手段并不具备稳定性和长期性,加之现行法律法规对处理欠薪行为的规定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的参与。

  秦希燕建议,农民工应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权、理性维权,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保存证据,减少纠纷。“在讨薪过程中,我们承诺重在协商和调节,让欠薪单位心服口服;但是,如果有恶意欠薪和暴力殴打讨薪的行为,我们将不惜一切代价,运用法律武器,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自2003年至今,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已连续9年开展为农民免费讨薪活动,为超过1.5万次的农民工免费提供了法律咨询、进行调解以及免费受理诉讼案件,帮助农民工成功讨回被拖欠工资1.2亿元。

  重庆违法欠薪最高判7年

  从2011年12月19日至30日,重庆市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主城区市管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重点巡查,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开通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力争7天内审结,对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年关来了,农民工的工资一定要按时足额支付。”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总队长舒阳表示,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对曾经发生过拖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好有欠薪苗头的企业,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检查,“欠薪案件中9成以上都来自建设领域。”本次巡查对涉嫌违反《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将案卷和相关调查证据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最高可判刑7年,并判处罚金。

  舒阳介绍说,特别对建设领域已竣工未办理结算的项目重点监控,对近期因拖欠引发过多次投诉或集访的项目落实专人跟踪监控,对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动态监管,一经发现拖欠工资问题,督促跟踪企业妥善解决,农民工遇到拖欠工资,可到乡镇或村、社区投诉点举报,目前,全市已建起举报投诉点1558个,农民工可就近举报。

  此外,市、区县人社部门也开通网上受理农民工维权讨薪案件平台,便利农民工举报投诉。据悉,近3年来,全市共查处2755起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案件,涉及人数107558人,涉及金额79548万元,件件得到妥善处置。

  福建整治企业欠薪

  截至目前,福建连城县劳动部门2011年已为农民工讨薪163起,帮助3780名农民工讨回拖欠工资328万余元。2011年初以来,一些中小企业和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出现因资金困难导致停产、停工,劳动者工资被拖欠现象,尤其是春节临近,农民工大多集中返乡过年,企业及施工项目工资支付时间集中、数额巨大,使得拖欠工资的问题变得更加突出。福建省总工会表示,将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举办现场接访和清欠援助活动,帮助农民工解决劳资纠纷和平安返乡。

  为预防和解决欠薪问题,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已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011年3月,福建11个部门也联合发文要求以往有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缴纳工资保证金。

  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如果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缴纳工资保证金的企业有欠薪行为,福建将按程序启用工资保证金,支付被拖欠的职工工资;对没有缴纳工资保证金的企业,福建将启用欠薪应急保障金,支付职工被拖欠的工资;对于一些拖欠时间长、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将动用应急工资保障金先行垫付,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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