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教授巩献田发表《公开信》,质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违宪,据称“一封公开信叫停了物权法”。围绕这封“最牛的信”,相关不相关的各方展开了将近一年的论战。
其实,作为论战的激发点——“一封公开信叫停了物权法”,可说根本就没那事儿。信是有的,在社会上影响也确实很大,但它对立法进程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该项法律草案的审议、通过,确实比原定计划有所放缓,但放缓的主要原因跟巩教授的意见无关,而跟其他更内行的民商法学教授们的意见有关。
在立法机关内部,参与了这部法律起草的专家,主要是江平教授、梁慧星教授和王利明教授,三人之间一直有学术分歧。梁、王两教授先后分别拿出了一部草案,然后全国人大法工委在这两案的基础上又搞出了第三部草案,但两人都还有许多学理上的坚持之点,无法拉近。江平教授德高望重,思想通达,是最适合的“和稀泥”之人,但也力有未逮。何况,他本人也有自己很明确的学术见解。
这三位之间,好歹还是“怎么立”这部法之争。在人大议事堂之外,国内民商法学界同行之中,大陆法系学者与英美法系学者之间的分歧更大,那就是究竟“要不要立”这部法之争。在英美法的体系中,根本就没有“物权”这一概念。它有的,是由一堆具体法例组成的“财产法”,对应着大陆法系的“物权法”与“债法”。很多受英美法系思想影响较大的学者,压根儿就反对立什么《物权法》,以及包括《物权法》在内的“民法典”。2005年10月,即巩献田教授“公开信”发表的两个月之后,国内民商法学界众多学者还曾在广东汕头举行“财产法与物权法比较——兼评《物权法》(草案)”研讨会。会上主流的声音是批评这份草案的。只是与巩教授的批评不同,他们的批评不是基于政治,而完全基于学理。有的学者发言,讲了一大串的“过时”——“物权的概念已经过时”,“物权的内容和立法思想已经过时”,“物权法的立法手段也已经过时”。
这种纯学术的反对声音,受到了应有的重视。“自改革开放以来,研究法律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到国外去学习的,以美国居多,从学者专家所持的立论来看,英美法也有越来越超过大陆法的趋势。”自称“中庸派”的江平教授说,“今天制订民法典时的主要争论可能是在多大程度上采用英美法模式和如何采用英美法模式之争。一句话,是大陆法和英美法之争。”
民主政治对参与者一条重要的“素质”要求,是愿意妥协。这方面的“素质”,一般来说,商人最高,学者最低。《物权法》立法由学者们主导,充分发扬了学术民主,在学者们意见分歧仍然较大的时候不强行通过,倒也是好事。因为时间拖得比较长,参与其中的立法机关领导们都比较清楚该法的立法本意和真实的争执点所在,所以外行上纲上线的议论也就形不成较大的干扰。尽管,由此多了若干向社会解疑释惑的工作要做。
这场论战,特别是无中生有的“一封信叫停”之说,有一个意外的收获:它暂时让法学界的各家各派团结了起来,原本坚决反对订立物权法的极端英美派学者也自觉闭嘴,甚至改而在“捍卫改革”的旗帜下,出面捍卫起这部他们原本不喜欢的法律。江、梁、王三位教授更是一致对“公开信”进行了坚决的回击。这可能是巩献田教授哭笑不得的结局。
另一件无中生有的论战,发生在整整一年前。青年钢琴家郎朗在奥巴马总统欢迎胡锦涛主席的国宴上弹奏了一曲《我的祖国》,被一些耳膜上政治神经超级密集的场外中国听众听出了“反美”的弦外之音。一时间,中文网络上,痛骂、斥责之声不绝——
“郎朗你个文化五毛,为了五毛钱可以出卖自己的道德和良心!”
“到了美国,享受着美国的好处,却侮辱美国人民。”“主人善良地邀请你去家里演奏,你却用人家听不懂的语言骂人家祖宗,人品够差的您!”“一个典型的奴才志愿者!”“《我的祖国》一曲散,从此郎朗叫汪汪。”
报纸上对郎朗也有尖锐批评。有的时评作者甚至根据中国一向“外交无小事”的“常识”,以为“郎朗演出的节目单肯定要经过外交部门审定”,从中推演出了“利用钢琴反美”的外交阴谋。当然,某些极左网站肯定是反过来的,那里也有网民把郎朗当成了“反美英雄”来歌颂。
实际情况是什么呢?中国外交部反正说什么大家也不相信,郎朗则陷入了酷似今天韩寒的窘境——怎么解释都无法自证清白。但这时,白宫发言人出来发表声明了,斩钉截铁地称:任何关于“郎朗在白宫演奏《我的祖国》是对美国侮辱的偏激意见”,都是荒谬的、错误的。原来,为了给胡主席一个惊喜,郎朗的节目单,甚至郎朗将受邀演出本身,白宫在宴会前一直都对中国外交官保着密呐!一场唾沫横飞的舌战,戛然而止。
在这个人人火大的年代,起哄很容易,讲理很难。“一条大河波浪宽”宴客,是多么优雅的事情。听听我们这边那些赞的、弹的,一片杀伐之声,都瞎扯了些什么?而在那之前之后,一次次“见风就是雨”,“无风三尺浪”,虚报敌情、夸大敌情,互猜对方“正在下一盘大棋”之类的论战,又虚耗了多少宝贵的智力资源!
(作者为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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