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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金融特区”的破冰之旅

yangguangbaodao 2012-04-30 16:44:55 方绍伟 总第123期 放大 缩小

 

2012年4月1日至3日,中国总理温家宝在广西、福建等地就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调研期间指出:“关于融资成本,其实我这里坦率地讲,我说我们银行获得利润太容易了。为什么呢?就是少数几大银行处于垄断地位,只能到它那儿贷款才贷得来,别的地方很困难。我们现在所以解决民营资本进入金融,根本来讲,还是要打破垄断。中央已经统一了这个思想,你也看到了在温州进行试点。我想,温州的试点,有些成功的,要在全国推广,有些立即可以在全国进行。”

打破金融垄断中央已经统一思想,这就是为什么早在3月28日,国务院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决定在温州建立“金融改革试验区”,通过金融体制创新,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

中国的金融垄断,集中体现在财政部所有的五大国有银行及其对资本流动和定价的控制。中国当然也存在一些股份制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但中国能称为银行的机构只有300多家,美国则达8500多家。2011年,五大国有银行的净利润达6808亿元,相当于日赚超过18亿元,成为中国上市公司最赚钱的行业,而银行业中间业务仅占银行总收入20%左右,存贷业务完全成为利润主导。

中国的金融垄断当然是计划经济的遗留物。计划经济的本质,就是国家垄断了商品的生产和流通,垄断了人力、土地和资本等三大生产要素的配置。经过30多年的体制改革,中国的经济创新已经从一般的商品市场进入了人力、土地和资本等三大生产要素市场,户籍改革、土地改革与金融改革,正成为中国确立真正的市场经济体系的试金石。

金融改革的核心问题是金融一元化向多元化发展的问题,它包括金融机构多元化、利率市场化、监管保险制度化、货币兑换自由化等“四大改革目标”。中国特色的经济改革,一直充满了“下推上动、以点带面”的渐进色彩,金融改革虽然一直滞后,但它也同样充满了渐进色彩。“温州金融特区”就是温州的“地下钱庄”推动出来的,“温州的试点,有些成功的,要在全国推广”,这就是“以点带面”的改革。

在如何进行金融改革的问题上,一般都认为“利率市场化”是关键。但是,“利率市场化”和“货币兑换自由化”都不是渐进改革的思路,而是“突进改革”的思路。

原因实际上很简单,只有“金融机构多元化”落实了,民间金融主体才能发育,民间金融主体才可能逐步取得平等的合法地位。如果再加上“监管保险制度化”落实了,金融主体规范化的基本问题才能解决,各金融主体的平等竞争才有可靠的基础。也只有在这种基础之上,“利率市场化”才能起水到渠成之功。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44个实行利率市场化的国家中,有近一半的国家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这说明金融主体的规范化要比仓促的利率市场化更重要。

从实际的金融改革实践看,1980年10月,温州苍南县金乡农村信用社,就开始了存贷款浮动利率的试验。但是,“存贷款浮动利率”直接冲击了国有银行的存贷秩序,不仅从生意上抢走了国有银行的储户和存款,还威胁了政府对贷款规模的控制。正因如此,“存贷款浮动利率”不仅被视为非法,还被定为犯罪。“投机倒把罪”、“非法吸储罪”、“非法集资罪”、“集资诈骗罪”便是众所周知的打击民间金融犯罪的罪名。

对“存贷款浮动利率”的否定也殃及了民间金融主体的合法地位。当民间实体在其他经济领域不断得到发展的情况下,包括贷款业务和投资业务在内的民间金融实体,却被连同“利率市场化”如“孩子和洗澡水一并泼掉”。对民间金融实体的歧视当然有更深刻的制度原因,但“利率市场化”的“突进改革”思维,也是导致“金融机构多元化”迟迟不能实现的一个重要因素。金融垄断不应该以任何理由为借口,但“利率市场化”的“突进改革”却不是打破金融垄断的好策略。

在民间金融主体的发展问题上,经常被提起的例子是“中国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于1996年1月1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它是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并按照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运营,这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但是,民生银行毕竟是由“全国工商联”牵头组建的,其“官方色彩”依然浓厚,根本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民间金融实体”。

与此同时,民间金融实体,特别是以温州地区为突出例子的民间金融实体,则一直处于“地下钱庄”的非法地位。就这样,温州的“地下钱庄”干着“只能偷偷做、不能公开说”的“非法勾当”。方方面面都心知肚明,大家却都睁一眼闭一眼,直到2008年西方的金融危机,导致国内外的市场需求突变,使温州的实体经济逆转而下,出现了市场资金纷纷流向高风险的非实体经济的“泡沫行为”。2011年的宏观信贷紧缩,国家银行收回贷款,企业从“地下钱庄”借钱还贷后得不到国家银行的续贷,资金链断裂,最终导致温州出现了较大范围的信贷危机;其规模之大,甚至到了人们以之与欧洲债务危机相提并论的地步,并出现了“救欧洲还是救温州”的议论。

这次“温州金融特区”的设立没有触及“利率市场化”的问题,也正因如此,温州金融改革才同样具有“渐进改革”而不是“突进改革”的色彩。表面上看,温州金融改革“很不彻底、很不过瘾”,但它却是避免混乱甚至倒退的正道。

最关键的一点是以“民间金融实体的合法化”去突破国有金融垄断的格局,逐步实现“金融机构多元化”和“监管保险制度化”,为最后的“利率市场化”和“货币兑换自由化”作准备。

问题的要害之处是:如果允许存款利率浮动合法化,就必然使各地的资金涌入温州,导致全国存款市场的动荡,温州的特区制度创新也就变成了特区制度套利。所以,“温州十二条”的变通做法是,把温州的民间资金引向合股村镇银行、合股贷款公司、合股投资企业、企业债券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等。这样,能够吸收存款的民间机构,将逼迫通过提高资信和服务来进行存款业务竞争;而不愿接受低息存款的人,则能通过合股机构进行放贷和投资。

经过如此的“放贷投资合股化”,没有吸引力的低息存款,就会被引向高股息竞争的新空间。在贷款方面,民间金融机构的主体规范化,等于为利率的自由浮动空间注入了合法竞争的元素;竞争只会使市场利率产生向下的压力,所以,高利贷的问题将由于竞争压力得到缓和。“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的创立,无疑将有利于这一市场过程的发展和完善。实际上,过去借贷利率的向上压力,主要是“放贷主体非法、求贷主体无路”造成的,是制度推动型的资金短缺,这也是宏观紧缩导致资金链断裂的制度根源。

上述的“放贷投资合股化”是这次“温州金融特区”最重要的一环。它不仅通过温州本地“股息竞争产生的高股息压力”,绕过了存款利率市场化对全国存款市场的冲击,而且还通过温州本地“放贷竞争的低利息压力”,绕过了贷款利率市场化对高利贷法规的冲击。因此,“放贷投资合股化”是“没有利率市场化的金融主体市场化”,是“温州十二条”的灵魂。

“温州金融特区”开启了打破金融垄断的渐进式改革之路,人们自然期待金融改革的“温州模式”,最终能够随着“改革细则”的出台而一步步走向成熟。如此,打破金融垄断的渐进改革之路,就将进一步推动中国民间经济的发展。

(作者为中国选举与治理网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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