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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乱象拟待整改

yangguangshixian 2012-06-04 19:18:36 总第125期 放大 缩小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事关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一条微博引发的湖南高校职称评审评委受贿事件让教育腐败问题再次受到公众关注,也让湖南官方陷入了舆论的漩涡。事件发展后期,最高检的介入让事件朝着彻查的方向发展,这也符合了网友的基本要求。

“高校、学术领域的腐败是小环境的问题,也有背后大环境的影响。”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浦兴祖认为,应该大小兼治,大环境不好,让行贿者、受贿者在小环境里都心安理得甚至推波助澜,而小环境的风气又反作用于大环境,形成恶性循环。“非严惩不能遏制这种腐败,非改革不能打破这种循环。”

近年来,高校职称评审改革的呼声一直很高。评审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一是需要公开透明,将候选者的各种材料和情况都予以公开,让业内或者公众对他们有充分的了解,这样评委们多少会有所顾忌;其二是扩大评审的主体,即便是教授职称的评选,也可以让教授、副教授乃至讲师参与评审,只是各群体的权重不同。主体人数的增加,有利于抑制送礼的冲动和可行性,也可增加腐败曝光的几率。

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赵泓则认为,应该评聘分开。现在大家不顾一切争着上职称,有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评聘没有分开,评上教授的教师往往一劳永逸。评聘分开后,如果已评上教授没有达到相关要求,学校可以不聘;相反,有些没评上教授的教师,如果工作表现突出,也可以聘为教授,这样就可以正常发挥职称评审的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研究院教授周光礼告诉记者,职称评审是学术职业管理的关键,事关教师核心利益,由于监控不力,职称评审中的职务犯罪已经成为中国高校管理中最突出的矛盾之一。

这种现象深层次的制度根源是学术职业管理的行政化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必须继续扩大和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37条明文规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虽然法律规定高校有权聘任教师,决定教师职务,但大部分地方高校在职务评定时,省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省人事行政部门对教师评审条件有统一规定,一些教学效果好、学校评审通过的教授,在省级评审时通不过,导致学校无法聘任,影响了教师的切身利益。

在中国当前的制度环境下,职称授予行为属于国家行政行为,职称评审权属于国家行政权力。职称评审专家不坚持学术原则,不但违背学术道德,而且本身就是一种渎职行为;职称评审专家滥用权力进行钱权交易,则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作为职称评审中弱势一方,法律应该赋予教师权利救济的渠道。应该建立教师申诉制度,启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等。职称评审中的腐败之所以愈演愈烈,与教师权利救济渠道不畅有直接关系。只有完善评审程序,以程序制衡权力,通过程序保障评审的公平公正。

(编辑组稿/李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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