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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越多,公开越难?

pinweiyuedu 2012-06-04 19:27:46 卢宜宜 总第125期 放大 缩小

美国萨福克大学法学院的埃勒斯戴尔·罗伯茨(Alasdair S. Roberts)教授于2006年出版了《封锁:信息时代的政府机密》一书。作为探讨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的专著,该书获得过四个学术图书奖,已成为透明政府研究领域的一部重要著作。

在书的第九章,罗伯茨专门分析了新的信息技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影响。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普遍应用之前,政府文件只能靠手写或打字机打出来,制作起来费时费力。文件的共享和散发也只能靠纸张的传递,而不是简单的从电脑上点击发送,因此,以前政府文件的数量是很有限的,而且文件内容常常很精炼、概括。随着新技术的发展,现在政府部门每天都在产生海量的信息。由于修改起来很方便,一份文件在最终定稿之前可能有过很多个版本。除了传统形式的文件,现在政府制作和存储的信息还包括Power Point文件、电子表格、数据库乃至音频、视频文件。

电子邮件的使用更是极大地增加了文件的数量。以前政府工作人员之间面对面或通过电话进行的讨论现在越来越多地通过电子邮件的交换来进行,这些电子邮件都成为了新的政府信息。据统计,早在2002年,美国能源部的14000名工作人员每天处理的电子邮件就达到100万份,而美国中央政府的所有工作人员在当年经过手的电子邮件加在一起估计达到340亿件。

信息的电子化使政府越来越难以保存机密。由于政府工作人员之间的“谈话”现在常常是通过电子邮件来进行,所以这些“谈话”也就留下了记录。热衷于新技术的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在80年代中期就开始使用电子邮件系统。1986年,伊朗门事件爆发,里根政府的国家安全委员会向伊朗秘密出售武器,并用所得利润支持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的非法活动被曝光。为毁灭证据,事件的主要责任人,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波因德克斯特及其下属诺斯中校曾试图删除大量的涉案电子邮件,但他们却无法毁掉系统的备份。最终,当事人的电子邮件成为了重要的证据,帮助调查人员确认了他们的罪责。

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信息公开法律都涵盖了以电子方式生成和存储的政府信息,也就是说公民有权要求政府部门提供包括电子邮件在内的各种工作记录和文件。有人提出,这会使政府部门难以正常工作,因为政府工作人员将不再愿意留下文字记录,以免它们有朝一日被公布而给自己或本部门带来麻烦,但有研究表明,这种担心或许是多余的,因为政府的运作早已离不开各种文件和记录,所以在信息公开法实施前后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方式并没有明显的改变。同样,也有人担心电子邮件可能被公开的风险将使公务员之间交换的邮件不再能真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工作过程,而实际上,公务员们每天面临着繁重公务,包括收件箱中大量需要回复的邮件,不可能有时间在写邮件时反复斟酌,用隐晦的措辞婉转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所以,尽管有被披露的风险,他们的电子邮件通常仍然是直截了当的。

信息技术的发展给政府带来的挑战,不仅在于很多原来不会有记录的信息现在都会被存储下来并可能被要求公开,它还大大增加了信息公开的成本。一项具体的信息公开申请可能涉及数量极其巨大的信息,政府部门把它们整理出来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人力。例如,媒体曾向美国蒙大拿州申请公开州长在2002年的某一个月中的电子邮件。政府工作人员启用了专门的操作系统抽取了相关的3000多封邮件,然后又必须逐一审查这些邮件才能将其公布,整个过程耗费了28000美元。加拿大的一个政府部门在2002年的某一天收到了100多项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若干位公务员的所有电子邮件。同一申请人此后又提交了超过1000项类似的申请。该部门说,他们不得不成立了专门的小组,抽调工作人员在其中全职工作,为申请人提取相关信息。

信息的海量增长固然使政府头疼,对申请政府信息的公民和社会组织来说,也意味着一些新的挑战。当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成本变得高昂时,政府要求申请者支付的费用也会随之高涨。财力并不雄厚的申请者因而可能不得不放弃申请,或是缩小所申请信息的范围以减少花费。在获取了大量的政府信息后,申请人是否有时间逐一阅读它们也很成问题。即使申请人只想阅读其中最重要的内容,要找出这些内容也需要把所有信息都先筛选一遍,这就绝非一日之功。

另外,虽然信息多了,但申请人要想解读政府的政策反倒可能更困难了。传统上,某个政府部门或某个官员对某一问题的意见都会集中概括在少数几份核心文件里,而数字化时代他们对某一问题的讨论可能经过了无数次的电子邮件的交换,体现在修改过许许多多遍的备忘录和报告里。对想要给政府挑刺的人来说,仅仅拿出一封电子邮件,或者一份备忘录的某一个修改版,并不足以认定它们全面地反映了政府部门或官员对某一问题的态度和处理办法。这就导致了一个看似矛盾的现象:一方面,公民可以获得的政府信息大大增加了;另一方面,信息量过大使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和问责也变得更难了。

(作者为美国卡特中心信息公开项目中国项目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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