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的经济起飞与发展,往往也是一个全民福利改善的过程。但是,人们对福利改善的感觉,却主要不是来自绝对福利的改善,相对福利的变化才是人们增加幸福感的主要原因。大家的个人年平均收入集中在200元左右的时候,觉得自己不幸的人不会太多;当不同人群的个人年平均收入增加到2300元至230万元时,年平均收入集中在2300元“贫困线”的人群就会觉得非常不幸。按照这个简单的道理,只有收入分配“趋同效应”大的经济发展,才可能出现一种稳定和可持续的综合社会发展。
可是,经济发展又是一个市场效率优先于社会平等的过程,没有市场效率的优先,靠平均主义的大锅饭是无法促成持续的经济发展的。当代中国的经济发展有“渐进市场改革”的独特之处,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也有明显的特点。只有弄清中国现阶段贫富差距的根源,福利制度的变革才能对症下药,从而才能使社会福利保障的“政府调节”真正起到补充“市场调节”的作用,并真正避免经济发展过程中富者更富、穷者更穷的“马太效应”。
贫富差距的现状及原因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的确伴随着经济发展而扩大。按照从贫到富的特定人口比例,对应于各人口比例的收入比例组成的“劳伦兹曲线”,中国目前总人口中,20%的最低收入人口,占全国总收入的份额仅为5%左右;而20%的最高收入人口,占总收入的份额却高达约80%。换一个角度看,从1988年至2007年,收入最高10%人群同收入最低10%人群的收入差距,从7.3倍上升到23倍。按照世界银行的数据,最高收入20%人口的平均收入,与最低收入20%人口的平均收入之比,中国是10.7倍,而美国是8.4倍,俄罗斯是4.5倍,印度是4.9倍,最低的日本只有3.4倍。
我们还可以用“基尼系数”来衡量贫富差距的程度。“基尼系数”是在“劳伦兹曲线”的基础上计算出来的。“劳伦兹曲线”的重点在不平等的比例结构,“基尼系数”的重点则是不平等的总体情况。当“基尼系数”等于1时,表明100%的收入被一个人全部占有,收入分配绝对不平等;当“基尼系数”从1向0靠近时,表明低收入人口占全国总收入的份额越来越大,收入分配越趋向平等。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的“基尼系数”突破0.4的警戒线以后,目前已经达到了0.5左右的畸高程度,比中国高的只有非洲南部和南美洲的一些国家。在“基尼系数”之外的现实感觉里,中国的总体情况至少与贫富差距程度高的印度和美国接近。
关于当今中国贫富差距扩大的原因,存在着5个比较突出的观点:城乡差别论、地区差异论、行业垄断论、寻租腐败论、市场分化论。
直观而言,谁也无法否认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都存在贫富差异,但是,地域生活成本的差异问题往往被忽略了。我们确实能感受到南北之间、东西之间、城乡之间生活费用的不同,生活费用高的地方,同样的收入,购买力显然是更低。真正问题是:我们能不能把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归之于表面上的地缘因素?实际上,贫富差异总是体现为“贫富的群体差异”和“贫富的地缘差异”,应该说,造成这种差异的背后因素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
行业垄断论把目光从地缘和群体,投向了作为收入来源的具体职业的性质。中国的行业收入差距略大于世界发达国家,小于发展中国家。行业收入差距,确实有不同行业存在人力资本(技能)和劳动生产率差异的原因,但不能否认的是,在国有垄断程度高的行业(如银行),非公企业很少或没有,行业垄断加大收入差距的问题确实存在。世界上多数国家行业间差距在1.5~2倍左右。上世纪80年代,中国行业间工资收入差距基本保持在1.6~1.8倍左右。可到了2010年,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金融业,达70146元,最低的农林牧渔业只有16717元,最高与最低之比达到4.2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报告”,《人民网》2011-12-2)。如果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差距可能更大。
寻租腐败论则把矛头指向了权钱交易、权力寻租和贪污腐败现象(吴敬琏:“中国贫富差距根源于腐败和垄断”,《世界日报》2010-9-15)。一项被广为引用的研究认为(王小鲁:“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中信《比较》2010-7),隐性收入主要存在于企业家、个体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医生、教师、文艺工作者以及部分公职人员上。这些收入主要来自公共资金的流失、银行贷款在正常利息之外的额外收费、行政许可中的寻租、土地收益流失、垄断收益等。如果算上这些隐性收入,2005年城镇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就将从公开统计上显示的9倍扩大到31倍,近年来又进一步扩大到55倍左右。
最后,市场分化论认为,市场经济具有拉大收入差距的自然趋势,“这就必然构成对资金、自然资源、知识和管理的永不休止的强烈需求,同时对普通劳动的需求就会萎缩”;腐败和垄断是中国收入差距拉大的次要原因,30多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才是主要原因。市场分化论还举例说,垄断相对较少的美国也存在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而腐败相对较少的香港也存在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许善达:“居民收入增长战略目标未能实现的原因何在?”《东方早报》2012-3-9)。
可是,如果市场分化论正确的话,发达国家的贫富差距应该大致接近。但事实却是,在分配水平高的北欧国家,其收入分配要比其他发达国家平等得多。当市场分化论说“市场经济具有拉大收入差距的自然趋势”时,它似乎暗中假定,中国的市场经济是偏向“政府服务型的市场经济”,而不是偏向“行政审批型的市场经济”。尽管发达国家也存在寻租腐败问题,但同样是政府管制,偏向服务和偏向审批有天壤之别。偏向政府服务,鼓励的是获得市场利润的能力(“寻利能力”),而偏向政府审批,鼓励的则是获得行政租金的能力(“寻租能力”)。目前,中国的腐败和灰色收入,正是“行政审批型的市场经济”的结果。在“寻租能力”得到制度激励的市场中,谈“市场经济具有拉大收入差距的自然趋势”,显然等于误判了中国经济的现实本质。$nextpage$
“制度扭曲”:
中国贫富差距的真正原因
不过,否定市场分化论,并不意味着可以简单地接受垄断腐败论。成熟的市场,包含着“机会向才能开放”的规范,个人的努力、能力大小、能力类型、出身、机遇等等起更大的作用。市场经济确实因此具有拉大收入差距的自然趋势,但是,市场分化同地缘差别一样,主要是收入分配差距的“社会的自然趋势”,不是“社会的制度趋势”。当然,制度也能通过影响个人努力去改变个人能力。
关注收入分配差距,是为了寻求社会平等福利的制度政策,其目的不仅要矫正“社会的自然趋势”造成的贫富差距,更要矫正“社会的制度趋势”造成的收入分配差距,而中国目前的收入分配差距,恰恰就集中在“社会的制度趋势”造成的收入分配差距。世界本来就不是平的,但有些制度可以平整世界,而另一些制度则加剧或制造了新的不平。
如上所述,中国目前的收入分配差距,体现为城乡差别、地区差异、行业垄断、寻租腐败、市场分化五个方面。但是,体现在这些方面的收入分配差距,却只是“制度扭曲”在不同方向上的结果,“制度扭曲”才是中国目前的收入分配差距的根本原因;这一方面是缺乏对“自然造成的收入分配差距”进行制度矫正,另一方面是以特定的“制度趋势制造了新的收入分配差距”。
首先,地缘差别的制度扭曲,包括户籍制度、医保制度、社保制度、征地制度、倾斜发展政策等等,这些制度政策妨碍了均等发展的“趋同效应”,加大了富者更富的“马太效应”。其次,行业垄断在银行业表现得最为明显,例如,五大国有银行,2011年的净利润达6808亿元,相当于日赚超过18亿元,成为中国上市公司最赚钱的行业;而在银行业里,中间业务仅占银行总收入20%左右,垄断性质的存贷业务,完全成为银行的利润主导。
至于寻租腐败,主要是因为政府拥有太多的审批控制权。生产许可、贸易许可、投资许可、用地审批、贷款审批、税收优惠、利率优惠、特殊商品价格控制等等,特权与市场之间的差价,成了寻租腐败的目标,企业家和潜在企业家的经营致富能力,往往被引向了“寻租致富的能力”,以至于中国经济走上了“靠关系”而不是“靠创新”的发展路径,“跑部钱进”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最后,市场分化问题,本来是可以通过累进税制和福利制度得到控制的,就像“北欧的社会平等模式”所展示的那样。但是,由于特权利益和过度的发展饥渴,“发展的硬道理”压倒了分配,当代中国在实际上,实施的是一套“累退税制”和“逆向福利制”。
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是最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的税制,但是,目前中国的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占了1/2的比重,而所得税仅占1/4。流转税有利于保障税收随经济而增长,却存在重复征税、易于转嫁(特别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等问题,具有明显的累退性质。
社会福利本来有救助穷苦阶层的收入调节含义,可在中国,社会福利表现为福利随着身份和特权而提高的逆向特征(如公职待遇和“三公消费”),这种司空见惯的“逆向福利”现象,还不幸因中国人“区别对待的观念”而被忍受和接纳。所以,现实中,内外有别的差序格局与嫉贤妒能的平均主义相映成趣,“按权分配”与“按闹分配”成了社会福利的常态,真正的公平观却反而非常稀有。
另外,最近十多年,如果考虑隐形收入和被排除在劳动者收入外的个体工商户收入,政府收入比例占国民收入上升的现象,其实并不像一般想象的那么严重(特别要考虑GDP减项的进口税收增加、预算外资金的口径调整和采用不变价格计算的财政增长)。真正的问题是:贫富状况要考虑收入流量和存量,也要考虑收入之外的福利支出。如果政府的福利支出不是偏向于身份和特权,如果高收入者受到所得税、房产税、资本利得税和遗赠税的更合理调节,那么,政府收入比例的大小并不是什么问题,政府收入比例比中国高得多的瑞典的情况就是这样。
中国的“十大福利困境”
瑞典是当代“福利国家”的典型代表。但是,世界各国的社会福利观念源远流长,中国古代就有开仓赈粮、养儿防老等传统,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注重孤寡弱小的福利救助,犹太教和基督教也都提倡博爱互助,使慈善制度化。1601年,英国的《济贫法》首先以立法形式对贫民实施救济。1883年,德国俾斯麦政府颁布《疾病保险法》、《工伤事故法》、《老年和残障法》,开启了现代意义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先河。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由此形成。1945年至1948年,英国通过了一系列法规,宣布建成“福利国家”。之后,北欧各国进一步推进和改革了“福利国家”制度,直到近年希腊债务危机,再度使“福利国家”面临重新改革的局面。
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中国的国家财政状况已经大有改观,福利制度变革日益得到重视。按照上文的分析,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出路,在于矫正造成贫富差距的扭曲制度。如果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是合意的,那么,福利制度的建设就是题中的应有之义。当然,改革的难点必然主要来自利益刚性,这包括行政控制、特权收入、“逆向福利”、以扩大税收为指导的现行税制等等。在改革主体与被改主体很大程度上出现重叠的情况下,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道路必然是不平坦的。
这意味着,中国的福利制度建设,必须以福利的社会性去压倒福利的特权性,努力把社会保障的重点,转移到5000万失地农民、3000万下岗职工、数以亿计的外出流动人员、数以百万计的在读和失业的学生,切实改变目前依然严重存在的养老保险覆盖面低、社会保障向城市倾斜、社保待遇差别大、政府社保支出比例低、医疗费用急剧上涨、医疗保险覆盖面低、社会救济及最低生活保障不足、特权群体保障相对过度、社保基金管理混乱、腐败低效现象蔓延等“十大福利困境”。
按照“库兹涅茨倒U形曲线假说”,收入分配将随同经济起飞而趋于不平等,随后的进一步经济发展将使收入分配趋于平等。可是,历史的经验并没有完全证实这个假说,先进和后进国家都有例外,中国的情况也在使这个假说面临挑战。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中国的福利制度建设不能快步推进,中国的“内需”和“经济转型”问题将很难解决好。
(作者为中国选举与治理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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