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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陷,城市建设的“漏洞”

yangguangshixian 2012-09-19 21:47:15 总第132期 放大 缩小

 

黑龙江哈尔滨——8月14日,哈尔滨市南岗区辽阳街90号发生路面塌陷,4人坠入路面塌陷处,2死2伤;

辽宁大连——8月14日,大连星海人家丁字路口路面塌陷,男子掉入热力井致全身65%烫伤;

湖南长沙——7月5日凌晨,长沙市湘江中路南湖路口“保利国际广场”附近路段突然塌陷。巨大的塌陷坑深不见底,坑口面积约有30平方米左右,瞬间就将从此经过的一台高级轿车及车上司乘人员吞没,造成1死3伤的悲剧;

毫无疑问,这些都不是一种纯粹的偶然。我们居住的城市地下到底发生了什么?未来究竟会怎样?种种的不确定性引发的是无尽的惊慌,然而,除了对世事无常的唏嘘和对救援的感激外,我们还应对此类事件反思:我们的地下城市建设究竟在哪些方面出了问题?

在地下城市建设初期,相关部门想尽一切办法争取属于自己的那份建设权利,他们运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等等,只要能和地下城市建设搭边的都尽可能的分毫必争,并对与此相关的一切风吹草动都视为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这个时期“漏洞”和正在建设的地下城市一样还在萌芽期。

当城市建设在各方利益不停的追逐中慢慢成型,继而投入使用,不松不紧的责任开始压上肩头,“漏洞”也随着这样的过程从对世界的好奇开始走向成熟。于是从开始的各个部门狂争的局面衍变成能退则退、能撤就赶紧撤的畸形局面。终于在悄无声息的某个时刻,“漏洞”突如其来的爆发,叫人们猝不及防。“漏洞”的不断上演,相关部门又开始了争相忙碌,忙碌着寻找各种看似合情合理的理由、各种冠冕堂皇的借口。没有任何部门主动站出来,担负起应有的责任。在城市超速发展的同时,我们是不是该审视配套的城市管理以及“漏洞”引来的一系列责任该谁来理?

发展城市经济,是件利民的好事,百姓也希望自己居住的城市越来越好。可是,城市的建设如果建立在百姓的忧患和恐惧之上,地下的过度开采和开发对百姓的生活造成严重的威胁,那么就没有任何意义可言,没有什么成效可言。凡事“以人为本”,只有人安全了,安稳了,社会才会发展。

□ 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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