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1912年~1928年),是20世纪中国内外交困、危机四伏的时期。这一特征在外交上的体现,则是北京政府能够基本顺应民意,努力争取和维护民族利益;而这种抗争甚为艰难。
抵制《二十一条》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日本乘欧洲列强忙于厮杀之机对中国加紧扩张:先是以对德参战为名出兵夺占德国在山东的各种权益;1915年1月进一步向北京政府提出《二十一条》。
《二十一条》共分5号。第1号要求继承并扩大德国在山东的利权;第2号要求扩大在满洲和东部内蒙古的各种利权;第3号企图控制汉冶萍公司;第4号要求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让、租他国;第5号要求中国中央政府须聘日本人为顾问,日中合办中国必要地方之警察或聘日本人改良中国警察机关等。《二十一条》之目的是变中国为日本殖民地。
如何应对《二十一条》要求?当时中国GDP占比名列世界前茅,但综合国力却十分薄弱。袁世凯获悉日军在龙口登陆后,当晚召集内阁会议商讨对策。他问陆军总长段祺瑞如用军事抵抗日军可维持多久?段祺瑞明确回答:48小时。
鉴于中国不存在不妥协就能了结此案的条件,袁世凯被迫决定与日本谈判。从1915年2月开始,袁世凯在幕后指导外交总长陆征祥等与日方秘密谈判,期间采取了一系列抵制《二十一条》的措施。
其一,拖延待援。袁世凯指示陆征祥等在谈判中务必拖延时间,不可被日本人牵着鼻子走。顾维钧回忆:“袁世凯总统曾指示陆征祥先生,要他尽量拖延,这和日本公使要尽快结束谈判的急切心情完全矛盾。为了执行总统的指示,陆先生想出了许多巧妙的计策来拖延谈判。”袁世凯拖延的目的是希望得到特别是美国的外援,他认为对日本的侵华行径,“只有美国会反对它”。
其二,泄密求援。袁世凯一面命外交部同日本谈判,一面暗中泄露日本阴谋,以获得英美抗衡日本。顾维钧回忆:“我征得总统和外交总长的完全同意,和英美公使馆保持接触。我每次在外交部开完会后,如不是当天下午,至晚在第二天便去见美国公使芮恩施和英国公使朱尔典。”消息一经传开,美国等纷纷抨击日本,国内更是舆论沸腾,就连被袁世凯通缉的黄兴、陈炯明等国民党人也捐弃前嫌,呼吁同志“暂停革命,一致对日”。在国际压力和中国抵制下,日本被迫大幅降低价码,4月26日提出“最后修正案”。但袁世凯仍予拒绝,5月1日中国提出修正案,仍坚持自己的立场。
其三,坚拒主项。第五号对中国危害最大,北京政府态度强硬,拒绝讨论。在双方交涉之初,袁世凯即明确告诉日使,可让者自可谈判,不可让者如第五条等,则绝不能让。他对第五号批示“万万不可开议,切记切记”,并特意对这几字加朱笔密圈。袁世凯在国务会议上说:“中国虽弱,苟侵及我主权,束缚我内政,如第五号所列者,我必誓死力拒。”顾维钧回忆:“日本压迫中国对第五号进行谈判,而袁世凯总统坚予拒绝,以种种理由拖延谈判。”在北京政府坚拒和国际压力下,日本放弃第五号(共7条)要求。
其四,虚化次项。5月7日日本向中国发出最后通牒,限5月9日前接受修正后的《中日新约》9条和关于山东问题的条约。袁世凯5月1日通过中国驻日公使了解到,如果拒签,“日本将在山东或满洲采取某种行动。”为避免重蹈甲午覆辙,袁世凯被迫接受了这些条款。但袁世凯并不认其为有效条约,他设法使之虚化:“这几条答应了,我有办法要它等于不答应,不但如此,我还要杀他个回马枪!日本人要买地、租地,我叫他一寸搞不到手。日本人要在东北杂居,我叫他一走出杂居地就出危险。至于警察顾问用日本人,用虽用他,一个月给几个钱就完了,顾不顾,问不问,都在我。其他各条,我都有破坏之法。”(曾叔度《我所经历的二十一条》)
《中日新约》和山东问题条约,与最初的《二十一条》要求相差天壤。旅美史学家唐德刚认为:“日本虽然费尽心机提出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要求’,弄得臭名昭著,后来也只落得个雷声大、雨点小的收场,为天下笑。”接替大隈重信任首相的寺内正毅后来也承认:“大隈内阁向中国要求‘二十一条’,惹中国人全体之怨恨,而日本却无实在利益。”日方认为这是一场失败的外交。
尽管如此,新约对中国来说仍是丧权辱国的条约。北京政府在接受《中日新约》和山东问题条约后立即发表声明,强调这是因日本最后通牒而被迫签订的。袁世凯称之为奇耻大辱,他在国务会议上说:“中国国力未充,目前尚难以兵戎相见。为权衡利害,而至不得已接受日本通牒之要求,是何等痛心!何等耻辱!经此大难以后,大家务必认此次接受日本要求为奇耻大辱,本卧薪尝胆之精神,做奋发有为之事业。”
应该说,在欧战爆发、日本独霸东亚局面下,北京政府为抵制《二十一条》尽了最大努力。在历时4个月的谈判中,外长陆征祥,次长曹汝霖和驻日公使陆宗舆等,受尽屈辱,力所能及地维护了国家和民族利益,使日本灭亡中国的目的没有实现。
北京政府日后继续抵制被迫接受的日本这十余条款。在1919年巴黎和会上,中国代表力争山东主权,拒签凡尔赛和约,第一次对列强说“不”,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尊重。在1921年11月至1922年2月华盛顿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坚决对日斗争,通过美英调停,最终基本废除了这些条款,夺回了山东权益。
反对外蒙古独立
1911年武昌起义发生后,沙俄趁机干涉中国内政,策动外蒙古库伦集团叛乱、宣布外蒙独立,成立所谓“大蒙古国”。11月俄蒙军队解除了驻库伦的清军武装,并将大清办事大臣三多及其随员押送出境。12月“活佛”哲布尊丹巴在库伦登基,自称日光皇帝,年号“共戴”。
刚诞生的中华民国,拒绝承认外蒙古“独立”。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几次致电哲布尊丹巴,要求其“克日取消独立,仍与内地联为一国”。同时拒绝沙俄“调停”外蒙古问题,1912年8月北京政府外交部授权驻外使节声明:“民国对于满蒙各地,有自由行动之主权,外人不得干预。”
沙俄无视中国对外蒙古的主权,1912年10月与库伦当局签订《俄蒙协约》,攫取大量权益。11月北京政府令驻俄公使刘镜人声明:“蒙古为中国领土,现虽地方不靖,万无与各外国订立条约之资格,兹特正式声明,无论贵国与蒙古订立何种条款,中国政府概不承认。”
从1912年底开始,库伦集团向内蒙古大肆扩张侵扰。
袁世凯虽因与南方势力分歧日剧而内政动荡不稳,还是力所能及地采取应对措施。一方面积极组织兵力全线反击库伦叛军,到1913年11月底击退叛军;一方面被迫从1912年11月至1913年11月与俄国谈判外蒙问题,签订了《中俄声明文件》,规定中俄承认外蒙古自治;俄国承认中国在蒙宗主权;中国承认俄蒙协约等。1915年6月中俄蒙三方签订《中俄蒙协约》,规定外蒙古承认中国宗主权;中俄承认外蒙古自治,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中、俄不干涉外蒙现有内政之制度等。6月9日哲布尊丹巴致电北京政府,宣布取消“独立的大蒙古国与共戴年号”。《中俄声明文件》和《中俄蒙协约》使中国政府失去了对外蒙的治权,承认了俄国在外蒙的特权,但确定了中国对外蒙的领土主权,外蒙仅在中国的领土范围内实行高度自治,使沙俄分裂中国的阴谋没有得逞。
1917年俄国二月革命推翻了沙俄政权,建立了俄国临时政府,中华民国立即宣布承认该民主政府。十月“革命”后,北京政府拒绝承认苏维埃俄国。鉴于苏俄专制和内战严重影响了华侨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北京政府派出4000名陆军、1艘军舰,开进海参崴和苏俄境内,掩护百万华侨撤回中国,这一举措令世界对北京政府刮目相看。
1919年7月和1920年9月苏俄两次发表对华宣言,声明废除沙俄与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和俄国在华特权,博得不少中国人好感。但事实上苏俄继续沙俄的扩张政策。
1919年7月苏俄入侵外蒙古,哲布尊丹巴宣布外蒙古独立并再次称帝。几个月后苏俄内战爆发,北京政府抓住时机,1919年10月命西北筹边使、西北边防军总司令徐树铮率兵进入库伦,迫使外蒙古放弃自治,1919年11月17日外蒙古正式上书大总统徐世昌,呈请废除俄蒙一切条约,“情愿取消自治”。11月22日《中国大总统公告》下令取消外蒙古自治,取消《中俄声明》和《中俄蒙协约》,外蒙古复归中国。
1920年7月,徐树铮率主力军队返回内地参加直皖战争。1921年3月外蒙古叛军在苏俄红军支持下把中国驻军逐出外蒙古。7月在苏俄扶持下,哲布尊丹巴第三度称帝,成立君主立宪制政府,1922年库伦当局与苏俄订立《苏蒙修好条约》。北京政府发表声明,谴责外蒙古分裂中华民国的行径,不承认外蒙古的独立。
1922年8月苏俄代表越飞与北京政府外交总长顾维钧交涉外蒙与中东铁路问题。顾维钧坚持苏俄军队必须先撤离外蒙,才可开始正式谈判。1923年1月中旬,北京政府代表团赴莫斯科与苏联直接谈判,中国仍坚持苏联军队撤离外蒙为必须条件。
1923年9月,苏联特使加拉罕到北京谈判,要求中国“先行承认苏维埃政府”作为正式谈判的基础。北京政府则以“先行讨论外蒙古问题”为条件。
1924年,哲布尊丹巴逝世,11月在苏联支持下,蒙古人民党宣布废除君主立宪制,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国,允许苏联驻军。中华民国北京政府一如既往,坚决反对外蒙古独立。
1924年5月,北京政府与苏联签定了《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标志中苏两国恢复外交关系。《协定》基本上是平等的,它确认帝俄时代有关中国的一切不平等条约概为无效;“苏联政府承认外蒙为完全中华民国之一部分,及尊重在该领土内中国之主权”等。这是中方在缔约谈判过程中力争的结果,是北京政府取得外交成就之一。但苏联政府一再阳奉阴违,暗中继续与外蒙古当局以国家关系交往。苏联对华外交的出发点是控制外蒙古、颠覆北京政府、扶植亲俄政权。
抵制《二十一条》和反对外蒙古独立,仅属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复杂外交的部分内容,从中已见其对国家和民族利益的艰难维护和努力抗争。哈佛大学教授柯伟林认为,北京政府时期的中国外交相当不简单,在内乱不断的情况下,居然将清朝遗留下来的版图,大致维持完整,是不可忽视的成就。此言不虚。
(作者为河北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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