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些中国大陆研究机构与媒体的民意测验与测评中,反腐几乎都是广大民众最关心的问题,在历届中国政府的工作报告与党的会议上,反腐也始终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关注的焦点。可见,反腐早已成为上下有识之士的共识。从1992年到2012年的20年间,“腐败可能引致亡党亡国”的类似语句,反复出现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报告与讲话中,无论从语气上还是出现频率上,都可看出,反腐早就成了中国执政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然而,我们也看到,虽然中国执政者反腐决心与日俱增,反腐力度有增无减,但腐败的势头依然没有扭转,在某些领域,权力寻租反而愈演愈烈。过去20年,中国因为腐败而被查出与依法惩办的高级官员数量超过了全球所有国家加起来被惩处的腐败官员数量的总和(从国际各大媒体与Google搜索数据得出的),每隔几年就会有党和国家领导人一级的官员因自己或家属的贪污腐败而落马,更令人担忧的是,腐败已经渐渐“常态化”与“制度化”,一种堪称“腐败文化”的腐朽没落的东西逐步成形。
“贫富差距”的始作俑者是腐败
在刚刚结束的十八大中,前总书记胡锦涛再次提到腐败可能导致亡党亡国,这绝不是危言耸听。但同腐败导致“亡党亡国”相比,笔者认为,腐败造成的更严重的恶果,恐怕是对社会的危害,对中国人心的侵蚀,对人性的扭曲。这种危害恐怕持续更久,造成的破坏也更加难以恢复。在中华民族复兴的道路上,腐败不除,不但难以抵达目的地,很可能让经济发展前功尽弃,中国再次回到原点。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小平南方视察以后的20年,中国经济突飞猛进,中国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超过了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这不但是世界各国都承认并羡慕的,也是每一位中国人都切切实实感受到的。然而,为何在这种情况下,对改革开放的异议声不断?相当数量民众的幸福感反而有所降低?社会焦虑有增无减,移民浪潮后浪推前浪?群众包括党内相当一部分人对中国所选择的道路忧心忡忡,缺乏自信呢?笔者认为,其中最大的一个原因就是社会不公与贫富差距,而隐藏在“贫富差距”与“社会不公”背后的始作俑者,却是腐败。
中国并不是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甚至相比中国的香港地区,中国大陆的贫富差距也相对较小,更何况中国的贫富差距主要表现在城乡差距,有其地理、人口与历史的客观原因。然而,由于贪污腐败与权力寻租日益普遍并常态化,扩大了利益集团与普通民众之间的鸿沟,使得民众越来越坚信,特权、权力寻租与贪污腐败是贫富差距的最大甚至是唯一的原因。
从长远来讲,中国今后出现任何经济问题,都有可能被相当一部分民众转移到对贪污腐败的不满与愤怒上来,这是对和谐社会的最大的潜在威胁。如果我们回头看,无论是1989年春秋之交的风波,还是后来各地发生的越来越多的小规模的突发事件,几乎全部是由执政者与利益集团的“腐败”引发的。仅仅由此一项,我们几乎就可以得出结论:维稳的关键在于遏制贪污腐败的蔓延,防止腐败对老百姓的侵害。当贪污腐败被有效地遏制,中国的老百姓也才能理性地看待历史与现实造成的贫富差距。
“社会不公”的黑手也是腐败
“社会不公”背后的那只最大“黑手”,同样是腐败。笔者曾在与亲朋好友及网友交谈中,多次假装很随意地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你和人打官司,你第一要去做的是什么?令人惊讶的是,问了20位,几乎20位都回答:“赶紧找人啊。”可没有“人”的该怎么办?通过关系或者熟人去找“人”——这个“人”就是公检法内部的人,或者能够影响公检法的那些有点权势的人。笔者并不认为中国的公检法真的如此腐败,也不认为“找人”就真能影响中国所有地方的司法公正,可是,这种调查得出的结果几乎都是如此的一致,这不能不让人心寒,让人痛心。民众对权钱侵蚀法律、法律面前不能做到人人平等的愤恨,使得他们毫不犹豫地,甚至不顾事实地一致认为腐败是造成社会不公的最大也是唯一的原因。在这种社会氛围下,腐败不除,公正谈何容易?
腐败是造成中国社会道德水平低下的最主要原因,腐败也正在侵蚀社会与人心。常常有人对比中外修建一条高速公路(或者高铁),权力寻租与腐败造成的高成本与质量问题。这确实是个大问题,尤其是高成本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但相比于这类腐败案件对整个社会规则与道德水准的破坏,恐怕还算是可以控制,也不那么严重的。
例如,中美修建一条高速公路,都需要招标公司承建,美国的按照达标标准选择,中国的按照哪位同领导关系亲近、哪位请客送礼到位来选择。从结果来看,两条高速公路(高铁)可能都能够如期建好,如果那位请客送礼的中国承包商不是那么贪得无厌,甚至还有一定的“良心”与“责任心”,不去偷工减料,中美两条高速公路(或者高铁)很可能一样好用与耐用,可见问题不一定出在经济发展与发展质量问题上,而是这种“发展模式”对人心与人性的腐蚀,对中国整体道德观念与法治的侵害。有权有势者的腐败,让民众不再认为遵纪守法与勤奋努力是发财致富的条件,而是靠歪门邪道、溜须拍马、走后门,大家都去走邪路,这个社会能好吗?这个国家能好吗?
处于转型期的中国,有诸多问题,但如果深究每一个问题,都同“腐败”分不开。当越来越多的民众说到上法庭就要找关系,想起经济发展就联想到裙带关系与不正之风,谈起贫富不均就想到利益集团与贪污腐败,法治一定会遭到侵蚀,社会规则一定会遭到破坏,道德水平注定会滑落,社会公正自然也就成了问题。中国目前面临的大多数问题都是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一定要靠发展与坚持不懈地改革开放来解决,但如果对“腐败”问题掉以轻心,以为单单靠发展就能解决“腐败”问题,那就可能造成前后三位总书记所说的,“腐败”最终导致亡党亡国。
反腐败是新一代领导集体肩上最重的担子
反腐败已经成为体制内外有识之士的共识,也是新一代领导集体肩上最重的担子。那么,如何反腐败?习总书记说的“打铁还需自身硬”,笔者认为是一针见血的。
如果说很多社会问题的根源在腐败上,那么要消除腐败只能在执政者自己身上找根源。制度反腐是亟待加强的一个方面。从近期传出的“表哥”干部到动辄上亿来历不明、几十套房产的党政干部来看,本届政府尽快实施“阳光法案”将会大幅消除干部腐败,重新树立党在人民中的威望。公务员财产“阳光法案”,是反腐败的利器。政府公务人员在就任前公示个人财产状况,已是国际通行的惯例。
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是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2007年1月26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上任伊始即公布了自己和夫人的财产状况,成了第一位根据联合国相关规定、对外界公布财产状况的联合国秘书长。目前世界主要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大多实行了“阳光法案”。
早在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秘书长的王汉斌就提出:“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这是现存文字纪录中最早关于财产申报制度的。1988年,国务院监察部会同法制局起草了《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这一制度被1989年政治风波打断,直到1995年,财产申报制度才再次提上议事日程,后来一直到2006年,各种有关财产申报制度一直在完善之中。但这些制度存在三个问题:一,一直在试点之中,规定等顾虑较多;二,实行层级较低,没有从高层入手,而是由高层负责督促中低层执行;三,基本处于内部进行中,没有对外公开,缺乏外部监督与制约。
正是在这种状态下,中国失去了整整20年实施“阳光法案”的机会。由于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党政官员的收入大幅增加,其中灰色收入也相应增加,客观地说,现在实行“阳光法案”要比20年前困难更大,阻力更多。纵观各国实行“阳光法案”的历史,也有一个过程,但这个过程应该是积极进取,而不是消极等待。今天实行“阳光法案”要比5年后、10年后容易很多。相比而言,如何实行符合中国国情与特色的“阳光法案”并不是很难决定的,难的是高层下定决心,一定要实行“阳光法案”,遏制腐败蔓延。
毫无疑问,“阳光法案”实施的最大困难在于利益集团的阻扰。不过,从最近包括俞正声、汪洋、张春贤等多位高级官员公开对“阳光法案”表态来看,已经讨论多年并在内部实行了申报制,民众无时无刻不在期待的“阳光法案”有可能被提上全面实行的议事日程。
其实,早在1988年,当现任总书记还在任福建宁德市委书记时就告诫干部“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他上任后的致辞,“打铁还需自身硬”、“物必先腐,而后虫生”,更是让民众对中央打击腐败的力度和广度充满期待。民众对新任总书记与领导班子的期待,足以让他们克服利益集团设置的任何障碍。可见,目前推行“阳光法案”可谓天时地利,利益集团恐怕也无法阻挡。不过,机不可失、时不再来。
(作者为天大研究院资深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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