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正文

提高腐败成本:各国的反腐攻略

yangguangjujiao 2012-12-23 16:11:26 ■ 孙西辉 总第138期 放大 缩小

 

新西兰:两瓶酒断送前程

位于太平洋西南部的新西兰,是一个风景秀美的澳洲岛国。新西兰不仅经济发达,文明程度也很高,在透明国际2012年公布的全球清廉指数排行榜中力压群雄,号称全球最清廉的国家。新西兰到底有多清廉,通过一个故事便可窥其一斑。

据报道,新西兰近年的房价在整个太平洋地区是最低的,吸引了许多欧美国家的人前来购房投资,带动了经济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与新西兰房屋部长希特利的出色工作是分不开的。他作风果敢、有魄力,是下届总理最热门的竞选人之一。希特利本人也雄心勃勃,已着手筹备竞选班子。

2010年2月5日,希特利约了几个同事和朋友到自己家共进晚餐。下班后买酒时,发现没带钱包,便用公务信用卡买了两瓶酒。政府审计员发现那张购酒账单有些问题后,成立了调查组对希特利购酒的事立案调查。希特利不仅退款、道歉,还向总理递交了辞呈。随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诉讼,追究希特利的法律责任。希特利的腐败丑闻,在惠灵顿、奥克兰、汉密尔顿等地引起了民众大规模的游行示威。

在不少人看来,这件事情的处理方式有些小题大做,但新西兰老百姓认为,两瓶酒的腐败就是天大的腐败,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可见新西兰人的反腐败意识是何等强烈。那么,新西兰有何高招,能够建立起如此有效的反腐传统?

一,明确政府管理权限。面对人少国小的现实,新西兰政府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大刀阔斧地改革政府管理体制,精简部门、压缩编制、明确职责。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是“小而精”,各部门的管理权限十分有限,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权钱交易和权力滥用。

二,政府决策公开透明。新西兰政治运作高度透明,议会严格监督政府决策,议会的所有正式会议都通过广播、电视等同步向全国播出。为了做到决策的透明,新西兰政府在出台某项政策或制订、修订法律前,一般都将有关草案和背景向社会公布,任何人和团体均可通过各种渠道提交自己的看法。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决策考虑不周导致失误情况的发生。

三,重视公务员廉政建设。新西兰在选拔、考核、任免和奖惩等方面形成一套较为成熟有效的机制。这套机制可以避免任人惟亲,保证公务员队伍的高素质。在道德观的培养上,新西兰将公务员的勤政观念培养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政府高层也十分重视操行培养,强调要在廉洁奉公方面起表率作用。

四,健全司法体系。新西兰司法体系具有较高的独立性。新西兰大法官、监察专员和审计长等均由政府提名、议会任命,对议会负责,拥有独立的预算,政府无权干预,不随政府的更迭而更迭。独立和相对稳定性使其可对政府形成有效的监督。

瑞典:高官无特权

瑞典位于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东南部,是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北欧国家历来以富裕、公平、稳定、清廉著称,这个“安宁王国”的清廉更是举世公认,在今年的清廉指数排名中位居第四。

瑞典的清廉主要体现为官场风清气正,政府高官的清廉令人称奇。瑞典首相和大臣们一般都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自己驾车上下班。他们去外地工作,常乘出租车去机场。在首相和大臣家里,无公务员或厨师,家务由自己料理。他们有秘书和顾问,但大量工作靠自己去做,并不依赖助手。瑞典首相和大臣都住在普通的居民区内,自己交纳房租,没有保镖,不带随从,出入随便,与周围邻居没什么不同。

公开透明是预防腐败的前提,瑞典历来重视政务公开。该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政务公开的国家。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取得了查阅所有官员财产和纳税状况的权利。自此,政府或公共机构的书面公务资料、公函、财务报告等,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都必须向公众和媒体开放。瑞典政府的公务员,也都要按法律规定将家庭资产状况公之于众,瑞典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国家。

瑞典全方位的监督使各种腐败无从着手、无所遁形。经过长期探索,瑞典建立起了司法监督、行政监督、政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五位一体的监督体系,织起了一道严密的法网,做到了有罪必罚,打消了贪官的侥幸心理。近年来,随着新媒体的发展,舆论监督的作用日趋重要。它使官员们处处小心,谨慎从事,有利于预防腐败。

重视立法,严格执法是瑞典反腐败的又一经验。为保证官员廉洁,瑞典早在1919年就制定了反对在商业活动中行贿的法律,1962年制定了防止公职人员受贿和腐败的法律。在这两项法律的基础上,1978年又制定了反行贿受贿的新法,这项法律既适用于中央及地方的公职人员,也适用于私人企业中的经理、经纪人等。瑞典在立法之后的执法亦十分严格,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严格依法办事,小心谨慎,唯恐出现任何差错。

受历史和文化的影响,瑞典人笃信公平正义和诚实守信是必须遵守的社会准则和个人操守,腐败行为被认为天理难容。这样的荣辱观念,已经深入到了人们的骨髓。因此,新西兰部长“因酒辞职”的事情在瑞典早有先例也就不足为奇了。1995年10月,时任瑞典副首相萨林,用公务信用卡购买了几十克朗的巧克力,一位瑞典记者追查到银行,调出了萨林的全部刷卡消费记录,指责她“挪用公款”,最终迫使她引咎辞职。

新加坡:融东西方文化之所长

新加坡是东南亚的一个岛国,位于马来半岛南端。半个多世纪以来,新加坡依靠独特的东亚模式实现经济腾飞,一跃成为全球最为富裕的国家之一,是家喻户晓的“花园之国”,其清廉指数排名仅次于瑞典。

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新加坡是一个后起的亚洲国家。上世纪40、50年代,新加坡和许多其他东南亚国家一样,贪污腐败横行无忌。然而,人民行动党誓言与腐败决裂。该党领导人李光耀喊出了振聋发聩的口号:“让腐败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让腐败者在经济上倾家荡产!”几十年来,人民行动党融汇东西方文化的特色加强国家治理,使新加坡成为世界上廉洁程度评价较高的国家之一。

与不少北欧国家一样,新加坡实行高薪养廉制度,总理的年收入高达200多万美元,是美国总统的5倍、日本首相的7倍。同时,新加坡还实行中央公积金制度。这项制度规定,在职人员必须定期按月薪的一定比例交纳公积金,他们所在单位也要按一定比例定期为其交纳公积金。对每个公务员来讲,公积金数目相当可观。一旦发现有违法贪腐行为,公务员的公积金就会被全部没收上缴国库。公务员一般不会铤而走险。

新加坡还建立独立的反腐机构,最权威的当属反腐败调查局。该机构由内阁总理直接领导,局长由总统任命,对总统负责。调查局官员的地位、身份、权力等在法律中都有具体的规定,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此外,反腐败调查局拥有绝对权威,享有逮捕权、调查权和搜查权等特权,在新加坡的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在法制建设方面,新加坡的反腐败法主要有三部,即《预防贪污法》、《没收贪污所得法》和《公务员惩戒规则》。此外,还有《公务员守则和纪律条例》、《财产申报法》等关于反腐败的法律。这些法律相互补充,形成了完备、严密的法律体系,可操作性强,切实做到了有法可依。

然而,较之有法可依而言,执法必严更为重要。在新加坡,一切贪赃枉法者,不管职位高低、权力大小,一律平等对待,任何人都没有法外特权。新加坡的严格执法令人想起中国古代法家的重罚思想,但新加坡对于腐败行为的处罚是重“质”不重“量”。其目的是严格执法,让人闻腐色变。

美国:编制全球反腐法网

与上述国家相比,美国无论在国土面积还是人口规模上,都是个“大块头”,横跨北美大陆,拥有3亿多民众。但它们有一点是相同的,都是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在清廉程度上,美国排在第24位,这是15年来美国第2次排在20名之后。尽管美国的排名有些差强人意,但对于一个大国来说已经难能可贵了。其主要经验如下:

健全的法律和司法体系是防止腐败的重要制度保障。188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彭德尔顿法》,确立了一套以功绩制为核心的文官选拔和奖惩机制,打破了政治机器垄断职位任命权的局面,从而重挫了分赃交易者的嚣张气焰。此后,为保证政府廉洁、防止金钱对选举的渗透和腐蚀,国会又相继通过了一系列与抑制腐败密切相关的法律。这些法律反映出廉洁而高效的政府应遵循的三个原则,即高度透明性、强烈的责任感和权力限制。

加强对公务员的道德约束。鉴于1972年“水门事件”的教训,美国1978年颁布了《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该法案1989年又被修订为《道德改革法》,成为美国财产申报制度的蓝本。在美国多达350万雇员的庞大行政部门序列中,有一个编制不足75名的政府道德办公室。然而,正是这样一个不大的机构,在美国的廉政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每年对联邦行政官员财产的审核,被视为对官员的廉政测试,通过与否决定着官员的去留。

被称为“第四权力”的新闻媒体在美国反腐败斗争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在遏制腐败的过程中,通常是由新闻媒体对腐败事件或腐败人物的披露为先导。一方面促进了公民道德意识的觉醒,另一方面对潜在腐败官员产生震慑作用。就抑制腐败的效果而言,强有力的公共舆论监督力量有时比严酷法律的作用更为显著。众目睽睽之下,政府官员明目张胆地利用职权腐败的行为必将有所收敛。

加强对海外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1977年,美国出台了《反海外腐败法》(FCPA),这是美国首次将国内法律适用于国界以外。近期,美国政府更加严厉地反对腐败。在奥巴马总统的领导下,美国司法部发起了一项空前的国际反腐运动,在国内更严格地执行FCPA。近十年的刑事处罚大多与国际贿赂案件有关,罚金高达10亿美元。如今,司法部公开调查的反腐案件超过150例,为过去十年平均数的5~10倍。

综上所述,各国有效抑制腐败的思路是提高腐败成本和减少腐败行为的收益。具体的做法是,从制度方面加强对腐败问题的法律惩罚、公检法查处、党派或利益集团间的利益制衡、新闻媒体披露和公共力量监督。此外,还强调领导者的政治意志、反腐决心以及领导艺术对反腐败的重要价值。这充分体现了现代社会的法治理念、民主理念、预防理念和权力制衡理念。当然,腐败问题不仅具有普遍性,也具有鲜明的阶段性,与一个社会的发展程度密切相关。

(作者为山东省委党校教师)

 

【欢迎转载 请注明来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