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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立法势在必行

yangguangshixian 2013-01-16 21:53:21 总第140期 放大 缩小

 

2012年年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央媒聚焦网络管理,人民日报接连发声呼吁依法监管网络。头版评论称,网络不仅需要“自我净化”,也需要依法加以监管。人民日报发表评论称,造谣谩骂,欺诈诽谤,在互联网传播,对个人、对社会、对国家都可能造成危害,譬如“末日现象”等荒诞之说背后,多有网络推手。“管一管网络乱象”是许多老百姓的愿望。

草案通过后,一些网友发帖担心出台决定会影响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发表监督批评意见,以及举报和揭露贪污腐败行为。

有舆论指出,草案的出台并非有人认为的对网络进行“封堵”,而是为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立法是为了保护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免受侵犯,保护公民在网络上的正当权益。保护公民网络信息安全,与保障公民的表达自由并不矛盾。

□ 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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