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公众对被免职随后即复出的官员虽然颇多微辞,但无奈于“复出符合相关规定”的官方正面回应。有专家表示,在近几年来的诸多同类事件中,相当一部分官员的“复出”程序失之轻率甚至蛮横,才会令“官员复出”现象丧失了最基本的公信力。
相信很多人还记得三鹿奶粉事件,2008年,甘肃等地陆续报告多起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病例,三鹿奶粉事件震惊中外,重创中国制造商品信誉,多个国家禁止了中国乳制品进口。这次事件让数万名婴儿深受其害,还有4名婴儿死亡,影响极为恶劣。直至今日,公众对中国乳制品的质量仍然有所质疑。因为此次事件,河北石家庄的多名官员也受到问责,而相继被免职。
而现在,当年牵涉三鹿奶粉事件的多名“问题官员”已经悄然复职。原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以“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身份出席会议,原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冀纯堂被曝光早已于2011年正式复出,担任河北省工信厅副厅长。虽然这些官员的复出十分“低调”,但仍然像一颗重磅炸弹,迅速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关注与争议。有媒体就此采访了一些老百姓,其中很多人表示很“心寒”,却无可奈何。三鹿事件给公众造成的心理创伤至今仍然没有愈合。
公众聚焦于官员复出的巨大弹性和随意性。公众存疑的是,这些被问责的官员究竟是否对自己曾经的过错有了较为清醒和正确的认识,他们能否在复出后再度承担和履行国家公职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官场不倒翁”
因上海静安大火被撤职的静安区委原副书记、原区长张仁良于2011年11月复出,任上海援疆前方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2012年1月担任中共喀什地委副书记、上海援疆前方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同被免职的原静安区副区长徐孙庆,也于2011年12月任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2010年11月15日,上海余姚路胶州路一栋高层公寓起火,事故造成58人遇难,70余人受伤。事故原因为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大火。事故发生后,上海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2010年9月10日,江西宜黄县凤冈镇发生拆迁自焚事件,3人重伤,其中1人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7天,抚州市委对8名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其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邱建国、苏建国被立案调查,此后一直未有调查结论公布。2011年12月2日,媒体披露宜黄县前县长苏建国复出,出任抚州市公路局局长。随后,宜黄县原县委书记邱建国也被曝出任抚州金巢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在2008年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长邵立勇组织干部公款旅游,并因此被免职。2009年5月,有媒体披露称,邵立勇再度露面,其新身份是威海市工商局局长。山东省工商局新闻宣传科负责人就此回应称,邵立勇的复职程序符合国家干部任用规定,其6个月的警告处分期已过,复出任职不存在违规现象。“鉴于邵立勇平时工作情况,我们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想法,从关心保护他的角度,就把邵立勇调到了威海市工商局。”面对质疑,一位负责人这样解释。
2008年因黑龙江七台河市矿难被免职的原该市新兴区区长的刘丽,被免不到3个月,就转任七台河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并且在3年后升任七台河市副市长。该起矿难共造成15名矿工遇难。黑龙江七台河从2004年至2012年见9年共发生10起矿难。据媒体报道,2005年七台河“11·27”矿难事故造成了171人死亡,但是,移送司法机关的10多名责任人,长时间没有得到处理。为什么对渎职官员的处理如此艰难,而对渎职官员的“复职”却如此迅速?
2007年7月,因任职广胜寺镇党委书记期间对黑砖窑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刚刚担任临汾市尧都区副区长两个多月的段春霞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2008年3月,段春霞在未经公示的情况下,被尧都区任命为区长助理。4月15日,经媒体报道后,临汾市委一方面责成尧都区委废止了关于段春霞工作安排的决定,一方面立即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
辞职的“龟速”与复职的“神速”
今年1月28日,记者通过山西省忻州市环保局官方网站核实,因女儿吃空饷被免职的原山西省静乐县县委书记杨存虎,在被撤两个月后即就任该局副书记、副局长。记者调查发现,大部分被免职或撤职又“复出”的官员,官方都没有主动公布消息,大都是被媒体追问后“被迫承认”。
有媒体报道,湖南株洲市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侃融因一起强拆自焚事件引咎辞职,3个月后仍在任。株洲有关部门负责人回应称,曾侃融的党内职务已被免除,辞职手续正办理,并未超出相关法律规定时限。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同时第十七条指出:党委(党组)应当自接到干部引咎辞职申请3个月内予以答复。
如此看来,曾侃融引咎辞职3个月还在走程序,办理辞职手续,并没有违规。与一些官员辞职的“龟速”相比,一些官员复出的速度却相当惊人。如此看来,因存在过错或重大过错的官员被免职似乎只是权宜之计,等舆论平息了,这些官员被迅速委以重任,且往往是悄悄地易地任职,以免节外生枝。有关部门对官员的这份周到和呵护,让公众既反感又无奈,难道真的是因为“爱惜人才”?
“官员被问责主要分两种情况。”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大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认为,一些被问责的官员没有涉足具体的案子,可能只需要承担领导责任和政治责任;另一些被问责的官员,同时也是腐败、犯罪活动的当事人,除了承担政治责任之外,还要承担法律责任。邵立勇应该属于前者,从组织对他的处理来看,他只承担了政治责任。姜明安认为,承担法律责任的官员,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相比之下,官员承担政治责任的随意性成分还比较大,缺乏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样,官员引咎辞职、免职后的复职也没有严格的规定。他呼吁,官员的复职同样应该制度化。
“从干部任用的程序上来说,邵立勇复职也许无懈可击,但其行为严重败坏党风政风,中纪委也通报要严肃处理,却在半年后复出,如同儿戏。”一位网友这样评价。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吴辉表示,国外一些国家规定官员一旦发生绯闻等可能存在负面影响的事件时,必须先辞职,这在中国是不可能的。吴辉提出,根据现有干部任用制度,公众对官员的任用难有发言权,虽然官员口口声声说“权力是老百姓给的”,但内心里认为是上级给的。他认为,要让干部对百姓心存敬畏,就要改革干部选拔制度,增加公众话语权。
官员复职应接受监督
地方政府如果认为对官员复职处理妥当,就应该站出来向公众公开。当初之所以下台,是因为被停职官员做了有违身份的事,老百姓不满意。下台后,被停职官员做了哪些悔改、有哪些表现、态度如何、取得哪些成效以及为什么要复职,这些信息都是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因为这涉及到被停职官员上台后的其他举动是否会继续危害公众利益。
每年因种种原因被停职的官员不在少数,但公众却很难通过正规渠道得到这些停职官员的动态,最终直接损害舆论监督和民众情感。被停职官员复职时,要把老百姓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当做标准,而不是看领导个人态度。停职官员复职信息应该公开,接受舆论监督。
原河北省委书记张庆黎针对记者“河北省省委原常委、石家庄市原市委书记吴显国是否已被重新任用”的提问回应说,三鹿奶粉事件已过去几年,有些同志现安排适当工作,是正常的。张庆黎说:“我们党、国家任用干部程序是非常严格的,干部干得好有褒奖,犯了错误要按照党纪国法,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但他同时也指出,干部违反了纪律、犯了错,不能都一棍子“打死”,处分了以后,过了一定的期限,应根据其表现,决定是否复出,不能因一件事就全盘否定。
全国政协委员、苏州大学教授杨海坤表示,当前问责官员复出随意性强,复出已成为“潜规则”。对复出后的问责官员法律应设立一个考察期限,在该期限内复出官员经考察符合任职的各项条件,可以继续任职。
全国政协委员方工认为,凡被问责的领导干部,复出一定要接受监督,提前向人民群众公开信息。如果是安排党内职务,应向同级政协常务委员会通报情况;如果是安排政府行政职务,则应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报情况。如不能获得通过,则不能擅自操作。全国人大代表陈忠林表示,可以用开听证会的形式,让公众决定官员是否复出。在充分公开的情况下,相信之前业绩出色的官员,公众是会赞成并欢迎其复出的。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律师许智慧则认为,目前关于官员问责及复出的规则,散见于一些规范性文件中,包括2010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2008年《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等,尚未在制度上形成体系,存在诸多短缺。问责官员当然不能一棍子“打死”,但是在重大事故中负重大过错责任被撤职的就要明确终身不再任用;可以复出的,应根据其承担的责任确定不同的复出最短期限。
(编辑组稿/毕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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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铁路事故处理对比
据媒体2012年5月16日报道,曾经因“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而被免职的原济南铁路局局长陈功、原济南铁路局党委书记柴铁民已经低调复出,二者分别就任青(岛)荣(成)城际铁路董事长、中铁特货党委副书记。
2008年4月28日,山东省淄博市胶济铁路王村站附近发生旅客列车相撞事故,共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伤。2009年5月26日,国务院批复此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共37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追究。但铁道部并没有高级官员因此引咎辞职或被勒令辞职。
陈功和柴铁民因“4·28”事故被撤职后,铁道部副总工耿志修调任济南铁路局局长。不到半年时间,2008年10月13日,再次发生超速事故。原铁道部副部长胡亚东事后表示,这种情况下不出人命实在是万幸。耿志修因此被调回部里,重新担任副总工,随后又担任安全总监一职。如此人事安排,似乎默认了这类事故不能让某个路局局长去“背黑锅”。
相对上述两位官员时隔4年的低调复出,2011年“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第二天(该事故共造成40人死亡,约200人受伤),时任铁道部总调度长的安路生在被免职后几个小时,即被任命为上海铁路局局长。当时,有网友称这是史上最快速的一次“复出”,但据官方解释,这是一次正常的职务调动。
2011年日本北海道铁道公司总裁中岛尚俊因列车出轨事故倍感内疚,而留下遗书自杀。虽说是偏激个案,但其对职业操守的坚持值得国内同行反思。
2011年5月27日,一辆运行在北海道占冠村的特快列车在一处隧道内发生车厢故障,车内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6人受伤(无人死亡),6节列车几乎全部被烧毁。这一事件引发日本国内舆论哗然。
尽管一次又一次地道歉,然而北海道铁道公司总裁中岛尚俊拒绝引咎辞职:“发生这样的事情,带领大家努力善后,这是我的责任所在。”此后他也多次表示,北海道铁道公司发生这样严重的事故,自己必须亲自参与公司安全体制的整改。为了让公司所有的员工牢记这次事故,公司决定,永久保存事故中被烧毁的6节车厢,以示警醒。
在得悉中岛尚俊失踪后,其公司职员加泽表示,此次事件可能对日本各大铁道公司都有巨大影响。“我想,整个北海道铁道公司、乃至整个日本铁道界肯定都被这件事所震动。铁道与普通日本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出了任何事情,都会被日本民众、媒体高度关注,所以铁道公司的负责人也会受到强大的压力。”“如果中岛真的通过自杀的方式来承担他的责任,这真的有些太沉重了,但我想,这可能就是一些日本人看待责任的一种方式吧。”加泽说。
(据网络媒体资料整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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