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处于工业化的中后期阶段,也即是重化工业阶段,这是中国作为大国发展经济绕不过去的阶段。而相比轻工业和服务业,重化工业项目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也更严重,虽然随着技术的进步,可以减少对生态破坏的程度,但以目前的技术,要做到完全不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是不可能的。此种情形下,要避免公众因忧虑环境污染而动辄付诸对抗,这就对企业尤其是政府提出了一个决策模式的转换问题。
过去,地方上什么项目,政府主要领导拍板说了算,既不征求民众尤其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在民众表达反对意见后,也不做解释沟通工作,或者解释沟通工作没做好,致使矛盾激化,甚至发展成为群体事件,最后导致项目停工。这样一种“政府拍板——民众抗议——项目搁浅”的反应模式,既使前期投入的准备和成本被沉没,更耗费了政府信誉。
然而,遗憾的是,政府和企业依然没有从中接受应有的教训。中石油一位内部人士就坦陈,“在这些项目推进的过程中,往往是地方政府极力争取,大开绿灯,公司也把主要精力放在项目的运作上,而忽略了对周边群众的解释工作。”不仅如此,在该人士看来,在厦门PX项目被迫迁址之后,一些地方政府在面对这一项目时不仅没有主动积极地与群众沟通,反而试图遮遮掩掩,这种“神秘主义”更加激起了群众的对立情绪,从而造成PX项目面临人人喊打的局面。
公众对环境污染担忧的关切,无疑应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然而,在中国需要大力发展PX项目的前提下,如果仅仅因为公众的反对和抗议,就不建相关项目,无论于国家还是民众的整体福利,其实都不利。跳出这种双输困局,就是我们下一步需要寻求的制度突破。
显然,在大众环境权益日益高涨的当下,政府在进行项目决策时,必须尊重公众环境权,建立起合理且符合环境正义精神的决策模式,使各阶层尤其是利益相关方在政策制定中享有平等的参与权,消弭环境政策在程序上、地理上以及社会上的不公平,并给予受项目环境影响的民众合理而充分的赔偿及身心补救。没有这种决策模式和机制的转换,是不可能打消公众对环境污染的疑虑的。
为此,须把利益博弈机制引入决策程序,推进公众特别是利益相关群体对决策的参与。就目前而言,环境决策的利益博弈与民众参与可借由政府信息公开、民意调查、召开听证会以及其他协商式民主的机制,来提高公众参与的自愿性,促使政府、专家以及大众之间能够寻求政策的共识基础。无疑,这需要法律予以保障。立法机关应该加快这方面的立法,在法律未出台前,政府应制定一部《重大决策程序条例》。
另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是大力发展和培育独立的、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环评机构,来解决此类项目一旦陷入僵局时的环评问题。在公众极度不信任政府及官方环评机构的情况下,需要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环评机构为公众提供一个可靠的解释。目前,这样的机构还太少,它有赖于社会整体诚信程度的提高,但政府可以出台政策,鼓励和支持它们的发展。当然,需指出的是,环评不能代替民众选择,不论是官方还是民间的环评机构,它只是从专业的角度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技术评估,不能也无法代替政治学意义上的从利益角度对环境影响所做的评价。所以,即便环评机构认真履行环评职能,确认某个项目对周边环境和老百姓的健康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公众尤其是利益攸关方也有权对项目投反对票。
中国正在进入环境事件的高发期,PX在当下中国的命运,将最终取决于这些制度和机制的改进与完善程度。
(《北京青年报》)
【欢迎转载 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