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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二元”用工结构的罪与罚

yangguangjujiao 2013-07-18 11:55:27 夏白桦/特约记者 总第152期 放大 缩小

 

近年来,“临时工”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中,他们暴力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时常见诸报端,成为一些负面新闻的“主角”:衢州男子开法院警车让一位妇女为其擦鞋,被曝光后法院回应是院聘临时工;温州红十字会800万余元善物遗失,红会表示为临时雇用的出纳所为;郑州一个月内四次城管打人,延安城管醉酒执法打人,肇事者都被称为“临时工”……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临时工面临二元结构

尽管是一个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存在的用工形态,临时工却大量存在各个行业,在涉及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突发事件中,“临时工”往往成为直接责任人,也引发了公众广泛的猜疑和不满:为什么总是临时工?

事实上,自1995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经无正式工和临时工之分。而根据相关规定,执法权的产生有法律直接规定和接受委托两种,因此,作为某机关、单位的非正式职工,临时工不具有执法权。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许多用人单位将过去的“临时工”转变成“劳务派遣人员”。尽管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却越来越多地使用劳务派遣人员,造成了劳动用工“二元结构”:一个单位两种身份、两种待遇,巨大的反差让人痛心。

7月1日起,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明确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内容成为一大亮点。在采访中一些专家和企业表示,过度使用劳务派遣已经造成了新的劳动用工“二元结构”,引发了诸多问题。新法实施后,对这些乱象会带来一定扼制,但要真正消除“二元结构”依然需要多方合力。

同工不同酬:干最累的活,拿最少的钱

劳动用工“二元结构”带来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同工不同酬”,这在记者采访中得到了充分的验证。

广东某爆破公司宁夏分公司劳务派遣工刘辉告诉记者,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升职基本无望,同类岗位正式员工工资比自己高30%,年终奖和过节费差距近10倍,“五险一金”则从未听闻。“谁让咱不是正式工呢?”刘辉无奈地说。

“同工不同酬”,不仅表现在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显性利益分配方面,还表现在劳动安全保障、教育培训、社会保险等隐性利益分配方面。张晶在江苏无锡某日资电子企业工作已经6年,作为派遣工的她每两年和劳务派遣公司签一次合同。今年年初,张晶受了工伤,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却相互推诿,谁都不愿意承担责任。

为了应对城市管理点多、面广、人少的矛盾,湖南邵阳曾一次性雇用1000多名市容环境监督员,并把监督员所收取罚款中的80%作为给监督员本人的奖金。河南审计部门2009年曾进行过一次排污费的专项审计,结果表明,6县(区)环保局财政供给人员仅159人,编外人员多达606人,占总人数的近8成。

“干最苦的活、拿最少的钱”、身份不被认同等问题,刺痛着劳务派遣工的心。广东某区交通部门负责人王某告诉记者,他们有正式交警200来人,招聘的协管员则远远超过这个数字,而据他了解,有些城管部门“临时工”的比例更加夸张:“几乎所有的活儿都是临时工在干。”与此同时,相对低下的文化素质和收入水平,同时缺乏相应的培训,使得“临时工”在处理相关业务时容易“惹事儿”。

“‘临时工’执法完全违背了法律原则,其实质是部分政府机关不作为、懒作为。”云南省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说,“政府机关只拿财政待遇而不干活,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有功自己拿,出错有人顶,其危害不可小视。”

“临时工乱象”的根源:用工双轨制

从海南到黑龙江,从浙江到云南,几乎所有地方都出现过“临时工”。记者梳理发现,“临时工”行使执法权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政府部门、执法机关中的劳务派遣工、临时雇用人员,以协管、协警、联防人员为代表;二是基层政府尤其是公共服务窗口的临时聘用人员;还有一种是“外包执法”。

据了解,一些执法部门聘用劳务派遣人员作为协管人员,本意是为了弥补政府职能部门力量的不足。王某告诉记者,招聘这么多协管员也是没办法,一方面编制不够,另一方面现在工作量太大,“那么多路口、行人,光靠正式职工根本管不过来。”

然而,“延安城管打人”等事件却表明,素质低下的“临时工”反而加深了社会裂痕。专家认为,一方面是城市快速发展与滞后的政府管理不匹配催生“临时工”。以昆明为例,截至2012年,昆明市城市建成区与5年前相比增加近一倍,达460多平方公里。但城市快速发展后,城市道路、桥梁、公交、绿地等需要管理的城市部件和事件大幅增加,城管部门管理的人、事、物都迅速扩张,执法力量不足的矛盾因此凸显。在中国劳动力市场总体上供大于求的现状,也给了很多单位大量雇佣“临时工”的底气,使许多劳动者无奈接受。

“承担的是21世纪的工作量,使用的却是上个世纪的编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在政府部门、执法机关的劳务派遣工问题多发的根源是用工双轨制。“旧编制制度造成吃空饷、编外人员大量存在,进而导致公权力使用不规范。”

而中央财政经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副主任朱飞则认为,劳务派遣工遇到的待遇不公现象,主要原因是国家劳动法律缺陷和执法不够严格,给了部分单位违法违规用工的空间,还有计划经济时代凭身份管理的理念惯性影响。

云南真宇律师事务所主任冀蓓红建议,严格明确协勤、协管人员不能作为执法主体,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培训等,同时应建立“临时工”责任人和涉事部门之间的行政过错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联动机制,消除“临时工”执法的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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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躲在“临时工”背后的人

前不久延安城管“临时工”打人事件,引发媒体广泛关注,再次把城管“临时工”抛向舆论的风口浪尖。随着媒体的持续关注,舆论风向也从情绪化的嘲讽,转为理性的思考,并形成一些共识:不管“临时工”概念准确与否,但临时性工作现象确实存在;“临时工”容易“惹事”,但现阶段还真离不了“临时工”。

时至今日,对“临时工”的关注似乎可以告一段落,但对躲在“临时工”背后的人,有必要聚焦一下,问问他们是如何对待“临时工”的,看看他们与“临时工”闯祸有何关联。

一问,是不是患上了“临时工”依赖症?一出事,就是“临时工”干的。人们当然怀疑,哪来那么多“临时工”?事实上,就有这么多“临时工”。受编制制约、任务加剧等因素影响,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确实需要“人手”。但“临时工”之普遍、数量之大,特别是有的执法部门,“临时工”远远超过“正式工”,其合理性、必要性存疑。在现实生活中不难发现,“临时工”多的单位,“正式工”并不一定都很忙。有的单位“正式工”越来越懒,对“临时工”的依赖越来越深:感觉“人手”不够,首先想到的是招“临时工”;有什么不好干的活,首先想到的是派“临时工”。

再问,是不是习惯让“临时工”冲锋陷阵?不管是出于“自我表现”还是其他原因,“临时工”总是抢着干脏活、累活。以城管查处路边摊为例,“临时工”往往是冲在最前面的人,真正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却袖手旁观,仿佛成了“看客”,也有了偷懒耍滑的嫌疑。人们习惯一味指责“临时工”素质低,但往深里想想,“工作态度决定工作机会和待遇”恐怕是最主要的原因,如果干活不积极主动,领导一句话,就可能让“临时工”丢饭碗。执法者带着“临时工”执法,不只是为了解决执法资格问题,带队的执法者要对“临时工”执法活动负全责。因此,“临时工”哪些事可以干,哪些事不可以干,可干的事能干到什么程度,执法带队者要心中有数,千万不要把“临时工”当执法时的“炮灰”,也不要把“临时工”当追责时的“挡箭牌”。

三问,是不是存在对“临时工”只用不管?人们在不停追问,“临时工”为什么这么爱“惹事”?其实,问题出在执法现场,根子却在日常管理。“临时工”入门门槛相对较低,具有“先天不足”的劣势,加之其工作的临时性、流动性,一些用人单位的培训、教育、管理,往往是搞形式、走过场,有的单位可能连形式、过场都没有,头脑里压根就没有这根弦,“临时工”的素质提升无从谈起。特别是一些辅助执法的“临时工”,如果事先没有经过严格的培训、没有相应的法治意识,在处理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时,难免会出差错。

“临时工”老出事,需要引起各级政府的足够重视,更需要那些直接受惠于“临时工”的人深刻反思。惟有如此,才能为标本兼治“临时工”问题开个好头。

(《中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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