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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救不上人”的怪圈该如何打破

yangguangbaodao 2013-07-18 21:22:26 总第151期 放大 缩小

5月24日,发生在湖北恩施的加油站拒绝为救护车加油事件,引发了近期围绕救护车的话题争论。而当我们将目光聚焦在这个有着“生命线”意义的交通工具时,惊讶地发现,一直被人们视为应当在关键时刻发挥关键作用的救护车,却遭遇着自身规范性和社会协同性的双重考验。

救护车陷入“行路难”

日益扩大的城市规模和日渐拥挤的道路交通,不仅让普通行人和驾车司机在日常生活中感到诸多不便,更是给救护车、消防车等专用车辆执行特殊任务造成了巨大的阻碍和困扰。尽管尚无专门统计数据说明究竟有多少病人是因为救护车被堵在路上而被耽误治疗,但是,媒体不时报道出来的新闻使人们越来越担心,救护车转运病患的道路充满变数。2012年底,北京一辆120救护车在运送急救病人途中,由于无车让道,不到3公里的路程竟走了40分钟,伤者由于抢救不及时最终导致身亡。救护车陷入“行路难”的症结何在?是法律不清晰、教育不到位,还是公信力不足?

从法律角度看,中国200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关于机动车驾驶员违反该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给出了明确规定:“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可以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原则上说,社会车辆主动避让执行任务中的救护车是有充分的法律基础的,但是从细节看,执行处罚的力度如何,社会车辆应当如何正确避让救护车,在现有的法律条文中很难找到答案。

在这一问题上,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心内科主任葛均波建议:“在细化相关法律时,可充分吸收国外既有经验,这样可以让我国的‘让道’法律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也更加人性化。”其实,国际上有不少避让救护车的先进经验值得借鉴。例如,德国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让道”的方法:即任何车辆听到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的鸣笛声必须让道,左车道的车往左靠,右车道的车往右靠,空出一条临时“应急车道”。值得一提的是,这种避让理念是“协作停靠”,而非我们固有理解中的“各自躲开”,有利于避免和减少因避让救护车而发生闯红灯、车辆刮蹭等问题。

在处罚方面,新加坡严厉的执法在“让道”上得到了良好的落实。在新加坡,任何不避让救护车的驾车司机都将面临160新元(约合800元人民币)的罚款,以及记过4点。故意不避让的司机将被告上法庭,初犯者罚款最高达1000新元或监禁3个月,屡犯者罚款最高达2000新元或监禁6个月,同时吊销驾驶执照。为了获得必要的处罚证据,新加坡所有政府救护车和部分私营救护车装有摄像头,专门抓拍不让路的车辆信息,录像提交给警方用于事后调查。

如果说细化立法和加强教育都是针对驾车司机的举措,那么,提高对特种车辆的社会公信力,则需要政府和相关机构加强自我约束和强化规范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特种车辆,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恰恰是这一点,成为大众质疑与消极反应的主要原因。

现实生活中,人们对特种车辆的滥用似乎已经司空见惯,本来应该是“生命通道”的救护车也难免被医院,甚至是政府部门用作公务和私人出行。在一些酒店、餐厅和娱乐场所外也常常看到救护车停在外面,不得不让人们对其公信力产生怀疑。当救护车成为“特权车”时,人们的敬畏和避让之心必然大打折扣。在国内媒体的采访中,驾车司机明确表示对特种车辆失去信任的案例不在少数,有些司机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刻意不避让鸣笛的特种车辆。

此外,随着急救成为暴利行业,许多城市滋生出为数不少的“黑救护车”,以及私人医院自行配备的救护车,常常以抢救病人的旗号,在道路上鸣笛乱闯,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可以说,无论是“官办”的救护车,还是“民办”的救护车,如何排除特权、规范使用,已经成为推动救护车正常执行任务的重要因素。

无车可派还是有车不派

6月20日一天内,上海和云南两地分别爆出关键时刻“出车不力”的悲剧:上海4名路政工人在工作时被环卫车辆撞倒,其中两人等待救护车长达两小时,而得到的答复竟然是前两名伤者送达医院后因没有床位只好在车上“压车”。另一边,昆明年仅8个月大的儿童因大面积烫伤急待转院,院方却告知孩子父母“有救护车但没司机”,孩子最终在离目的医院仅5分钟车程的地方死亡。$nextpage$

一天两起救护车“出车不力”,令人感到既困惑又矛盾,中国的救护车究竟是“没有车可派”还是“有车不派”?上海路政工人在事故现场等待2小时的境遇,似乎并不是个案。急救中心同一天的出车单上显示,当天最长的“压车”时间长达3小时20分钟。根据当地媒体报道,上海市急救服务长期面临医师紧缺、人员流失率高的难题。同时,由于出车量始终居高不下,上海市的救护车和急救人员均承担着极大的工作负荷和压力。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负责人坦言,另一个影响救护车使用效率的因素是在急救出车任务中,约1/4的病患并非危重的救治对象。

救护车“出车难”的现象反映了中国城市管理在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的滞后。可惜的是,越来越多的商业因素渗透到公共服务领域,让人们看到的不是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而是被功利化沾染后的急功近利和见利忘义。

“如果能对孩子进行一些前期处理,或者由救护车送来,孩子可能还有救。”在接诊迟到的烫伤孩子后,昆明市儿童医院的医生无奈地告诉孩子的父母李宾夫妇。尽管作为上家医院的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在事后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但事实是李宾夫妇花800元包了一辆出租车将孩子送到昆明救治。“由于路途远,加上堵车、红绿灯等,我们两点半从宣威出发,6点半才赶到昆明。”依然沉浸在悲痛中的李宾夫妇至今对“医院说有救护车但没司机”的解释无法释怀。甚至做出将孩子尸体用红布包裹后,放在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大厅门口讨要说法的举动。

对此,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给出的解释是,医院的白班救护车必须遵照严格的程序和规定。医院有两辆救护车,派车必须由医院行政办开派车单,之后病人家属将单子交给救护车驾驶员,钱直接交给驾驶员。根据收费标准,派到昆明是1800元,派到曲靖是800元。“当天两点多,一名中年男子到行政办问是否有救护车,在问及要转院昆明还是曲靖以及说明转院救护车费用后,男子就出去了,只看见男子在走道上打电话。”医院行政办的工作人员表示,“孩子没有在医院接受治疗,因此孩子的死亡和医院没有关系。”

医院加强对救护车的管理毋庸置疑,但是没有在事发时以“医者仁心”的负责态度积极救治病患,仍然以程序、规定为脱责的理由,这种行为本是否同样是一种失职?在当今医患关系日趋紧张的现实下,救护车本应成为在危急时分运送病患至医院的“生命通道”,成为“生命无价”的医德诠释,现在却遗憾地屡屡在关键时刻“掉链子”,不仅延长了病患的痛苦,增加了家属的担心,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生命逝去,令人扼腕。

当生命需要加油时

5月24日下午,湖北巴东县农民陈千钧不慎从自家建房工地摔下,造成重伤。当地卫生院安排救护车欲将病人送往恩施州中心医院抢救。途径当地唯一的加油站时,职工以已下班为由拒绝加油,家属下跪依然无济于事。耽误一个多小时后,救护车才出发,但驶上高速公路不久,病人死亡。

离奇的过程一定有着必然的原因。首先需要受到拷问的不是加油站,而是医院。作为应急救命的救护车,难道连出车前加油这一基本常识都没有吗?一辆没有油的救护车,怎么能够配得上一个“急”字?在这样一个原因简单、过程离奇、结局惨痛的事件中,医院落后散漫的管理作风暴露无遗,要么就是根本没有救护车的相关管理规定,要么就是规定没有得到落实,否则,救护车开出医院先找加油站的可笑局面绝不应该发生。

当然,同样需要追究责任的是加油站。在《中石化加油站规范化管理考核细则》中,可以找到明确的要求:“夜间营业时有车辆进站,罩棚下没有员工服务,扣1分。(夏季24点至5点,冬季22点至6点,不硬性规定)”从此可以看出,标准的中石化加油站应当是24小时营业的,除了“不做硬性规定”的时间外,罩棚下应有员工等待服务。

事发当天的金果坪加油站仅有两人,属于夫妻店。中石化恩施州公司方面承认,该加油站是一个8小时工作站点,夜间不对外营业,但规定对消防、救护、警车全天候服务。令人遗憾的是,在中石化工作组调查后给出的官方通报中,推脱责任的态度凸显:强调金果坪加油站位置偏僻、人烟稀少,属高山区加油站;加油站营业时间已经调整并公示;事发时天黑雨大,救护车辆冲过警示带,多人捶门砸窗,现场混乱等——通报似乎要证明,在人命面前,还是可以找到许多理由来推脱责任。尽管中石化最终作出对金果坪加油站责任人撤职的处罚决定,但是在该决定的背后,特殊车辆享有24小时加油待遇的管理规定依然没有得到落实,处罚当事人之外,也没有上级单位因管理疏漏接受处理。

救护车,是医药卫生行业的一面镜子,映照出医患关系和世间百态。正是医患关系的紧张、特权滥用、山寨黑救护车滋生等现象,引起了广大民众对救护车产生强烈的不信任,进而出现不避让救护车、非急症患者争抢救护车资源、加油站等社会成员消极对待救护车的错误行为,继而造成救护车资源透支、急救人员超负荷工作、急救行业整体管理水平无法提高的现实状况。

打破“救护车救不上人”的怪圈,仅从表面上增加救护车数量是无法解开难题的,必须从根本上规范急救行业的管理,取得全社会的支持开始做起。禁止救护车私用、打击黑救护车的暴利根源、树立急救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提高业务水平是首先需要解决的。只有做到这三点,才可能将急救这个“病在腠理”的行业理顺,走上正常健康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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