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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banyuesudi 2013-09-03 21:22:58 总第155期 放大 缩小

 

忧虑:

环球时报:刑拘“秦火火”是迟到的司法正义。这个犯罪团伙简直就像网络黑社会,而他们造谣滋事能如此猖獗,大鸣大放,也让人看到中国互联网前一段时间在某些方面是多么失序,简直就像上世纪三十年代的上海滩。

矿工的风采:如果说遵守道德风尚是个人素质问题,遵守法律法规底线则是互联网生存之根本。现实社会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必将受到制裁,网络中也是如此。在自媒体时代,也许一张照片、一句话就可能会对国家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保护国家利益底线不能成为空谈。

见解:

财经网:网上“寻衅滋事”罪是突破。北京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络空间是公共场所。如果警方对网络空间属于公共场所的认识能够被检方、法院认可,并且以寻衅滋事罪对秦、杨二人定罪量刑,产生“判例效应”,那么对网络造谣、传谣的打击将“升级”。

大河寒江雪:互联网给很多普通人提供了话语权,让大家有了畅所欲言的机会和平台。不能让谣言充斥互联网,不能让假丑恶蔓延互联网。但这并不是约束或者限制互联网的发展,恰恰是为了互联网更好、更健康地发展,是在维护绝大多数网民的利益和话语权。

人民日报:严惩网络谣言是时候了。造谣传谣的利益链很长,造谣者往往伙同网络“推手公司”,甚至是一些“意见领袖”,利用或制造热点事件,炒红一些人从中牟利;或先行诋毁污蔑,尔后通过非法删帖收取大量黑钱。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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