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滩的数名法官被一名手持摄像机的商人扳倒,参与角力的当然不只是这正反双方,第三方是作为仲裁者的更高权力,但这仍然没有说出全部的主角。第四方,是这个时代已经注定了无法缺位的民众。为什么商人老陈在得到法官嫖娼的录像证据之后,不是第一时间交给官方,而是选择了第一时间在网络上曝光。作为草民,老陈的智慧就是要借助一种叫做民愤的东西。
民愤的作为也要依赖权力
民愤,按照字面意思,就是来自民众的愤怒。它常常作为一个政治术语、历史术语,甚至是法律术语,我们过去常常在法院门外的布告栏里看到,某犯民愤极大。这些年以来,民愤逐渐退出了法律术语的领域,相同的意思,一般会用社会影响极坏来替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句杀气腾腾的社会和法律判词,是现当代历史中的高频词汇之一。
或许正是因为使用过多的缘故,民愤一词和历史场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反倒使这个词逐渐被冷落。今天,我们常常会说某件事惹了众怒,比方说黑龙江佳木斯孕妇诱骗少女供其丈夫性侵,这样的语境使用民愤也是一个意思。民愤到底是一种什么东西?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因为“人民”被放置在一个被聚光灯照射的地方,所以与此相关的词汇反倒被认为是意义自明的、无需解释的。然后,它反倒变成了一个模糊的词汇。
今天我们重新提及民愤,它其实是一种来源于民众的舆论压力。网络上经常说“怒了”,“怒了”之后又能如何,发指或者是长啸吗?在一个依靠权力来规制的社会,民愤并不能直接产生强制力或约束力,它主要作为一种压力体制而存在。不要说没有民愤指数,就算是有这么一个指数,也不可出现指数达到某种程度的时候,某个官员自动下台,或者是某项犯罪自动被惩治。
民愤也是一种压力机制
民愤依赖权力的作为,权力不行为,民愤干着急。这么说,并不是要否定民愤的威力。恰恰相反,民愤往往很有力量。民愤是一种愤怒的民意,民愤的力量其实就是一种民意的力量。按照现代政府政治理论,民众权利是政府权力的源头,任何政府都必须为民众服务对民众负责。无论何种类型的政府,都不可能真正长期地罔顾民意,否则它只能因为合法性的枯竭而关门。这种根本性的力量,决定了政府不可能忽略大面积的民愤,也决定了有民愤之处,必然有权力的行动。
网络反腐所走的,是一种体制外路径。体制内部的反腐行动,可能因为动力不足、腐败者运作甚至是官僚主义而陷入不了了之。因此,利益相关者往往会采取迂回的办法,先从体制外的网络入手,通过揭发贪腐、暴露内幕等方式,求得民众的同情,激发民众的愤怒,从而对单项的反腐案件形成全国范围的舆论压力。以这种民愤的压力,来对抗有可能出现的官官相护、私下运作、打击报复等勾兑行为。这种方式也正是某些反对者说的,“把事情搞大”,让事态不那么容易被私下平息。
具体到上海法官嫖娼事件,监督者老陈的思路同样如此。如果直接向监管部门举报,很有可能石沉大海,他此前已经有过这样的尝试。但是,如果通过网络曝光的方式将事情“搞大”,那么就不是他老陈一个人在监督反腐职能部门是否真的反腐,而是全国范围内的亿万网民一起来围观此事。民意压力,同时也将置换为权力压力。地方局部权力即便不惧怕外地网友,他们也不可能不考虑上级政府权力。从这个角度来观察,可以说没有民愤就没有网络反腐。
网络作为技术手段,民愤作为压力机制,使网络反腐成为可能。权力和权利的根本利益是趋同的,局部权力的腐败不但站在民众权利的对立面上,同时也与整体的权力为敌。因而,肃清腐败是权力和权利的共同诉求。网络反腐表面上看是背离了权力所设定的体制内路径,但是它最终仍将回归到体制内路径。网络反腐的异端性,无非表现在,它在反腐过程的前半段选择了与民愤结成共同体。万流归海,异曲同工,和民愤伴生的网络反腐模式并不值得真正害怕。因为,相关各方的诉求无非是反腐。
防止民愤的脱轨
不过,说到底,愤怒是一种让人担忧的情绪。民愤作为愤怒的民意,其蕴含的能量当然不能小视。民愤作为一种群体情绪,它有着朴素正义的主要方面,也有着可能被蒙蔽、被扭曲甚至是被利用的弱点。尽管这样的弱点属于枝节,但一旦出现,很难靠自身的力量来约束和纠偏,直至酿成灾祸和悲剧。这方面并不缺乏历史的案例,明朝的抗清将领袁崇焕可谓国家柱石,结果被崇祯皇帝所猜忌,以谋叛欺君之罪处死弃尸。更加可悲的是,当时愤怒的民众居然以生食其肉来解恨。
携带巨大能量的民愤,之所以会有弱点,在一定程度上跟民愤的生成机制有关。民愤建立在道义判断基础上,道义本身没有太大问题,但是道义只是被民众所信奉的标尺,真正被拿来判断的是引发民愤的事件或事实。一个事件的真相到底如何,社会有基本的澄清和判断机制,但民众毕竟不是掌握绝对资源的权力机构,他们没有获得授权去动用这些资源,也就几乎没有能力去察知很多幕后的事实和细节。如此以来,在信息缺失的情况下,民众的愤怒如果听任发展,就有可能导致脱轨。
这并不是要替“民众不明真相”的说法张目,相反我们要探讨的是防止民愤脱轨的责任机制。民众需要理性,这当然是可以拿出来说的话题。但是,民众理性不能作为拘束民众权利的大棒,随意挥舞。因为,民众的理性需要实现的前提。前提有两个,一是激发民愤者需要对自己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不能依靠诬陷造谣或策划造假来赤裸裸地利用民愤。故意造谣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一点相当明确,并无制度的漏洞或者认识的误区。同时,需要把维权者客观上无从提供更详尽信息和故意制造谣言区分开来。
更为重要的是另一个前提,即政府在民愤事件中必须提供公开、透明、真实、及时的信息服务。如果政府一方面沉默不言,一方面又责怪民众“不明真相”,这样的逻辑是讲不通的。如果说有些时候民众的愤怒确实建立在错误信息的基础之上,那么政府首先应该问责于自己,而不是以咄咄之姿逼问于民众。随着权利意识的普及,同样普及开来的是公民责任意识。在如今的网络上,已经很难出现众口一词、一边倒的舆论图景。在公共事件面前,保持怀疑精神,只有当质疑被事实所证实或证否,然而再去采取进一步行动,这就是一种进步。
制度反腐不依赖民愤驱动
网络反腐与民愤的结合,起源仍是体制内反腐路径存有瑕疵和缺陷。当下,体制内反腐所倚重的仍然是权力反腐、运动反腐等陈旧图式。反腐体制本身也在不断演变和进化,其目标是制度反腐。所谓制度反腐,其显著特征在于反腐败的压力、动力、运作等皆有包括法律在内的制度规范。制度反腐将不需要一块表、一只U盘、一个情妇、一名行贿者的“反水”作为触发引线,权力将被关进笼子,越权即被追究。
同样,制度反腐也不再需要高压的民意来作为驱动力。反腐败职能部门如果放过腐败线索或腐败分子,他们将因此被追究渎职责任。举报者当然依旧会存在,但是举报者的理想选择将不再是网络爆料,而是直接寻求职能部门的帮助。信任得以重建的关键,不是网络民意不再重要,而是正规渠道将取得更好的效果和更高的效率。网络民意当然不会消失,但是因为体制、机制的理顺,民意中将不再有如此含量畸高的愤怒和抱怨,因为他们确信法外特权不会被社会机制所容忍。
这样的设想当然不是异想天开,限制权力是全人类都在实践着的课题,完全可以去观察、去对比。若有举报,不要第一时间去怀疑举报者是不是在找茬。若有民愤,不要第一时间去指责民众是不是不够理性。谦抑的权力是社会之福,也理应是权力的常态。民众对权力的监督将是永恒的,反腐不再倚重于网络和民愤,钥匙其实掌握在权力手里。$next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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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网络反腐者
有这样一些人,不是官员,不是记者,不隶属于任何职能部门,但他们却做着社会监督的工作,而且他们中的某些人无疑在这个领域已经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他们的头衔,是民间反腐者。
从最初的举报信,到如今的网络反腐,他们在寻找着一切最便利、最有效的方式,来完成自己作为一名公民的行使监督权的使命。姜焕文、李新德,作为民间反腐的著名人士,他们反腐的成功经验也许可以给网民们的热情注入冷静和理智。
发帖有讲究
姜焕文:中国民间举报网创办人,被媒体称为“中国民间第一举报人”。
20多年举报生涯,涉及4000多起案件,曾于2007年通过网络举报扳倒云南个旧市副市长。姜焕文的这份职业要从“读者来信”说起。
工人出身的姜焕文有个最大的特点:爱管闲事。哪里路不平啦,什么地方堆满垃圾没人管啦……他都要过问一下,而且过问的方式很特别:给报纸写“读者来信”。上世纪80年代的时候,媒体上“读者来信”很风行,而且很见效,“只要登出来,很快就解决。”
显著的效果让姜焕文很有成就感。可是这一招到90年代就不管用了,媒体毕竟不是执法机关,没有约束力,越来越多的问题刊登后石沉大海。姜焕文沉不住气了,就自己主动去找执法机关请求解决,“那时候叫反映情况,现在叫举报。”
他反映的还是些生活中的小问题,比如某酒店门前的马路上有个坑,妨碍行人走路。为确定影响有多大,他特意用一上午的时间蹲在马路上观察,发现果然有几名行人不小心被坑绊脚了,他用块砖头把坑垫上,转身就给市政打电话。第二天,这个坑就被补平了。
这些事情的快速处理,奠定了他对职能部门解决问题的诚意和能力的信心。从那以后,他养成了个习惯,只要面对牢骚满腹的当事人,就忍不住“教育”人家:“要相信政府,不相信你还反映问题干嘛!”
1996年离开工厂后,失去生活来源的他做了两年法律工作者,这形成了他事事站在法律角度说话的作风。
这个时候房地产行业开始兴起,姜焕文很快发现这个暴利行业偷税情况很普遍,出于义愤,他逐个举报。没想到,税务部门很快给他颁发了奖金,而且数额不小,于是一段时间内,这成了他的主要生活来源。他大概算了一下,自己靠举报偷税所得奖金应该有20多万元。而他的病退工资每个月才几百元,两者的天壤之别让他意识到举报也可以成为一种养家糊口的职业。“而且举报既可以帮助受害者,也可以起到社会监督的作用,帮助政府清明政治,一举两得。”
2004年网络的使用逐渐普遍,40多岁的姜焕文第一次走进网吧。无所不及的网络触角让他意识到,又一个举报方式变革的时代到来了。他想到如果把举报材料发到网络上,让更多的人看到,不是能产生更广泛的影响力吗?
姜焕文以举报成功率高而著名,他说这跟自己的策略有关:利用网络,又不能全靠网络。他的诀窍是信件与发帖并进。一边给各主管领导寄去挂号的举报信,信中会提到该材料在网上已经贴出,并注明发帖地址,便于领导查询;过两三天估摸信快寄到了,他就把材料精简后发到网上,发多个比较活跃的论坛,管理员审核一天左右放出时,正好是领导收到信的时候。
一个看似普通的帖子,姜焕文说里面包含了自己无数的心血。他接手的案子有个最低标准——事实清楚,有部分证据能证明被举报人违法。有了这个基础,他会进行深入调查,查阅相关法律、政策,“我自己先必须搞清楚,才能下笔写材料。”他对委托人有个古怪的要求,“24小时开机,随时接听我的电话。”因为他写材料写到半夜有不明白的地方,马上就会给委托人打电话,一定要把事情搞明白才能睡得着。
他说作为职业举报人,这是应该具备的职业素质和法律素质。
成功源于证据
李新德:中国舆论监督网创办人,被媒体称为“民间反腐第一人”。
2004年在网上发表《下跪的副市长——山东济宁市副市长李信丑行录》46天后,李信被宣布逮捕,而且被判处无期徒刑,此事称为网络监督标志性事件。2006年8月发表《“两头通吃”的湖南省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当年的9月20日曾锦春被“双规”,后被判死刑。2007年9月,介入贵州六盘水警察枪杀陈军案件,2009年10月,受害人获得赔偿。
李新德的成名成就于贪官李信的下跪。2004年6月10日,当掌握有材料和照片的李新德,把《下跪的副市长——山东济宁市副市长李信丑行录》一文发布到中国舆论监督网上以后,马上引起网民的轰动,各地媒体争相转载。
46天后,李信被逮捕,审判之后被判处无期徒刑。
自从下跪副市长事件以后,不断有人找李新德投诉,有的时候他一天甚至可以接到多达400多封投诉信。从此,他走上专职的反腐败新闻调查的道路。
2006年8月16日,李新德写了湖南省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的案件,标题是《“两头通吃”的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一个月以后曾锦春被双规。有人说是新华社的内参起到了作用,但李新德强调是中国舆论监督网第一家公开报道曾锦春事件的。那个时候,一个副厅级的纪委书记是没有人敢公开报道的。
六盘水警察杀人案件,李新德在网上发布之后又得到网友和媒体的呼应,之后中央政法委和贵州省政法委进行了监督。2009年,当地政府赔偿当事人合计81万元。
接受采访时,李新德特别提到:“网络是一个反腐败的好工具,但网络也存在管理方面的问题。比如,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会利用网络混淆是非,对自己的仇家进行诬陷和诽谤。”他说他本人也是一个受害者,曾被人在网上和某媒体上攻击说他收了封口费50万元、小金猪等。对此,他已经提起诉讼,二审判决该媒体败诉。
所以,李新德提醒网友:“不管是什么人,虽然都可以利用网络发布消息,但一定要对事实负责,否则就会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审判。”
李新德说:“我的亲身经历告诉我,网络是自由的,同时也是平等的,大家都需要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尤其是一个反腐名人,首先要严格要求自己,如果为所欲为,放松警惕,迟早会受到惩罚。”
(摘自《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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