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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在华行贿成风

yangguangbaodao 2013-09-03 21:40:24 总第155期 放大 缩小

 

据媒体报道,继世界著名制药公司葛兰素史克深陷贿赂门之后,又一家跨国药企——世界医药巨头法国赛诺菲—安万特(以下简称赛诺菲)近日卷入其中。有匿名人士指出,赛诺菲公司曾于2007年贿赂京沪粤和其他国内城市共79家医院的503位医生,借“研究经费”名义,支付约169万元的费用。上海市政府、北京市政府和广东省当局已展开调查。医生收受药品公司回扣,是生产厂家、医药公司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属于商业贿赂,归纪检部门监管,情节严重者将可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赛诺菲方面表示:“我们已知悉有人就于2007年可能曾发生的事情作出指控,但目前要就2007年可能发生或可能没有发生的事情作出评论为时过早。我们承诺将与负责调查事件的机构合作。我们对中国业务很有信心,并承诺会以诚实的态度在世界各地经营业务。”

葛兰素史克贿赂门事件爆发后,一场外资药企在中国的审查帷幕拉开。随后一段时间内,多个外资药企办事处相继被当地工商部门“约谈”;医药代表纷纷清空邮箱,与医生进行例行拜会时也空手而去;一些原定的学术会议被取消,医生们都纷纷表示有事不能前往。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宝库认为,国家应该出台明确的专项立法——《反商业贿赂法》,通过鼓励举报者、加大处罚力度等打击外企行贿。他表示,许多外企在其本国行贿行为的公开化程度相对低得多,但在中国却是“公开的秘密”,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缺乏很明确的专项立法。”程宝库认为,从中国目前的立法状况看,不仅没有《海外反腐败法》,就连涉及国内的《反商业贿赂法》和《反腐败法》等专门法律都没有。虽然在1993年公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有一定程度的规定,《刑法》也规定行贿罪最高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中国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缺乏具体的司法解释,特别是商业贿赂花样繁多,实施效果并不好;二是中国市场环境不规范之处仍然很多。长期以来,吸引外资是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有的地方对外企几乎是予取予求,根本谈不上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控,甚至在招投标上大开方便之门。

此外,中西方法律标准之间的差异也“助长”了行贿行为的滋生。“西方法律内容清楚,立法目的规范,保证市场的公平秩序,而中国在这些方面清晰度不够。在美国,行贿等问题的暴露可能会令企业家倾家荡产,而在中国走过场、走形式的机会更普遍,因此‘许多企业和个人愿意以小博大’。”

药企行贿推高药价

据新华网报道,7月11日,公安部的一则通报成为国内外医药界的一枚重磅炸弹:因涉嫌严重商业贿赂等经济犯罪,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GSK中国)部分高管被依法立案侦查。葛兰素史克,这家位列世界500强第253位、业内第7位的制药业巨擘,连日来成为海内外关注的焦点。

公安部通报显示,近年来,GSK中国为达到打开药品销售渠道、提高药品售价等目的,利用旅行社等渠道,采取直接行贿或赞助项目等方式,向政府部门个别官员、医药行业协会和基金会、医院、医生等大肆行贿。事实上,GSK在其他国家也是“劣迹斑斑”:曾在美国、新西兰、意大利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被处以重罚;2012年7月,GSK公司同意向美国司法部支付30亿美元罚金,用于为有关不当营销抗抑郁药物以及未能提供有关糖尿病药物文迪雅安全数据等相关指控达成和解。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药企的利益链实际上就是销售链加上贿赂链,就国内而言,行贿的药企肯定不止GSK一家。只不过与本土药企用现金开路不同,治理结构相对完善的外资药企往往借助更加隐蔽的手段进行。他表示,药企的销售网络自上而下,上层可能还会“包装”一下,越往下问题越多、管理越乱,医药代表直接贿赂医生和行政部门个人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一种药品要上市,必须与各个部门打交道,注册涉及药监,价格涉及发改委,进医保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进地方涉及地方招标办,进医院涉及医院院长、科室主任、医生等……如果涉及药品的环节少,腐败也就少。但从根本上讲,医药不分、以药养医才是最大的问题。”原GSK中国区副总裁兼企业运营总经理梁宏说。GSK在华唯一的收入来源就是药品销售,这意味着巨额的“运营成本”被转嫁到药价中,最终由患者埋单。成本仅30元的药,最终卖到患者手里能达到300元,秘密很大程度就在于此。

“在药价的构成中,这个比例大约占到多少?”记者问梁宏。“我估算,这个运营费用在药价中占的比重有20%~30%。”梁宏说,这种成本的比例确实太高了,“如果能少开点会,就能降低一些成本,减轻广大患者的负担。”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GSK一案仅暴露了整个行业的冰山一角。严肃查办此案,既是为震慑商业贿赂犯罪,警示那些依照所谓“行规”行事的人悬崖勒马,也是为了研究此类犯罪特点,以便国家相关部门形成合力,规范医药行业发展,使药价虚高的现状有所改善,让药企将更多的资金投向创新和研发,让更多的老百姓切实受益。

外企行贿术

据时代周报报道,2009年,国内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事件一直呈上升趋势,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事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

跨国公司在进入中国后,很快就能熟练掌握在华行贿要领。其行贿手段归纳起来大致可分直接行贿和间接行贿两类;通常情况下,两种手段被交替使用,形成组合攻势。

开门见山,奉上现金与礼品

在业内人看来,梁宏利用旅行社行贿的手法毫不新鲜。数年前,美国医疗器械公司德普(DPC)向中国医院工作人员行贿,在从1991年开始的10余年期间,天津DPC向中国医生们行贿了共162.3万美元的现金,以换取产品订单(德普公司被美国相关机构以违反“反商业贿赂法”为由处以479万美元巨额罚款)。

这一粗放的行贿方式在事后被行业总结为“现金太容易被抓”,太没技术含量。因为方式简单,登记为“销售支出”的账面猫腻很快就会被公司审计人员发现。于是,帮受贿方报销车票、餐饮票等再记入账下,成为替代做法。或是直接送一些价值不高的小礼品以便走账,例如数码相机。

在2003年~2007年间,西门子公司向5家中国国有医院行贿2340万美元,与此同时,西门子还通过贿赂中国部分官员,获得了价值10亿美元的地铁工程和华南地区两个总价值约为8.38亿美元的电力高压传输线项目。最终,为了结这一困扰两年多的贿赂案,西门子在2008年同意向美国与德国政府支付大约13亿美元罚金,创下了有史以来最大的商业贿赂罚单。

曲线救国

主要指打着赴外参观的幌子,为行贿对象提供各种出国旅游观光的机会;或以各种名义组织会议,打着学术交流的幌子,为对方提供娱乐休闲享受。

2004年朗讯被曝光自2001年起,为近千人次的中国政府官员、电信运营商高管出资“访问”美国,并以“参观工厂”等为由安排前往夏威夷、拉斯维加斯等地。为此,朗讯出资超过千万美元。这是国内第一起引起较大关注的外企行贿案。案发后,朗讯被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重罚250万美元。但是,朗讯公司却没有受到中国司法机关的追究。

全球最大制药企业——辉瑞公司中国雇员在采取用现金“激励”行贿对象的同时,还曾以“俱乐部”或者“开药量高的医生”的名义组织会议,而这些会议活动中,仅仅包含了最少量的学术内容,其余则是娱乐休闲活动。

(编辑组稿/毕晓宁)

 

【链接】

综合媒体报道,

除前文提到的外企行贿案,近年外企在华行贿案一览:

IBM案

2004年至2009年,IBM中国公司至少发生了114起违规行贿案,IBM因此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SEC)罚款1000万美元。IBM(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IBM全球服务(中国)有限公司的两名主要管理者及100多名员工均卷入其中。

美国CCI案

2009年8月,美国司法部官方网站披露,美国控制组件公司通过行贿多个国家的官员,国企、民企工作人员,获得利润4650万美元,行贿名单中中海油总公司和中石油赫然在列。对此,中海油总公司内部人士表示,公司员工并未受贿。

强生案

美国时间2011年4月7日,SEC公布,强生公司因在全球多个国家通过贿赂医生和支付回扣等手段获得业务合同,违反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而被控诉。为此,强生公司同意支付共7000万美元以求和解。2010年,时为中国药监局副局长的张敬礼成了继郑筱萸之后药监系统被“双规”的又一高官。知情人透露,张敬礼“出事”缘于强生等企业向其行贿。

摩根士丹利案

2012年4月,摩根士丹利前高管盖斯·皮特森被SEC起诉贿赂中国官员,违反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皮特森承认秘密安排为自己和一位中国官员谋取数百万美元,对外谎称系经纪费用。通过行贿,皮特森在上海完成了多个重量级房地产项目,包括上海世贸大厦等。

辉瑞案

2012年8月7日,SEC披露,辉瑞制药在包括中国在内的8个国家,向当地官员以及医生和医护人员等国有单位公职人员行贿。辉瑞中国网站就其指控发表公开声明,称该公司已与美国司法部和SEC达成和解协议,为该公司及其子公司惠氏制药的违法行为,缴纳6016万美元罚金。

摩根大通被调查

近日媒体报道,美国当局正在对投资银行摩根大通展开受贿调查,以查明其是否通过雇佣中国高官子女而获得在华从事相关业务的机会,涉及的高官子女包括中国银监会前副主席、现任光大集团董事长唐双宁之子唐晓宁(音译)和原铁道部运输局前局长张曙光之女张西西(音译)。

分析称,公司雇佣官员子女并不违法,但若受雇者资质不符要求,或者该公司此前未获得相关业务,而雇佣高官子女后却带来业务,那么就会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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