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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长假要不要“与国际接轨”?

yangguangjujiao 2013-11-13 22:30:52 铁永功/特约撰稿人 总第159期 放大 缩小

 

带薪休假等福利制度,最早都起源于欧美等较早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因此,西方发达国家在休假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对中国而言有一定借鉴意义。那么,西方国家的假日如何安排?也有超过三天的长假吗?他们出行旅游需要“拼假”吗?

欧洲:法律强制休假,时间自由灵活

欧洲的德国和荷兰是典型的福利社会,休假是公民基本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据新华社驻荷兰记者介绍,从未听说荷兰人为休假而专门连续加班、周末调休,因为荷兰法律对不同工种休假作出明确规定,休假成为法律赋予荷兰人的权利。

以媒体行业为例,荷兰媒体从业人员每年享有25个工作日带薪假。所谓“带薪”,不仅指员工工作报酬,还包括工资之外额外发放的“度假津贴”。如媒体从业人员度假津贴为年薪的8%,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

一名接受采访的荷兰大学研究人员称,他每年有40天带薪假和年薪8%的度假津贴。考虑到假期时间太长,一些人希望用减少休假换取更多薪水。

可是,荷兰税法规定,如果放弃休假加班,员工年收入将增加,但同时将缴纳更多所得税,得不偿失。另外,荷兰劳工法规定,假期最多只能工作70个小时,即不超过10天,其间薪水加倍。而且,雇主要求员工加班需要与劳工局、税务局等监管部门反复商谈。因此,在荷兰,很少有人在假期加班。

德国《联邦休假法》规定,每人每年享有至少24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加上法定如新年、劳动节、统一日、圣诞节、复活节等节假日,每年假期超过150天。

德国政府鼓励人们带薪休假,对自动放弃带薪休假的员工不予经济补偿。如果员工在一年内没有休满假,其余假期最晚可在次年3月前休完。

欧洲人有一个普遍观念,只有休息好才能工作好,度假有利于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他们还把休假视为与家人增进感情的重要机会,大多数人在休假时会选择与家人一起出游。

与国内东拼西凑的“长假”相反,欧洲人经常需要拆分长假。德国人休假最大特点是灵活。德国法律规定,人们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分拆安排休假日期。雇员可以提前和雇主协商带薪休假时间。有子女的家庭一般选择寒暑假。

除10月3日德国统一日是德国全国法定节日外,其他节日均由各州自行决定。在16个联邦州,学校放假时间不尽相同。家长可根据学校放假时间提前同雇主协商何时休假。雇主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分散休假。这样既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员工带薪休假也得到了落实。

出游时间自由,有助于减轻景点和道路过于拥挤。德国假期时间虽长且种类多,但很少出现道路拥堵、景点爆满现象。

美国:为“凑假”法定节日多定在周一

如果论天数,美国联邦法定的全年节日不算多,只有10天,比中国还少1天,但分布比较平均。尽管3月和4月“落空”,但其间恰逢宗教节日复活节的周末以及学校春假。比较有特色的是,美国联邦法定节日多数都定在周一,可与前一个周末连起来形成三天的“黄金周末”。这种“美国特色”的“小长假”,是很多人每年休假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可以借机短途出游。比如,每年9月第一个星期一的劳工节长周末,被人们视为辞夏迎秋的重要节日。

包括劳工节在内,美国现有5个联邦法定节日设于星期一。这种“黄金周末”现象并非巧合,而是有意为之。为了形成更多小长假,美国国会1968年批准《统一星期一节日法案》,并于1971年起正式实施。在联邦法定节日中,阵亡将士纪念日原定于5月30日,纪念哥伦布发现美洲大陆的“哥伦布日”定于10月12日,退伍军人纪念日定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停战日11月11日,均依据此项立法从固定日期调整为当月与其相距最近的星期一。后来,黑人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的诞辰日也成为联邦法定节日,按照上述规定,节日并没有定在其真正的诞辰日1月15日,而是设于1月的第三个星期一。

不过,由于一战停战日意义特殊,在多个退伍军人组织的倡议和推动下,退伍军人纪念日于1978年又被改回到11月11日,成为元旦、国庆节、圣诞节之外唯一固定日期的法定节日。

对美国人来说,11月第四个星期四的感恩节和12月25日圣诞节两大联邦法定节日在年末接踵而至,可谓每年最受期待的“节日季”。以感恩节为例,这是美国人走亲访友、共聚天伦的重要节日,也由此成为美国每年交通最繁忙的日子。尽管法定节日只有当天一天,一些雇主或学校选择将紧随其后的星期五也一并“友情奉送”,形成一个至少4天的小长假。这种安排也催生商机,这个星期五如今已成为商家打折促销、消费者购物“血拼”的大日子,俗称“黑色星期五”。

不少美国上班族选择在感恩节、圣诞节或元旦前后申请休假,可将岁末年初的小长假与自己的带薪假结合在一起,拉长休假时间,彻底放松身心、陪伴家人或远途旅游。此外,每年七八月正值学校暑假,不少上班族,尤其是家有学生的人也会在选择此时休带薪假。

与欧洲不同,美国并没有规定最低带薪休假天数的联邦法律。雇主须按各州立法以及与雇员签署的合同来照章办事。受所属行业、个人资历、全职或兼职等因素影响,不同上班族的带薪休假长短不等。因此,美国也时不时有人在媒体或网络上“吐槽”假期太少,呼吁立法改革节日制度。

美国智库“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今年5月发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除美国以外,其他全球20个发达经济体都有规定了最低带薪休假天数的法律,时长从10天到30天不等。

另据美国联邦政府劳工统计局2012年3月的一项调查,76%美国上班族拥有带薪节日,74%拥有带薪假。

中国黄金周如何“与国际接轨”?

今年“十一”长假,国内黄金周遭遇堵车、堵人的尴尬,有人又开始对中国特色的黄金周长假进行反思,重提取消黄金周,代之以带薪休假和分散休假,并给予地方和企业更多放假的权力,以避免因黄金周带来的集中拥堵和经济损失。

支撑这一观点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要“与国际接轨”。他们认为,国外发达国家很少有三天以上的长假,更不存在为了凑长假而“拼假”现象。这样的理由似是而非,忽略了具体国情和劳动者权利状况,有生搬硬套之嫌。

通过以上介绍可以看出,国外并非没有三天以上的长假,也并非不存在“拼假”现象。很多人把带薪休假安排在暑期或者法定节假日,连续休假长达十几天、一个月也不是稀罕事。只能说没有通过行政手段的强制“拼假”,而由雇员自己灵活决定休假时间,也就是保障带薪休假权基础上的分散休假。

不过,分散休假的前提,是带薪休假有最低天数、每周最多工作不超过多少天等严格的法律规定,并且得到真正贯彻执行。雇员不上班也能拿到报酬,还有额外的度假津贴。员工即使想加班,还要多交税,雇主也要付出更高代价,所以人们一般不会选择加班。

显然,目前国内还没有这样的条件,这不仅是法律不健全或劳动法执法不力造成的,还跟劳动力供求关系现状以及劳动者谈判议价能力低有很大关系。要真正落实带薪休假,行政力量应该在这些方面多下功夫,而无法强制企业或雇员不许加班。

而有些著名经济学家关于取消三天以上长假的建议,则是纯粹从工具理性和经济算计出发,认为放长假造成多少损失云云。这是把人当做不需要休息的机器看待,又严重脱离了中国实际。从国际比较来看,中国的法定假日在世界范围内算少的,社会发展到今天,再增加几天假期,完全在可承受范围内,也不会严重到影响经济增长。西方国家立法保障劳动者带薪休假的权利,首先是保护基本人权的需要,但即便只从经济理性出发,休假也绝不等于社会的损失。公众的休闲需求和假日消费,也能创造巨大市场和经济价值。

当然,除了只讲赚钱的狠心雇主,没有人会反对推进带薪休假。但在当前情况下,中国式的长假是比较可行的替代方案,也是劳动者能够切实享受到的权利。因此不仅不应取消,还应该增加。况且,多放几天假与推进带薪休假,二者并不矛盾。为什么非要以普遍享受带薪休假的西方人举例,来剥夺国人本就不多的假期呢?

现在有一种现象,不想推行什么东西,就拿特殊国情说事,但确实存在特殊国情的地方,反而要“与国际接轨”了。这很容易导致决策脱离实际,引发民众不满。就拿“取消三天以上长假”来说,中国地方这么大,两地分居的家庭这么多,三天假期有的连路上时间都不够,“常回家看看”的法规如何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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