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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平权,积跬步中行千里

yangguangjujiao 2013-12-24 22:03:07 李 妍/特约撰稿人 总第161期 放大 缩小

 

城乡平权,行进在路上。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决定》提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如何让农民共享现代化成果,在接下来的行文中有更详尽的阐释: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

而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部分,则提到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农民的医疗、养老、教育、住房甚至是土地等方面的权利,再次被写进纸面,重点描红;填平城乡权利的沟壑,让农民能与城镇居民共享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也被纳入公共决议,有望从纸面落地现实。这是城乡平权道路上又一次大踏步前进。

填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权利沟壑

农村过去有句顺口溜:辛辛苦苦好多年,一病回到解放前。又有老人常言:养儿防老。这些都是农民生病、养老只能靠自己的段子。几十年前,农民认为看病、养老自己出钱天经地义,谁也没想过国家能出钱给农民兜底。

建国后,农民先是各看各的病,后是旧版农村合作医疗“三起三落”。上世纪70年代的电影《红雨》,就是一部反映旧版合作医疗的电影,其中赤脚医生“一根银针治百病,一颗红心暖千家”的插曲风行一时,也是建国以来农民看病的一个缩影,这段合作医疗的历史有几十年。

进入新世纪,随着中国城镇化不断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动进入城镇,原来涉农社会保障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这种形式下,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2003年低水平起步试点,探索新农合制度的有效形式;2005年筹资标准从30元提高到50元,并扩大试点范围;2006年以农民工为重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2007年进入全面推进阶段,覆盖率达到86%;2008年筹资标准提高到100元,实现全面覆盖;2009年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到2011年扩大到全国60%的地区;2011年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合并实施城乡居民两项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低保、养老、医保……这些保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少到多,一点一滴,社会保障正在以积跬步的力量推进农民权利落地。目前,上亿农民领取养老金,看病能够报销医保,几千年来,中国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愿望正在实现。

这些重大制度和政策的出台,为社会保障长远发展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奠定了基础。但在特定发展阶段,这些制度和政策大都只能是城乡分别设计和实施,统筹和融合度仍然相对较低。2011年,中国城镇化率达到51.27%,“十二五”期末可能接近55%。城镇化率超过50%,加之城乡人口流动成为常态,表明中国社会保障发展进入加快推进城乡统筹的新阶段。

因此,在经历了“扩面、提待、投入”的外延扩张式发展之后,如今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悄然向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管理服务上提升,实现由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向人人公平享有基本社会保障转变。“公平”二字,道尽了公共部门填平权利差距、在城乡一体化保障路途中所作的努力。

对于如何在社会保障上进一步趋近公平,实现城乡一体化,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就曾表示,要推进制度融合。一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融合。这在法律上已无障碍,中央财政对两项制度给予同额补助实际上也预留了接口。目前有一半省市合并实施了两项制度,随着今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应全面推进合并实施;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融合。中央多次强调城乡统筹的方针,4个省市、40多个城市和100多个县的探索也创造了成功经验。目前全国有2.6亿农民进城务工,加上其家属子女,人数更多。及早实现居民基本医保城乡统筹,使城乡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有利于促进社会公正和社会和谐。

教育均衡化的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

除了个人的养老和看病问题,下一代的教育问题,同样也是农民难以解开的心结。从法律上说,中国农村儿童与城市儿童拥有完全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但事实却是农村儿童与城市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不平等。在户籍制度的城乡二元结构中,由于城市与农村资源分布的严重不均,造成农村儿童受到家庭经济条件、学校数量、教学质量、教学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难以接受与城市孩子同等质量的学校教育,也缺少更多更好的教育机会。

要让农村孩子享有与城市孩子同等的教育权利,实现城乡教育的协调发展,就迫切需要改变城乡教育资源分配失衡的局面。教育要均衡发展,政策就应当先行。

值得欣慰的是,多年来,国家一直十分注重并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1986年,国家公布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提出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到2011年所有省(区、市)通过了国家“普九”验收,用25年的时间,中国全面普及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从根本上解决了适龄儿童少年尤其是经济条件较弱的农村孩子“有学上”问题,确保了适龄儿童少年公平受教育的权利。

不过,随着经济发展,区域间、城乡间、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差距也在明显拉大。国家注意到这种变化,政策逐渐从“好上学”转为“上好学”。2012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出台,其中明确提到,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提升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水平。

各地也积极制定向农村倾斜的政策,在办学条件、教师资源、学生资源等方面给予农村地区实质性优惠,尽量避免出现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马太效应”。为解决城乡统筹背景下的农村教育发展问题,一些地方已尝试出台了对农村教育进行“积极补偿”的应对性政策。这种“积极补偿”从本质上来说是对教育资源的再分配,是对城乡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的一种调整。

比如开展城乡教育一体化的“成都模式”,就是首先通过改善农村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然后在教师资源配置上创造了许多新办法,如武侯区的城乡学校“捆绑式”发展、青羊区的城乡学校结对子,以及锦江区的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组成的“链条式”发展路径,去实现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城乡流动。如今,成都又准备在办学条件方面进一步提出更高层次的标准化建设。这些循序渐进的顶层政策设计与地方探索,为推进教育均衡做出了贡献。

除了城乡之间的教育均衡问题,随着务工农民大量涌入城镇,户籍制度下流动障碍造成的教育不平等,户籍制度下“异地高考”中的教育不平等,这些新问题也浮现出来。为此,《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专门强调,要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推行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人数拨付教育经费,适度扩大公办学校资源,尽力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至于备受关注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异地高考”的问题,2012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也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在2012年底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随后,北京、广东和上海等地先后出台过渡与渐进式的政策,其他省市则出台了更为宽松的异地高考政策。

无疑,无论是异地高考问题还是城乡教育资源均衡分配问题,在呼吁城乡平权的道路上,它们都在一年年积跬步的渐进式改革中,逐渐破冰,向着更公平公正的方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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